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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2015-05-30刘晶晶

2015年14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农业科研科研项目

刘晶晶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国家陆续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研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 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 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 863计划)等。每个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都在几百万、上千万,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业科研是知识创新与发展的过程,而农业经费是知识产生的重要条件和基本保障,随着社会企事业单位与科研单位合作不断加强。如果监管不严就会导致经费使用不当、控制失效、滋生腐败。本文从内部审计角度分析如何有效的使用、规范科研经费以期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农业科研发展水平。

关键词:农业科研;财务科研管理

一、现阶段农业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范围列支其他经费

首先,农业受不可控力影响较为明显,如:天气、温度、湿度、病虫害的防治情况等,这些大部分不能人为控制,由此造成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其次,农业科研人员缺乏相关的财务专业知识,仅仅关注项目经费总额及最终完成情况,对于执行过程中哪部分需要多少经费,缺乏分部了解,项目开支的随意性较大。再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外单位、外省、市的其他科研单位参加,参加协作单位预算编制缺少必要的控制。

2、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

农业科研院所,在会计规范化方面还有待提高,如:缺失重要的附件清单,开据材料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无具体明细清单;个别科研院所还会出现发票与附件不符的情况,如开据资料费发票,实际报销的为专利论文奖励等。

3、支付劳务费、分析测试费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

部分科研院所开据劳务费、分析测试费发票没有签到相关的合同协议。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4、对协作单位缺乏必要的控制监督

农业科研项目多为跨单位、跨行业、跨省市,需要各单位合作完成,而主持单位多将协作经费直接拨入参加单位,对其如何开支缺乏必要控制,参加单位存在不能按项目预算执行的情况,经费开支的随意性较大,对于主持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其账务的配合程度较低。

5、农业科研单位自筹资金落实较为困难

农业科研单位多为全额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为财政拨款,而农业科研收益缓慢且科研存续时间较长,但为了申请科研项目往往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加入自筹资金,而农业科研单位的资金来源又无法满足相关自筹资金的要求,就会出现虚报资金、夸大预算、科研项目之间、同一主持人在不同项目之间,重复相互利用自筹资金从而变相弥补配套资金不足。

6、超标准计提所管理费

部分单位以提取科研经费管理费为名,超标准计提。按照《新疆維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教〔2009〕133号“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十一条(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严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的规定严禁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管理费应采取根据该项目管理费用实际发生额分摊方式,不应直接计提。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几点建议

1、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控制相关支出,在课题执行期间如要变更,请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教〔2009〕13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科技部门同意后报科技厅批准”的规定。

2、严格按规定、按用途及时使用资金,做到开支有预算、报账有依据,核算应规范,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领导管理、决策服务提供真实的依据。

3、将财务科研管理与项目科研管理有机结合。有计划的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由于农业科研自身的特殊性、时令性、季节性必须将财务科研管理与项目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财务和课题组之间沟通、协作和配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对经费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农业科研财务管理人员了解必要的财务相关知识,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理需求,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编报预算,细化项目具体到每个会计科目,努力提高农业科研财务管理水平,并与本单位财务部分及时沟通,提高科研项目预算的准确性。

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给予合理的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也要严把资金领用和使用关,对现金使用要进行必要的额度限制,严格合法票据使用,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处蓄意用假票、伪造票据报销的恶疾劣行,财务部门要尽职做好原始票据的鉴别和查验,杜绝违规票据进入核算流程。对于参加单位定期进行相关财务检查,加强对外单位项目资金控制,可以委派内部审计人员到外单位进行跟踪审计,杜绝由于距离较远缺乏必要控制。

强化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参加单位的职责,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照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最后,项目主持单位还要对项目的执行力、结余资金等进行相应的控制。这不仅需要科研项目管理人员提高相关的财务水平,也需要财务管理人员预备必要的科研知识,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

4、完善自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自筹资金后续管理

对于农科院科研项目自筹资金,要有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不能与高校、医院等差额事业单位一概而论。农业收益长远,是一国之本。如何提高农业科研人员积极性。如何争取更多科研项目是搞好农业科研的重中之重,在核定自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审批农业科研项目时,对于确实没有自筹资金来源的科研院所,降低自筹资金比例或不做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科研项目数据库,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杜绝重复配套、相互配套的问题;加强自筹资金后续审计工作,形成科研院所诚信等级制度,如发现没有按照预算自筹资金的情况,严格处理并降低其单位的诚信等级。

结语:综上所述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审计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并将农业科研管理与农业科研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经费开支范围加以规范和引导,达到科研项目经费效益最大化。(作者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杨燕华 对高校科研经费效益审计的探索[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2]张静文 对高校开展科研经费效益审计的思考 中国论文学报

[3]柴莉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研究[J].审计月刊,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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