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
2015-05-30孙佳莹
孙佳莹
[摘要]环境与自然资源密不可分,自然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过度使用又会带来资源的枯竭和经济的不可持续增长,同时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生存威胁。在阐述资源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并对经济学上的环境保护做以探讨。
[关键词]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学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78
人们对资源的认识存在两点疑惑:一是资源似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经济是最便捷的手段;二是自然资源的产权是否界定清楚。第一点涉及经济学上的资源稀缺性假设;第二点涉及如何自主地保护环境资源,明确这两点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
1资源的种类
2001年,美国所有自然资源产业占GDP的比例仅为2.6%,主要集中在农业和石油天然气,这样的占比反映了良好的经济结构或者说GDP不是靠大量消耗资源来创造的,即便如此,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程度仍是不可替代的,没有这些自然资源,现代工业将立即陷入混乱。美国和英国大城市偶尔的一次停电,就会带来生活秩序的紊乱和社会的混乱。
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包括土地、水和大气等,经济学上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另一种形式的生产要素,就像劳动和资本一样,是为人类发展经济服务的,人们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从自然资源的服务中获取满足。
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分拨资源和不可分拨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其供给量基本固定或短期内不可再生的资源,相对于人类文明来说,它们的数量有限;可再生资源是指它们的效用能够被有规律的补充,只要管理得当,就可以产生无穷无尽的效用。可分拨资源指生产者或消费者能够获得商品的全部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森林等,农民出售土地上生产的小麦或酒产品时,土壤的肥力为农民所得;石油、天然气和森林的所有者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产品。自然资源能否被有效地定价和分配,可以体现出竞争性市场是否运行良好。不可分拨的资源指成本或收益不能完全归属于其主人的资源,或者说具有外部性的资源。市场不能为这样的资源提供正确的信号。一般来说,对于外部不经济的产品,市场会生产过度;而对于外部经济的产品,市场又会生产不足。
环境保护者和经济学家都认为环境重要、都认为自然资源重要、都认为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但是经济学家更愿意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待自然资源,他们认为所有能源都会有替代品,自然资源枯竭后,可使用成本高一些的太阳能、核能等。因此是将自然资源大量存储起来,留作未来使用,还是经过科学的研究,探索能源的替代物。
2中国的环境污染
50多年前,如果讨论环境问题许多人尚有杞人忧天的感觉,但生活环境的逐渐恶化,一次次的自然惩罚,使我们切身地感受到环境的重要性。资源有限尚可寻求替代品,而环境的污染却是必须要防止和治理的。在GDP的快速增长过程中,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已经敲响了警钟。
我国所面临的环保问题主要表现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地沙漠化。据统计,中国的水资源越来越缺乏,与新中国成立时相比,全国湖泊面积减少15%,长江中小游的湖泊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天然湿地面积减少26%,由此不难看出水资源的严重危机。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在被统计的我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污染率达到总水系面积的87%;如果说水污染主要损害的是流域沿岸的乡镇居民,那么,大气污染已经成了我国城市的常见污染。国际通行的衡量空气污染的标准是测量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悬浮微细粒子,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标准是20微克。中国只有1%的城市居民生活在40微克的标准以下,有58%的城市居民生活在100微克标准以上的空气中,霾这个词经常出现,成为了城市天气的一种状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沙漠面积已经由15亿亩扩大到25亿亩,全国已经有66.7万公顷耕地、235万公顷草地和639万公顷林地变成流沙,荒漠化年均扩展速率达4%以上,每年新增的荒漠化面积相当于丢失一个中等县,北方的沙尘暴和扬尘天气也越来越常见,范围越来越大。
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在我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将环境保护作为条件,相反却以牺牲环境资源作为换取GDP的代价,从而导致了今天的这种污染状况。
3经济学上的环境保护
对环境问题有两种认识,一种人认为,凭借现代化的技术可以很轻松地解决环境问题,并认为在战争、失业、瘟疫、毒品和贫穷等问题的更严峻挑战的面前,环境问题并不特别重要;另一种人则相信国家如果不重视环境问题,灾难随时可能降临。无论是乐观主义还是悲观主义,环境问题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了人类面前,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迈向现代化的障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是一种负的外部性,它为社会每个成员增加了生活成本而又难以寻求补偿,比如,大气污染给城市的居民带来了健康威胁,但人们除了自我保护之外,又无可奈何。
既然市场不能自动地解决污染问题、减少污染,矫正外部性就必须由政府来出面组织,企业和个人从逐利的角度出发,不会自愿减少有毒化学物质的排放,也不会改变将有毒的废物倒入垃圾场的行为。因此,控制污染一向被认为是政府的合法职能。
政府干预,最常见的方法是政府的反污染计划,通过经济激励或直接控制来引导企业矫正外部性。更细致的办法是明确并加强产权管理,以促成私人部门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更加有效的解决办法。政府治理污染常见的方法有,直接控制、发放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收取污染排放费等。引导私人的方式,主要是如何运用科斯定理,建立责任规则,明晰产权。通过建立责任规则,而不是直接的政府管制,外部性问题的制造者有法律责任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能建立这样的责任体系,非市场化的成本就纳入了生产成本,外部性就被内部化了。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很低,尤其是当只有几个利益相关方时,健全的责任规则或谈判有时也能保证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产生有效率的结果。许多经济学家建议环境政策应更多依靠经济激励而不是政府命令,最直观的思路就是收取排放费,也是政府部门最常见的管理手段。它假设可以计算边际污染成本、减少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通过让企业面对其行为的社会成本,而将外部性的影响内部化。如果排放费是通过精确计算的,那么,追求最大利润的厂商就会被一只修正过的“看不见的手”引导至效率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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