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2015-05-30殷玉萍
殷玉萍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要求。在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做好的工作的基础上,指出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7.05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我国民主法治文明建设的新篇章。我们必须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这一重要战略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深入认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要求。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做好的工作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些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国家的法治状况并不理想,与国家事业相比,与人民期待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突出,一些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法制建设中急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将依法治国工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1.1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完善立法体制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行政。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立法是实行法治的首要环节。没有立法活动,就没有法律制度,就没有法治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终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只能加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眾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当前,行政执法仍然是法律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仍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3 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司法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奠定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保障了司法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作用和功能。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和生命线,是评价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更是检验是否实现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是最终的、最具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正司法,能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现实社会中,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的社会形象。特别是最近几年暴露出的一些冤假错案,更是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受损。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是司法机关的紧迫任务。
1.4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法治,关键在于约束权力。权力是腐败的温床。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这就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这种机制就需要权力的设置,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
1.5 加强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目前,我们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人民了解和掌握这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特征、本质、形成的光辉历程、重大意义,真正熟悉法律体系的层次、部门规范及其各项法律制度,真正掌握法律的武器,自觉运用法律,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只有积极推进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每个公民都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使法律得到切实遵守,才能够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
2 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2.1 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倾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的每个环节。同时,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要真正懂得: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又是党执政的合法依据,社会主义法治是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所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
2.2 正确处理好坚持我国法治经验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的关系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历史传统以及所处地理环境紧密相关的。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缺少民主法治传统、经济文化又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且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使法治建设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要求。
2.3 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非常艰巨,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奋斗,必须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着力解决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些人为了尽早实现个人富裕,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搞政绩工程,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有些地方则打着发展的旗号,不断侵害人民的利益;等等,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加以纠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修改,绝不允许突破法律法规另搞一套。我们的法律体系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果都是坚持民主法治的结果。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发展的应有之义,决不能因为发展而废弃法治。
2.4 正确处理好运用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管理经济社会的关系
一个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只能靠法律这一种手段来调整和规范。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就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强制干涉。世界是丰富多彩的,社会的管理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问题依靠法律手段无法解决,却可以用其他方式得到解决。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理解法律体系的形成,还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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