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现状分析和完善思考
2015-05-30郭萍
郭萍
摘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是校企合作。当前的校企合作政策虽然有较大的进步,但实效性仍然较差。原因主要是政策“接地气”不足,缺乏吸引力和督导力;政策的制定缺乏大局意识和跨界思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社会价值观念转变不够。完善校企合作政策时,在宏观上要实现四个转变,要体现政策的实效性、系统性,在微观上要明确各个主体的责、权、利;细化强化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监管与评价机制;拓展校企合作的形式和途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210-03
2014年6月23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党中央和国务院从国家战略和现代全局的高度,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是要深化职业院校专业内涵建设,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达到这一培养目标学校就必须和企业社会接轨,深度开展校企合作。从某种程度上说,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良好的制度和政策支撑,现今的校企合作政策不少,但总的实施效果却不尽如意,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中,分析、研讨、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现状
近十几年以来,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立法和政策,如《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2011]6号、9号、11号、1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许多有关企业、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优惠和奖励政策。除了中央层面的政策,少数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制定了适合地方实情的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从内容上看,除了传统的促进性的倡导性规定,也增加了一些稍微具体的优惠规定;从制定的主体看,由中央层面的制定主体在逐步向地方层面的制定主体扩大;从政策涉及的领域看包括了税收、财政、教育等多个领域。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相比初期出台的零星政策,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宏观政策较多,具体配套政策较少。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进程看,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较多,而具体的配套政策较少。不可否认宏观性的指导政策在引领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但随着校企合作的纵深发展,这种主要停留在宣传上、口号上,停留在倡导和引导层次的宏观性政策逐渐显示出了其乏力的一面,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宏观性的政策等于一纸空文。
(二)柔性政策较多、刚性政策较少。当前的很多政策多是建议性、指导性的,文件中的期待性语言较多,而强制性的规定较少,前者还停留在鼓励校企合作的意识层面,忽视了政府、企业、学校各方具体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柔性有余刚性不足,虽发挥了倡导和引导作用,但因缺乏强制性,实施效果较差。
(三)模糊性规定较多,明确的规定较少。政策文件用语普遍比较模糊,比如对企业的奖励、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标准,用了“适当”等类似的模糊的表述,缺乏具体的标准或上下限。这给学校和企业留下很大的空子可钻。这也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差,直接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附带性政策较多,专门性政策文件较少。很多校企合作的政策规定散见于其它的立法或政策文件中,往往只体现为文件中的某一条或某几条,针对校企合作的专门性单行文件非常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政策的宣传也不利。
(五)政策分散有余,合力不足。校企合作的推进涉及多个部门,而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事,诸多部门各自为阵,设置行政管理壁垒,制定政策主体的多元化就不可避免,由于缺乏统一性和大局意识,导致各自制定的政策衔接性、系统性不够,无法形成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合力。
二、影响校企合作政策有效性的原因
当前校企合作政策存在的问题,用一句话表示就是实效性不足,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政策“接地气”不足,缺乏吸引力和督导力。
现行的校企合作的政策未能完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要求,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对学校、社会、企业、学生等的需求和关系的调查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导致政策未能体现超前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对这些主体的吸引力和督导力都不够大,不够强。学校将学生送到企业,学生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企业接受学生往往碍于情面,学生也觉得实习可有可无,校企合作的情况如何、成效如何缺乏监督评估。这样的状况校企合作怎能有实效?科学的政策应该多接“地气”,要了解世情、国情、地情以及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要既具有吸引力又具有督导力。
(二)政策的制定缺乏大局意识和跨界思维
多数的政策缺乏服务高职教育改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局意识和跨界思维,认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就是一个单项的改革,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改革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保障民生的大局,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改革不仅仅是教育部门一家之事,也不仅仅是职业教育的关门改革。当前的政策分散、凌乱,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跨界,进而导致缺乏系统性,这大大削弱了政策的执行效果。职业教育的改革涉及到多个方面,推进校企合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具有大局意识和跨界思维,在宏观上进行统筹安排、撇开部门之见,防止利益之争,避免规避责任,加强联动、沟通、协调和配合。
(三)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社会价值观念转变不够
政策引导以及舆论宣传不够,学校、企业、学生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职业教育的精髓——培养职业化的人才以及职业化的价值观念缺乏认识和认同,社会价值观念和人才培养观念还没转变过来。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对社会成员关注更多的是其权力、地位、身份等方面的层级,表现在教育、就业等领域就是建立起的高校等级制度、招生录取、就业招工、收入分配的差别对待制度。这种价值观念、文化观念不转变、必然难以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就业热与招生难,行业企业需求大与参与程度低并存的矛盾,难以避免制定的政策仍然带着等级的烙印。
三、完善校企合作政策的思考
校企合作政策对外包括政府、行业、企业所制定的与校企合作有关的立法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对内主要指学校针对校企合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校企合作政策的完善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方主体参与。在此提出以下对策思考:
(一)政策完善宏观上的思考
1、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观念。校企合作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文化和制度环境,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首先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注重“等级”的观念文化,打破高校之间的等级和差别对待制度,改变歧视性政策。如习总书记所说,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人才观,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扭转传统社会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的职业化而非等级化。
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传统上对教育基本是办、管、评无一不包,结果是什么都要管,却管的不精,政府很累、学校、企业却感觉没有动力。因此,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政府管理的改革,强化政府的统筹责任,改变管理观念、体制、方式、能力,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构建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管、学校自主、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减少甚至避免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的发生。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要发挥教育、财政、人社、行业、企业等多个主体的积极性,全面参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良好的制度体系是提高校企合作成效的突破口。
三是要实现由“情感机制“、”“行政机制”向“利益机制”的转变。实践中,不少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学生,但是学校又得完成教育计划,需要学生到企业实践,怎么办?各个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把能动用的社会关系、熟人关系都利用起来,企业出于“情面”和学校签订了协议,但协议内容往往比较简单,学生在企业应学到哪些东西,达到什么目标,对企业来说就是零约束。另一种促成合作的方式是基于某个行政部门或行政领导人的意志。在这两种机制下,企业参与合作很被动,要让企业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校企合作机制就必须实现向“利益机制”的转变。企业经营讲究利润和效益,无利可图,企业的参与性就会大大降低。在政策引导方面还应“诱之以利”, 政府应出台一些实质性的鼓励措施支持校企合作。
四是政策要体现校企合作由内部机制向外部适应的转变。当前的校企合作缺乏监控和管理,校企合作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基本上是处于没有考评的真空状态。学校和企业都还缺乏自觉适应外部社会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对校企合作的开展大多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这样培养出的学生也就缺乏适应岗位工作的技术和技能。校企合作的目的就是要避免纸上谈兵,书上种田,提升学生的岗位技能。要达到这一目标,校企合作就必须实现向外部适应的转变。制定的相关政策也应促使这种转变,建立人才需求调研制度、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制定的行业企业参与制度,完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行业指导工作机制,建立校企合作质量监控、评价制度、质量年报制度,切实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2、要体现政策的实效性、系统性。首先,政策制定之前应多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综合吸收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要注重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和对经验碎片的归纳整理,进而把其上升为制度政策。其次,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完善政策体系,使其系统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衔接性。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实现部门协同,齐抓共管,避免制定孤零零的政策,实现由过去的单项改革、支离破碎的改革逐步向系统整体的改革提升。再次,要体现跨界意识,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主体都要有开放的精神,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最后,政策内容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避免笼统的、模糊性的用词和和表达,适量运用期待性的语言,内容要符合社会和高职教育的发展变化,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政策完善微观上的思考
校企合作政策的完善在把握以上几点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拓展。具体来说,从微观上,政策的完善需要强化和补充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校企合作各方的角色、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政府在统筹协调,牵线搭桥、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评定验收、纠纷解决等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企业在安排指导人员、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给予学生报酬、对实习学生劳动保护等方面承担什么责任,享有什么权利,学校在学生、教师培训、学生管理、评定考核等方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享有什么权利都需要明确。只有权、责、利明确了,彼此之间才能诚信合作。
2、明确强化各种激励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现有的政策激励对企业的诱惑还不够,企业由于难以从中获得实际利益,这些优惠激励对企业来说可有可无。在完善政策中,明确并细化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拨款、补贴政策以及其他激励政策。通过颁布相关文件,对企业根据其承担校企合作义务的程度、贡献的程度规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标准。对于在校企合作中提供较多支持的企业,国家应给予其更加优惠的政策,在银行贷款、创办科技园、科研项目的合作、项目承接、项目研发委托、成果转化等方面,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便利,通过政策支持,保证企业和学校方面的工作效率和实际利益,通过树立榜样,增强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调动其他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3、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估、反馈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与奖惩。现有的校企合作政策中,监督与评估机制几乎是空白,对校企合作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缺乏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成为提高校企合作成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大障碍。要切实提高校企合作效果,就必须要加强对校企合作过程的管理和合作结果的考评和反馈。明确监管主体,制定实习生行为规范、校企合作协议文本、合作企业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建立行业指导工作机制和相关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由学校、企业、行业多方参与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形成行业、企业、社会用户共同参与评价的制度,客观地对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向各方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为校企奖惩优惠程度和及时修改调整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使校企合作自始至终都处于监管之下,避免校企合作徒有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和效果的情况再出现,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
4、 政策要拓展校企合作的形式和途径。传统的校企合作领域多体现在学历教育中,大学生顶岗实习,职业技能培训都是作为专业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呈现出两大块,一是行业企业对职业技能的需求,另一大块是人作为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长一段时间内,后一种需求被忽略了。今后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积极拓展职业培训这一新形式,针对已经在职的需求群体提供教育和培训,以使其适应工作岗位的变化和新要求。在校企合作的途径上,可以发挥网络的作用,建立一个校企寻求合作的网络平台,学校和企业把自己的需求、要求、能提供的条件、联系方式都挂在这个平台上,校企可以通过网络寻求中意的合作伙伴。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争机制,使得那些自生缺乏实力的学校和企业不得不转变观念,加强内涵建设。
令人欣喜和鼓舞的是,2014年6月中央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此次会议的召开和印发的文件透漏出国家对职业教育重要性、大局性、系统性的深刻认识,相信在此良好背景之下,校企合作政策的完善会逐步进行;相信一定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开放、宽松、引导与督导并存的校企合作环境;相信随着校企合作的推进,职业教育的职业化特色一定会凸显出来,职业教育一定会为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金项目: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1C14),本文为该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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