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寻我国民间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
2015-05-30孔令涛
孔令涛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民间金融以其自身特有优势,在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民间金融自身的脆弱性和不规范性也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确定一个既能发挥自身特有优势,又风险可控的民间金融未来发展方向至关重要。
一、民间金融的主要形态
我国民间金融形式多种多样,按照组织化程度高低和风险大小不同,可以分为无组织形态、互助性形态和盈利性形态。一是民间金融的无组织形态。民间金融的无组织形态是指,以一对一或一对多为特征、融资双方直接借贷资金的分散型民间融资活动。借贷关系主要在比较熟悉的人之间进行,是民间的一种无组织的拆借活动,也是我国民间金融最原始、最简单的形态。民间金融的无组织形态主要包括私人借贷和民间集资。二是民间金融的互助性形态。民间金融的互助性形态是指,以小范围的血缘和地缘相结合,成员间进行互助合作性融资的有组织的民间融资活动,主要为解决成员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民间金融的互助性形态主要包括合会和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等形式。三是民间金融的盈利性形态。民间金融的盈利性形态是指,以自有或社会资金、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作为第三方进行的商业性融资活动。盈利性形态的民间金融包括:典当行、私人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众筹和网络小贷公司等。
二、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与问题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
第一,对民间金融的旺盛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个体经济、“三农”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迅速扩张,由此形成了对融资的强大需求。而它们的融资需求,或由于正规金融分支机构的大量缩减和资金的集中调控而金融服务缺位,或由于正规金融贷款战略的“抓大放小”而被排除在目标客户之外,或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门槛较高而被拒之千里。这些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只能转向民间金融。
第二,民间金融的自身特有优势。首先,民间金融手续简便。民间金融主要是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维系交易双方契约关系的往往是伦理、道德、传统、宗族等非正式制度,因此民间金融要求有一定的诚信度,很少要求有规范的担保。其次,民间金融融资快捷。民间融资没有烦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再次,民间金融信息对称。民间融资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可以通过各种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详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个人社会往来,更容易克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
第三,大众创新创业的有力助推器。民间金融自身充满着创新的激情和活力;从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看,由于处于创新、创业期的企业需要快捷的资金支持,同时又缺乏相应的财务等硬信息,正规金融很难及时出手相助。而门槛低、手续简便、融资快捷正是民间金融的特有优势,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和P2P,能够有力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二)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第一,经营的高风险性。一是民间金融的脆弱性。(1)资金来源的脆弱性。民间金融资金供给者多为小企业和普通老百姓,他们的收入较低,如果不能收回出借资金,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2)资金中介机构的脆弱性。民间金融机构的规模偏小,缺乏政府信用的支持,即使经营良好,对于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有限。(3)借款人的脆弱性。求助于民间金融的往往都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及居民个人。二是民间金融的不规范性。民间金融手续不规范,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利益条件下,通常是在口头约定或简单履约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操作流程和手续较为简单,过于依靠个人信用和道德约束,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制约和法律的程序;自有资金比例低,长短期贷款结构不合理,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三是民间金融的投机性。由于缺乏金融监管者和政府的指导,民间金融活动具有投机性和盲目性。
第二,弱化宏观调控效果。在总量上,表现为信用的单向扩张性。当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由于对民间金融缺乏调控手段,加之民间金融的逐利本性,民间金融仍会继续大量地进行融资活动以获取高额回报,部分抵消了紧缩货币政策的紧缩效应;当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时,宽松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民间金融市场由有限的放松逐步变为超额度的扩张,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在结构上,当国家实施信贷政策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时,部分民间资金流入限制产业或行业,使信贷政策的产业调整效果大打折扣。
三、试寻我国民间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引导民间金融向组织化方向发展
非组织化的民间金融如自然人之间的个人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民间集资,是民间金融的简单形态,具有分散性、隐蔽性、脆弱性和简单化的特点。它的分散性加大了政府引导和监管的工作量,隐蔽性增加了政府引导和监管的难度,资金实力的脆弱性和手续的简单化,加大了其经营风险。为此,有必要引导自然人之间的分散化的民间金融向组织化、机构化方向发展。组织化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民间金融活动的适度监管,另一方面也能部分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引导民间金融向组织化、机构化方向发展,需要创新建立形式多样,基础多元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互助合作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以增加民间金融组织化、机构化的载体。
(二)引导民间金融向更高形态的递次演进
民间金融只在一定的社会网络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内具有效率,一旦超越这一范围,其交易成本就会加大,民间金融的交易成本呈现先降后升的“U”形状态,但不同形态民间金融的“U”形状态的位置不同。随着社会网络范围的扩大,其客户层次必然发生转移,而不再是原来的金融弱势群体。因而,社会网络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寻求组织形式的进一步演进,其契约形式逐渐市场化,内部治理结构也逐渐复杂化。
(三)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及地区都曾经有一定规模的合会性质的金融组织经规范后,逐步转化为中小企业银行、共同信贷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这些成功的案例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一些盈利性形态的民间金融经过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发展到一定阶段,待其能够有效解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问题后,可以将这部分民间金融引入正规金融市场,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或者社区银行,提供类似于民间借贷的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社区金融服务。
(四)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具体来说,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合作模式有两种:(1)地域合作。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偏远地域,由民间金融提供服务,正规金融向民间金融提供资金支持。例如,“财政+银行+资金互助社”的金融支持“三农”新模式等,有效延伸了银行的业务触角,较好地解决了没有银行网点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2)业务类别合作。正规金融将资金批发给民间金融,再由民间金融零售给地域性强、数量众多、金额偏小、位置分散的需求主体。这样既能发挥正规金融硬信息、远距离、大金额的信贷业务优势,又能发挥民间金融的软信息、地域性、小金额的信贷业务特点。在斯里兰卡,2009年该国两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实行了PNN计划,即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连接起来,两大国有商业银行向资信良好的民间金融发放抵押贷款,银行提供指导,但不介入具体的经营活动,实现了共赢。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SZ,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