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的人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2015-05-30
家庭百事通 2015年12期
前几天,我骑电动车回家时,在小区门口不小心碰倒了一个女人。经医院诊断,她左腿骨折。责任在我,我愿意承担她的医疗费用。让我接受不了的是,她老公要求我赔偿误工费。可是,受伤的女人是家庭主妇,并没有工作。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山东 王女士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先要划分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至于误工费,可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受伤的女子虽然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但假如她没有到退休年龄(55岁),则依然要支付误工费。具体标准可参照上文提到的法律。如果伤者已到退休年龄,那么必须提供详细的收入证明、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才能取得误工费。在法律实务中,如果没有提供收入证明,城镇居民应当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收入;农村居民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其收入标准。误工期间以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医嘱为依据,误工期间最长不超过定残前一天。
姚 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