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探讨
2015-05-30夏洪姚佳敏
夏洪 姚佳敏
作者简介:夏洪(1990-),男,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姚佳敏(1992-),女,汉族,四川眉山人,四川文理学院数学与财经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覃志立(1992-),男,汉族,四川南充人,四川省委党校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摘要:昨年7月正式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方法与信息的披露方面较之前有了巨大变化,呈现诸多亮点,使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得以进一步规范。故此,对新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变革的意义予以分析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变化
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变化最大的一年是2014年,纵观 2014年新修订及其颁布的所有会计准则,其中应用范围相对最为广泛的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莫属!对该准则的变动及其亮点进行分析探讨,有利于全面理解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现将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作为剖析对象。
一、新准则修改的背景及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各国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区的经济活动慢慢地超出了原有的小范围而相互联系,逐渐出现经济全球化(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全球化是在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下,世界上分散割裂相对独立的区域统一起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之中,各地区各民族的交往加强,这种交往又促进了各种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互为吸收,并最终形成了一个同原有状态差异甚远的一个全新的、内容丰富的、全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共同体,即大同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客观上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进行接轨!对于新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早在2011 年就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二)旧准则的不足与规范的完整性需要
旧准则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大背景的变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准则不断的暴露出自身的局限和不足。例如,之前准则的制定实施是从当时中国的历史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在这之中着重讲解了短期职工薪酬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而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操作分散在旧准则的其他之处。原职工薪酬准则内容相对比较粗燥不细腻,另外其形式大于内容,使得现实中人员对其学习和执行困难重重。故此,为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应对新面临的挑战,也迫切需要一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积极调动员工,增加收益
盈利是企业进行生产、管理的主要目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家有上百种方式方法,但归根到底,无外乎两种方式,即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二者皆是企业家获利的方式,不同点是二者出现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绝对剩余价值的获取一般是企业起步阶段,而当企业成熟以后一般会采用另外一种方式。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每个国家、民族都面对着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在整个世界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企业家开始主要采用以相对剩余价值获得方式来生产。众所周知,企业生产的主体是员工,他们生产的积极性程度与企业的最终效益密切相关,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是提高企业效益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出台一部更好关心职工薪酬的准则恰恰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内容变化对比
新准则是对之前标准的一次全面大修订,将修改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是我们进行此次研究工作的前提。两种准则依据“完全相同”、“归纳总结”、“增减细化”、“变换标准”、“完全新增”五种特征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新准则已经由原来的三章八条扩展为现在的八章三十二条,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为宏观的变化,而从微观角度分析会有如下五大发现:
(一)完全相同
修订后的准则从整体方面分析,可以说是对旧标准的一次“大手术”,从新旧准则内容的比较可以发现只有两处完好保存没有变更,即修改前总则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与修改后的第一条和第四条分别对应相同。
(二)费用归集
旧准则第四条当中“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变更为“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在第六条明确地提出了员工的福利费及其性质与计量方式。
(三)对原有准则增减细化
首先,参照IAS19《雇主财务报表中退休福利的会计》,将旧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重新定义并将职工薪酬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使有关员工的薪酬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的福利,规定了全职、兼职与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又把劳务派遣工也同樣包括在内。
然后,旧准则第五条中“企业为职工交付的各种退休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新准则之中并未明确标识,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了“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并且其费用的计算方式也得以改变,将之前“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的计算方式修改为“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最后,旧准则第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表述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将“职工薪酬”修改为“短期职工薪酬”。第二点当中删除了“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将旧准则第五点“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变更为“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尤为重要的是在新准则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明确的提出了企业要对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进行披露,对披露的标准进一步提高。
(四)辞退福利再界定
更改后的新准则条例中,辞退补偿的责任变更为由企业管理层承担,并一律计入管理费用之中。这里的辞退福利就是因为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导致员工的损失,企业给员工的补偿。孰早原则就是一经满足确认负债的条件就立马确认负债。重点在于06版旧准则第一条和14版新准则第二条的细微差异,更改后的条例简化确认辞退福利的条件;规范确认辞退福利的时间点(这里增加涉及重组时的判断);根据付款的时间,可以分为短期的薪酬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的职工福利。
(五)七点新增加
(1)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缺勤有两种类型——累积带薪缺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企业职工由于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企业与职工达成的一种关于企业利润或其他收益的协议,跟辞退福利一样,按照时间长短划分,短期补偿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被视为长期职工福利。
(3)职工分享利润的资格
新出台准则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同属于短期薪酬的内容,但是我们把第十条即职工利润分享资格有意的独立出来,其原因是基于职工“权利责任对等”原则的考虑。在新准则中避免了权责的不对等,明确规定“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4)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这个概念是14年版《新准则》中首次提出来的,指的是在企业之中,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根据公司部门的不同责任以及承担主体的不同来界定供款计划和界定利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账户支付固定的费用以后,就不需要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其他所有福利计划。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准则第五章介绍的时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详细的包括此种福利的处理及确认。和之前的标准相比较,其新颖处体现为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这个概念,包含了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6)衔接规定
2014年标准之中明确的提出了新旧准则的衔接标准,标准的明确使得新旧准则的过度衔接避免双面尴尬。
(7)准则的施行日期
新准则在第八章第三十二条指出其施行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對比2006年的“旧准则”,这也是新准则的一个明显变化。
三、新准则的评述
基于企业会计业务的现实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为保证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进行接轨以及准则规范的自身完整性需要,对之前旧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年颁布实施。修订后的规定意义重大,其中不乏新意与亮点,但其中也出现了部分不足之处。
(一)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修订后的亮点
(1)定义更加广泛且准确
新准则对于“职工”的定义较之旧准则更清晰明了。即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无论是全职的或是兼职的和临时职工,也包含有虽未明确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已经被公司正式任命的人员,或者是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还未被公司正式任命的职工,但是他们为公司提供了一定量服务的人员,都属于企业职工的范畴之内,甚至是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特别是在之前具有很大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上也明确的给出了界定,这也属于企业职工的范畴之中。故此,规避了很多“擦边球”现象的出现。
而“职工薪酬”的定义,也重新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8]将之前界定的八大职工薪酬更有层次、条理清晰地归纳为四大类——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使得我国企业人工成本全方位无死角的得以反应,更加真实、直观、全面的标识了人工成本,让会计信息的质量大大地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加强薪酬管理,完善薪酬核算体系,规范用工管理。
(2)分类更加系统
新准则将原有旧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种类重组为四大类型——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9]增加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将公司为属下职工购买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进行了必要的结构调整;增加了“离职后福利”,专门占用整章花大量篇幅对其加以阐述,使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得以规范;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内容,以及会计处理也进一步得以规范;使得“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进一步得以完善。
(二)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修订后的不足之处
我国修订和颁布的新准则充分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与国际相关标准总体保持了一致,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程度相对最高的一项。但由于员工的工资标准,新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更为客观的原因,我国会计行业是相对年轻的主观原因,使得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即使修改后的新准则,其框架和结构也依然不是特别清晰,部分概念的界定依然呈现出模糊性,离职后福利各条款的逻辑性不够严密,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披露分散在不同的条款中。
其次,设定受益计划在我国尚属于“年轻”的概念,故此,并未对其内容和具体操作做细致入微的规定,只简单地表述为“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再次,关于“精算假设”、“折现率”、“归属的服务期间”的条款也相对比较简单,这虽然不至于造成大的不良影响,但也始终是一颗“毒瘤”,将影响到准则的执行效果,严重阻碍企业对其的确认与计量。
最后,离职后福利的关于信息的披露也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不能直观且全面的反映企业所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从报告中不足以反映公司年金资产与负债的养老基金缺口。有关学者认为,信息披露必须能够反映该企业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同时这些信息还应该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这样可以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10]。
四、结论
修订发布的2014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是一大会计准则改进的执行,这是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保持高度一致的表现,是立足于我国当代基本国情之上的历史性创举。虽然因为历史的客观条件制约和主观局限导致的部分地方有所不足,但是瑕不掩瑜,其应用实施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新准则的出台实施必将使得我国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创造性思维空前的得到解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四川文理学院数学与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碧琼.经济全球化——风险与控制[M].中國社会出版社,1999,7:2.
[2]姜忠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3:56.
[3]杨家新.商业银行薪酬会计探析1——兼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J].经融会计,2015,1 :23-24.
[4]许辞寒.养老经会计原则研究——兼论我国养老金会计原则的制定[M].东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32.
[5]戴孝华.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比较与建议[J].浙江,会计改革与创新,2014,9:25.
[6]张雪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对企业会计实务核算的影响[J].财经纵横,2014,3:41.
[7]姜忠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3:56.
[8]马聪.浅析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J].财经纵横,2015,4:31.
[9]秦燕,刘剑.《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的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4,7:6.
[10]朱玉广,孙硕.职工薪酬准则征求意见稿之不足[J].财会月刊,201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