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2015-05-30杨晓芳
杨晓芳
摘 要: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旧税法的基础上做了很大改变,我们国家结束了两税并存的时代。企业所得税法对公司各方面均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中必然影响企业利润的确认,本文从几个角度出发,分别有侧重点的分析了在新法实施对企业在利润方面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税率改革;影响;企业
税收作为一种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在企业中的所得税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税种。国家的经济活动及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税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所得税税负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和税后利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也在迅速的发展,可是与此同时也清楚的看到很多上市公司向广大股东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实在堪忧。上市公司常常基于偷税、漏税、减少等目的,对财务报表进行微调,操纵所得税,从而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利润质量。在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得税是必不可少的一项。
一、 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和外资两套税收制度。然而,外资和内资分别设立的这两套制度在界定纳税人、确认税基、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目前的税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税收主体待遇不公平,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第二,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经济性的重复征税不益于投资规模的可持续增长。第三,不能很好的适应税源结构的变化,对企业的竞争力提升非常有限。第四,税收征管的规范很难统一,因为目前的税收制度弹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第五,由于目前不严谨的税收法律界定,不符合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二、 企业所得税法的效用
在2008年的税收改革中,明显的对所得税的税率有所下调,这样的改革使得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盈利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生存机会,更使得相当大部分的企业有更多钱投入到技术的开发和研发当中去。从而使得企业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当前的所得税法将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统一化,公平、公正的税收原则在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各种类型的企业也由此能站在同一起点开跑。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公平,不仅可由此形成一个较之前来说更加平等的市场环境,而且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法适当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合理的降低了所得税税负。这将为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也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在两税统一之后,实现了新的优惠政策。新的优惠政策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为原则,进而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也被逐渐淡化,而之前的外资向几个税收优惠区域集中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有利于缩小各地区的差距,促进平衡发展。
三、 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在新的税收制度实施之后,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是在强调“区域优惠为主,产品优惠为辅”。在两税统一之后,新税收制度优惠政策体系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为原则,这一改革对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税收优惠具体设定为:第一、新的税收政策将内资与外资实现了基本统一。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优惠,取消政策目标不明确以及已经跟不上时代脚步的临时性优惠措施;第三,当前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第四、实现税收优惠形式的多元化。
(一)新旧税法税率的比较
1、旧税法税率:
若企业的季度盈利或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获利,需要换算成全年的税率。
而当盈利额大于10万元时,所得税税率则是33%。当盈利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且同时也大于3万元时,所得税税率为27%。当盈利额小于或者是等于3万元时,所得税的税率为1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方面,改革后的税法做了明确规定,即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方式调整为盈利额乘相应的税率。
2、新税法税率:
两法在税法改革后进行了统一合并,将税率统一成了25%,将照顾税率改成15%。其中,将高新技术这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成了20%。而适用15%优惠税率的只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另外有两类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说这对于广大企业来说都是一项好政策。
(二)从支出变化上看所得税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 工资费用支出的变化
改革后,将计税工资取消,在工资核算方面,将内资和外资形成了统一。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就这一点,在改革中是一个亮点,因为在旧税法中,享受此项政策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工资全额税前扣除的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
2、公益性捐赠支出变化
在过去的制度下,外企要向社会公益事业或受灾地区提供的进行捐赠,只要是通过中国境内国家指定组织进行捐赠,都可以全额扣除。而同样的情况,对内资企业而言的话,只能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按当前所得税法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按利润总额的12%进行税前扣除。其实就是说,在新法实施后,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从3%提高到了12%,这不但提高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也进一步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企业可以开展公益活动,在新法实施后,这一想法也得到了落实。由此带来的社会价值更是不断提升。
3、宣传广告费用的变化
在旧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关于广告方面的费用的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的宣传费用等支出,在一般情况下,是按当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而超出了该比例的部分,可调整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然后在税法改革以后,业务宣传方面的费用改为按销售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这样由于增加了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有一定程度的好转,进而到了广告宣传方面,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这一方面。与此同时,公司也能更好的在市场上推广产品,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利润,实现了良好的循环。
4、技术研发费用扣除的变化
旧的企业所得税法下,如果满足“开发当年盈利而且当年实际发生的三新费用超过上年10%时才可以实行加扣办法”这一点,关于新产品、工艺研究方面的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执行附加扣除政策,即也就是说按实际金额的50%在税前附加扣除。而改革后的税收政策取消了附加限制条件,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
通过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可以看出,内资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新税法实施后,能够得到据实扣除。税前扣除总额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也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降低而降低,同时企业在净利润上面的增长也明显的体现出来了。就内资企业而言,上述情况有利于企业的自身能力的提升,税法的改革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随之显著提高的还有企业员工的福利水平。总的来说,新税法的实施对公司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公司的利润增加了,也使得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了,使其造血功能强化了。(作者单位:四川城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