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5-30赵芙蓉
赵芙蓉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部于2013 年12 月30 日出台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与与原制度相比,有着较大的进步与创新,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制度;问题;对策
1 新制度的变化及亮点
1.1 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除部分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余的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经济业务的日渐复杂化与多元化,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显然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求。为此新制度适度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规定“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按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1]。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能够克服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更准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成本,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
1.2 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 在原有制度下,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无需摊销,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高校资产账实不符。新制度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使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更加合理规范,客观地反映了资产的损耗和实际价值,有效地避免了单位资产价值虚增严重的问题,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情况,从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
1.3 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 在原制度下,高校基本建设投资核算只在基建账务中反映,游离于高校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规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除按国家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应至少按月并入高校会计在建工程及其他相关科目,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大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高校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新制度对推动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但也存在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基建账与财务账合并账务处理有一定的困难,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2.1 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 新制度虽然规定高校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却未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规则,折旧方法只笼统规定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则要求高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导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操作难度加大,且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品类繁多,分类标准不统一,折旧方法及年限等的确定具有较大随意性,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参照或制定不同的标准与规则,大大降低了高校间固定资折旧信息的可比性。此外,高校需要对有关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折旧,也增加了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难度。
2.2 基建并账存在一定的困难 高校会计核算和基建会计核算分别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意味着对同一经济业务或事项依据不同的规定进行两次核算,无疑加重了高校基建核算工作量。基建并账涉及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使得账务处理更加繁琐,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如基建账中的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与事业账中的固定资产抵销、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内部资产的调整等等[2]。此外,在账务处理中需要考虑基建实际进展情况及虚增虚减因素等,也加大了账务处理的难度。
2.3 会计报表体系还不够完善
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包括优化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项目,细化收入支出表项目,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增加会计报表附注等。但由于绝大部分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高校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一般是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编制会计报表只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需求即可,新制度在会计报表信息公开方面并无突破,而随着高校的发展,社会对高校越来越关注,社会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却在日益增加。此外,会计报表体系既没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也没有借鉴企业管理经验,要求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3]。
3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规则,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针对新制度中因固定资产核算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盡快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等。高校则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做好固定资产分类及清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开放性固定资产管理共享平台[4],加强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高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沟通,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3.2 统一核算依据,加强人员培训 统一高校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依据,适时废除《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将其有机融入大账,使核算更加高效,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必要时,财政部门应制定更加明确细化的实施细则,确保基建并账有据可循。高校则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基建并账制度,同时,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拓宽会计人员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熟悉新制度改革的内容,培养既熟悉基建会计核算及项目管理,又精通基建数据并账处理的会计人员,确保基建并账业务顺利实施。
3.3 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首先,增加高校对社会提供财务信息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在保障社会知情权的同时,有利于引入对高校财务的外部监督。其次,借鉴企业管理经验,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反映高校资金流动情况,一方面,有利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再次,将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在财务报表上真实反映基本建设投资,使高校财务报表内容更全面,有利于高校基建投资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S].2013.
[2]任琴.关于执行新高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
[3]傅中保.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与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
[4]张伟.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衔接对策[J].当代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