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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

2015-05-30常彦辉

2015年13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常彦辉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体制的方法和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在三十多年的改革中,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下,这些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比较,仍然存在距离。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划分不清晰,导致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不到位,出资人缺乏。所以,当前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增值保值,实现其良性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的现状

1、政府财务监督不到位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财务监督主要是由政府来实现的。但是当前政府的职能比较多,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监督,文化建设,社会保障等,可以说身兼数职,在工作中因为时间、精力有限,难免采取租赁业务的可能。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导致出资人与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角色发生混乱。出资人通过两方面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第一,分析会计信息数据,监督国有资产的变动。第二,观察企业行为,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监督、控制。但是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短缺,造成了会计信息监督的空白,降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力量。

2、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有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体制单一,监管不到位。使得资产经营者权利超出范围,资产所有者不能够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法人的财产权与经营者的管理权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另外,财务管理中,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楚,在具体的监管中虽然赋予一定的权利,但是却没有实现应该尽到的监管责任。再次,在国有企业工作机制中,存在职业交叉的现象,在工作中难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例如,企业领导机制达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关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存在矛盾,企业经营者无视规定,擅自操作会计信息,造成了会计信息出现纰漏等。在国有财务监管中,普遍存在上面的问题,时间久了,就变成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中的毒瘤。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阻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步伐,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困扰。

3、 国有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监管意识

国有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监管的意识。尽管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由三个层面的监管组成,但是却没有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在这三个监管层面中,第一个是会计对财务的监督管理。会计人员在监督经济的同时,赋予这个职业具有双重的性质,即管理和监督合二为一。在实际中,会计属于公司的员工,充当的是被管理的角色。那么,在行使监督经济的职能中,要负责的就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会计的工作内容是,以被管理的身份去监督管理者。那么,在工作中要做到尽善尽美,显然难度会比较大一点。第二个监督的层面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这种监督体制主要是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会计部门的监督。当前,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对经理负责。由此可见,经理、会计、内部审计在目标上是同一性的,那么也就不存在监督的说法了。第三个监督的层面是监事会监督。这种监督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这种监管常常也因为人员分配不合理而流于形式。通常,监事会监督没有专门的配备专员,而是在企业中选用经理、董事会兼任,这样监管与被监管的对象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任何意义。另外,公司管理层决定监事会的薪资待遇,所以,监事会还要看经理层的脸色办事情。

二、 完善国有财产监管体制的方法和策略

1、 加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力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出资人缺位。因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人民,所以要建立以人民为主的监管体制,才能真正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在之前,国家的财产监督权主要归为国资委,不利于行使人民监管的权利。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可以在该制度下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使人民能够真正的监督政府,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非政府组织。政府只作为股东代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有利于在股东和管理人员中实现有效的监督。

2、 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法人职责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法人结构混乱,不利于形成有效监管,开展工作。首先,在董事会内部划分决策权与监督权,使其分离。其次,董事会人员与监事会人员不得交叉兼任,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监事会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负责。

3、 加强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对公司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其次,在财务人员、会计人员中加大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其在财务管理中遵循国家的标准,减少做假账,亏损国家资产的违法现象。同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争取事前处理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提高工作效率。

4、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三个机制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财务内部监管三个机制存在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首先,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所属权实现分离,实行委派制。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由所在单位控制,解决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利益驱动,从而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其次,监事会要打破以往落后的人员构成机制,推荐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人士,在工作中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这些人的工资不受管理层的控制,直接由公司的专门基金支付,从而更好的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再次,进行企业内部审计改革,为了避免自己监管自己的情况,可以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以后的工作中,落实内部审计独立负责监管,逐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管机制。

5、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安全避险机构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所以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安全避险机制。在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单位中,建立法律法务机构。对不按照国家法律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人员进行警告,严重的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结束语

国有企业在几十年的改革中,依然存在很多弊端,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不完善,表现为监管不到位,监管的主体发生混乱,针对这些情况,本文提出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方法和策略,包括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希望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有帮助。(作者单位:国网甘肃刘家峡水电厂)

参考文献:

[1] 张轩栋.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监督体制[J].中国商贸,2014(11).

[2] 刘丽娜,丁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制研究[J].经济师,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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