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探讨
2015-05-30林思名
【摘要】声乐表演就是借助于聲乐的表演方式将情感提炼、浓缩、升华的过程,将音乐作品提升为艺术形象的再创造过程。诸多艺术实践表明,只有更深入地分析音乐作品,抓住音乐作品的核心主题,有效地结合表演者的“形神情”,并应用不同的音乐表演技巧才能够达到艺术表演的最高境界。因而,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
一、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的意义
声乐表演归属于再次创造,在本质上就不再局限于对声乐作品的简单表达或再现,而是应该在音乐作品自身的基础上,通过表演者对声乐作品的理解,表现出声乐表演者的再创造性。
同时,声乐表演中的再创造性的意义更表现于,歌唱声乐作品对歌唱者的要求,不单单只是传统意义上简单地通过表演的方式表达出声乐作品的感情,而是需要更为深刻地表现出声乐作品所传递的声乐作品感情内涵。因而,表演者对声乐作品的理解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声乐作品表面所呈现的音乐形象,而是应该更加积极地唤起自身对现实生活的联想,丰富自身的音乐想象空间,从而创造出更为丰富、更为生动的音乐作品形象。
此外,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对声乐作品的创造背景以及表演风格进行深入的了解具有较高的必要性,并且持续提升表演者自身的乐感,才能够在声乐表演中做到有的放矢,更为顺利地完成艺术再创作。针对不同的表演风格、不同创作背景的声乐作品进行有差异性的艺术再创造,能够帮助声乐表演者在潜意识中不断积累更为丰富的音乐知识素材,提升声乐表演技巧,更具声乐作品表现力。艺术再创造是推动声乐进步与大范围传播的重要工具。在声乐表演过程中,艺术再创造肩负着声乐创作持续高速稳健发展的重要使命。
二、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的前提与基础
声乐作品属于表演创造性较强的艺术,对表演者的文学修养以及艺术想象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声乐表演是对声乐作品是对声乐作品的最好演绎,自身就属于艺术再创造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以原有声乐作品为基础,因而应该将原声乐作品作为声乐表演中的出发点与归结点。
因而,在声乐作品表演过程中,应该以尊重声乐作品为声乐表演的前提与基础,尊重原有声乐作品的每一个艺术元素,包括节奏快慢、情感表达的强弱程度等等,这些均是对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的基本要求。想要提升声乐表演者的表现能力,不仅仅要求表演者擅长于在实际技能训练及表演实践过程中进行总结与提炼,还要求表演者不断掌握并积累声乐相关的理论知识,注重声乐表演中声音、技巧与表现力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以构成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娴熟的声乐作品表演技巧最终要与艺术表现相融合并为艺术表演服务,当声乐艺术表演者掌握上述的艺术表演才能时,更具备提升到艺术再创造的高度上,才能够再声乐表演过程中更好地开展艺术再创造。
三、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基本原则
在声乐表演中进行艺术再创造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获取更好的再创造效果:
首先,注重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的真实性与创造性二者的协调性。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是以原有声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为创造基础,在表演过程中应注重保持声乐作品的真实性,不可改变作品原有的基调及作品风格。但是,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应该清晰地意识到,不管艺术家将乐谱写得如何详尽,均难以表达出声乐作品自身的内在韵律及微妙变化,更难以直接表达出声乐作品自身所蕴含的情感与思绪。因而,声乐表演者不可对声乐作品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层次,应该更为深入地与实际生活相关联,以丰富自身的想象力,为艺术再创造提供更为丰富的音乐形象。通过声乐表演者的表演,将声乐作品的内容与情感提炼出更为生动的艺术形象,给听众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
其次,声乐表演中注重艺术再创造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对于任何声乐作品,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代背景下所创作的,具有特定历史时代的风格特征,因而声乐表演者应该把握声乐作品所蕴含的历史性及其对应的时代风格特征,并在声乐作品欣赏与分析的过程中传递声乐作品所表达的思想与风格特征。同时,所有的声乐作品均有着其独特的时代特征及表现形式,阐述声乐作品创作者所处的时代特征。表演者在表演任何声乐作品时,重新理解声乐作品是难以避免的,这主要由于声乐表演者不可避免地以当前时代的立场来理解声乐作品,这必然会影响表演者对历史声乐作品的理解与表演。强调声乐表演者注重声乐作品表演的历史性与时代下的统一,就是要求正确地处理声乐作品历史性与时代性二者间的平衡关系,提升声乐作品表演的风格多样性,这同样也是声乐表演中艺术再创造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此外,在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应注重技巧性与表现性的协调。在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过程中,技巧性与表现性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缺少了技巧性,声乐表演就无从谈起,而缺少了表现性,声乐表演就无价值可言。从声乐艺术表演的角度来看,诸多声乐表演家之所以能够在声乐艺术表演中取得非凡的表演成就,就在于这些艺术家不仅仅掌握了超凡的声乐表演技巧,还就有超凡的声乐艺术表现力。
结束语
声乐表演是声乐艺术的灵魂与生命,艺术再创造作为声乐作品表演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声乐艺术表演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审美价值,是构建在声乐表演过程中所完成的艺术再创造所产生的审美效果的基础上的,才能够完美地实现声乐艺术的最终审美价值,因而,在艺术表演过程中应努力做好艺术再创造工作。
参考文献
[1] 赵梅伯.《歌唱的艺术》[M].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2] 范晓峰.《声乐美学导论》[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3]邹本初.《歌唱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林思名(1981—), 女,鞍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声乐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