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已批准设立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5-05-30
投资北京 2015年12期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近日表示,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部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浙江义乌市和福建厦门市。中部有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山西省。西部有重庆市和成都市。东北有沈阳经济区、黑龙江“两大平原”地区。这些试验区的改革试验主题大体上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开发开放、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资源型经济转型、现代农业。 李朴民表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各试验区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改革任务和更为紧迫的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