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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公司浅谈跨国公司商业贿赂

2015-05-30于彭高兰

2015年17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旅行社高管

于彭 高兰

摘要:2013年7月,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被曝光行贿受贿事件,随即包括某公司部分高管在内的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本文以某公司贿赂案件为案例,深究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的前因后果,探讨我国为何难以发现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从中得到启示,为我国以后治理跨国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宝贵经验。

关键词:商业贿赂;跨国公司

1、引言

某公司业务涉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四个领域,因其领先的制药技术,在业界一直享有极高声誉。但2013年7月,其部分高管因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某公司和相关旅行社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案情简介

2013年的上半年,以梁宏为首的某公司高管与临江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合作”,由旅行社承接某公司的部分会议、培训等项目(该些项目涉嫌假造),再由旅行社通过虚报项目、费用,虚开发票等手段从某公司处套取现金,然后再返还给某公司的部分高管。这些钱部分进入高管腰包,部分则用于向政府部门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基金会、医院、医生等行贿。那些虚开的发票在经过财务部认可之后便转化为企业的行政成本,这些成本助推了药价虚高,并最终由消费者埋单。

3、案件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某公司和公司高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宣判。某公司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4、跨国公司何以在中国热衷行贿

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像跨国公司这样庞大的公司,他们的经营应该是比较规范的,虽然在其本国及其他国家也有行贿活动,而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程度、范围要严重得多。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案件呈现上升趋势,10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接受调查的近一半的跨国公司表示有过商业贿赂。为什么跨国公司到了中国就大肆行贿?问题只能从我们自身来找。比较表面的结论是,我国的市场环境不太好,社会监督不力,法律和体制不完善,导致跨国公司的机会主义盛行。

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化虽然已经进行了近四十年,而且还不断开放和发展,但政府控制、管制经济活动的权力依然广泛而强大。政府控制着绝大多数最重要的资源,而且政府常常会设置种种的准入门槛进行限制,同时也可能制定了种种不合理的监管规则。因此,企业要想正常经营获得利润,就肯定有求于政府。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权力巨大,但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督,权力行使是否公正难以进行界定,而且受贿的隐蔽性高。

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的时候,必然会首先对中国的国情深入了解,入乡随俗的道理必然懂得。企业要获得市场准入,拿到订单,获得资源,实现扩张,必须借助权力。这也是他们行贿的根本原因——利益的驱动。一旦他们发现甜头,就可能将行贿活动常态化,作为其在华经营的基本策略。这种“地方性知识”也会在跨国企业群体中传播,各家企业相互模仿,从而使行贿活动泛滥。而他们行贿官员的活动,又可享有很多技术上的便利。行贿手段多样、巧妙。跨国公司由于具备庞大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其行贿手段五花八门,花样不断翻新,如: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或在合同签下来后,将部分工程包给受贿方家人、朋友投资的公司做等等。其隐蔽性之强,使调查取证更加的困难。

5、中国为何难以发现这些行为

跨国公司行贿的隐蔽性确实增加了发现跨国公司贿赂的难度,但再隐蔽的贿赂也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但相关部门显然没有追踪这些蛛丝马迹。最让人奇怪的是:在多起案件中,美国司法或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布了详尽的案情之后,在中国,这些案件往往会不了了之。

首先是文化上的:中国社会可能对贿赂已经见怪不怪,甚至视为理所当然。能够体现这一点,就是人们对于“回扣”的扭曲认知。

回扣是当代中国商业领域中无所不在的非正式规则,它渗透在各个领域。大家几乎对此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再加上人们对于趋利避害的追求,对于这些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

除去文化因素的影响,更重要也更直接的原因我认为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一方面,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分散而非专门详细的界定、受贿主体的范围局限,以及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等方面的缺陷,使得这些法律仍然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监督不严,更使得这个腐败领域成为“真空”地带。有的地方对其几乎是予取予求,甚至主动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在当地的保护伞或对跨国公司的某些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一味迁就跨国公司,不愿对其一些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唯恐影响外商的投资热情,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跨国公司在华行贿。

6、我国应当如何治理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

(1)尽快完善国内立法

鉴于我国现行治理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的分散、存在严重漏洞的现状,以及国际反商业贿赂立法的趋势,应进一步完善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构成对跨国公司商业行为的硬约束机制。尽快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治理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2)加强监管力度

面对在华跨国公司频频出现商业贿赂问题的现状以及这种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各部门应该齐抓共管,从加强在华跨国公司商业活动、财务披露、审计、票据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反腐斗争

尽管中国已经在反腐败上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反腐一直在路上。因此,中国仍需进一步深化反腐败的斗争。只有这样,中国的市场环境才能够得以净化,商业贿赂就没有了供其滋生蔓延的土壤,牵涉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4)加强反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

由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及其行为的后果往往是跨国界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增加了腐败现象的扩散,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淡化了各国的领土管辖权,另一方面,国际电子金融网络系统的出现明显地增加了反跨国腐败的产生机会、控制的难度以及潜在的危害。因此,在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时还需要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间合作。(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秋风.跨国公司贿赂案:为什么中国不能发现受贿者?[N].南方都市报,2009-08-23.

[2]周凌霄.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问题探析[N].广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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