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价值
2015-05-30赵静涛
赵静涛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内涵,可以更好地推广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荀子礼法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文明传统雏形,又蕴含丰富的社会理论,不仅体现出朴素唯物主义世界观,还兼具辩证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的理论滋养。
一个国家的价值观是其历史传统与时代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价值观,应充分反映我国历史传统与时代特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不仅要立足社会现实,还应体现历史传统。荀子是我国礼法思想的奠基人,开创了礼法结合的政治传统。学者认为只有中华法系具备礼法结合的过程与内容。而“荀子无疑是中华帝国政治文化的最重要的建筑师”。荀子礼法思想已成为我国历史传统的一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而言备理论价值。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荀子以“大一统”的政治目标构建其礼法思想,并以“礼义”贯穿之。他说:“彼国者亦有砥砺,礼义节奏是也。”(《荀子·强国篇》)荀子认为只有践行“礼法”,贯彻“礼义”,才能富国强国。
荀子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力术止,义术行”“选贤”等。 所谓“力术止”是指在国家层面不提倡使用武 力;所谓“义术行”是更多地践行“礼义”。如何“行义术”,荀子提出“凝”,就是团结,凝聚。他认为君主“应凝士以礼,凝民以政”,(《议兵篇》)即用清明的政治环境、和谐的君民关系、合理的税负来安抚本国国民,同时吸纳他国的流民。这样才能“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 。这里的“凝”,体现出对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的追求。文明也包括政治文明,体现出一种政治制度的进步与和谐。政治文明应体现在政治领域的齐心协力,而不是相互攻讦,我们应避免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党派之争,及其相互掣肘与内耗的政治弊端。这样才可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效率地推行国家的大政方针。
荀子礼法思想中有“尚贤”“选贤” 的思想,与我们追求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做主虽有差别,但可提供借鉴。荀子说,“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又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而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篇》)在荀子看来,君主应选举贤能,任人唯贤不论出身。有鉴于此,我们应不断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优秀人才吸纳到人大代表这个群体,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功能。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内容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理想社会治理状态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首先,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马克思自由思想强调自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而和谐的自然关系、人际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自由实现的社会特征。荀子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建构其礼法思想,体现出对自由的思考。他说:“礼起于何也?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篇》)在荀子看来,社会的存续、生存是第一要务。依循礼义“度量分界”才能避免“争”“乱”“穷”。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深刻认识到生存的自由是发展的自由、意志的自由的基础,离开生存、发展,一切都是空谈,资本主义所谓没有限制的、脱离社会发展的自由观是谬误的。
其次,荀子礼法思想含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荀子说:“探筹、投钩者,
所以为公也;上好曲私,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偏。衡石称县者,所以为平也;上好覆倾,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险。”(《荀子·君道篇》)荀子认为,“公”就是“偏” 的对立;“平”就是“倾覆”的对立。现代意义的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有的根本价值理念。荀子礼法思想中含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深入发掘可以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
最后,法治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荀子礼法思想强调礼法制度的重要性,重视人与法的关系。他认为人是主动、能动的,人与礼法制度的良好互动才能实现王道。他说:“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并说,“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荀子·君道篇》)荀子强调人与法的互动,带给我们关于人与法的关系的思考。只有重视法治理念教育、法律信仰教育,培养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形成一个维护、坚守法治理念的群体,即荀子所谓“法士”,才能贯彻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荀子礼法思想强调君子践行礼义,修身有为,并且提倡“一天下”的政治理想,在个人层面有很多价值准则,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荀子认为先王“故制礼义以分之”,其“分”的思想是要求个人各尽其分,包涵了“敬业”的意蕴。荀子说:“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篇》)荀子认为, 农夫尽力耕田,商贾苦心经营,工匠精制器械,为政者奉行公职,才能天下太平。荀子不仅推崇敬业,并且将敬业与社会安定联系起来。荀子的“分”不仅有“职分”之意,还有“本分”之义。荀子通过人的自觉意识和担当精神来实现自我约束,进而维护社会和谐。因此,当下违反道德法纪的行为,首先是违反本分的行为,违反了自己的道德义务,是缺乏“分”的意识所致。荀子“分”思想以中国传统文化的“内省”品格为基色,追求个人价值与社会存在的和谐互动,可赋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厚的理论内涵。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荀子也提倡诚信:“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
(《荀子·强国篇》)他还说,“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荀子·非十二子》)荀子认为对真理的确定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只有做到相信真理,怀疑谬误,才是诚实。
综上所述,荀子礼法思想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蕴含丰富的政治法律伦理与道德修为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体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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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