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逻辑与监管响应
2015-05-30赵理想
赵理想
摘 要:在不同外汇管理时期,货物贸易违规业务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本文通过对四个外汇管理时期的典型案例进行纵向比较,总结出贸易项下违规业务的动机、专业化水平和规避监管手段的变化趋势,揭示当前形势下货物贸易外汇监管难点,并提出提高监测水平、加强事后监管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违规趋势;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2-0065-05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际贸易高速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与违规业务的博弈,也逐渐体现出高度的行政法制化、手段科技化、从业专业化、问题深层次化、背景复杂化的特征。在当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项下仍实行一定管制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受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境内外利差的存在、人民币贷款规模和投向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境外“热钱”借道货物贸易渠道实现逐利操作的可能性不断增强。尤其是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实施,全面取消了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制度,将外汇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落到实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得到了极大便利。
因此,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背景下,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显著增大。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货物贸易跨境收付顺差1433亿美元,增长1.44倍,占全部跨境收付顺差的69%,占比上升了17个百分点。如何有效防范异常资金利用相对宽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从事跨境套利,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人员的监测分析水平及违规业务甄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掌握违规业务特点及规律,进一步明确监测重点和核查方向变得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货物贸易四个不同管理时期的典型案例,从发生背景、案件甄别、取证定性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地进行纵向比较,展示出贸易项下外汇违规业务总体变化趋势和监管难点,并结合现状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不同外汇管理时期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完全的事前审批时期(1978—1993年):以伪造单证进行境内骗取、倒卖外汇额度为主
该阶段,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外汇管理领域也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外汇留成制,允许企业有一定的外汇自主权,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在外汇额度的管理方面,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管理手段,以法定凭证为业务审核要素。
该时期事后监测手段极度匮乏,较易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和企业勾结,实现非法目标,违规行为的发现主要依靠举报、专项检查等手段。该时期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利用双轨制管理体制下国家外汇牌价和外汇市场调剂价之间的价差,通过骗取、倒卖外汇额度赚取非法利润。
如,1992年刘某采用私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用汇审批专用章,伪造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支付书等手段,先后从中国银行骗兑1.4亿余美元的外汇额度。按国家外汇牌价兑换现汇后,以美元外汇市场调剂价格倒卖给59家单位,从中牟取暴利4400余万美元和4600余万元人民币,并将所获美元转移至澳大利亚和美国银行账户内藏匿。因频繁向澳大利亚私人账户汇入巨额资金引起当地反洗钱机构关注,并请中国银行予以协助调查。最终,通过印章鉴别、额度对账等方法,排查并发现了大量证据,多家公司、多名银行人员被刑事处理,刘某等案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判刑。
(二)核销制度初步构建时期(1994—1997年):通过伪造报关单从事骗购汇、走私等违法活动
1994年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实施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实现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并轨,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货物贸易管理方面,建立了以逐笔审核为基础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外汇局以核销单跟踪企业的每一笔进出口业务,通过海关、银行、税务、外汇局四部门间的合作,逐笔核对核销单、报关单等纸质单证的一致性后,企业方可正常办理业务。核销制度的建立,有效遏制了逃、套、骗汇等违法行为,在防止外汇资源流失、支持国内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时期的外汇管理虽然初步建立了电子化管理手段,但对纸质单据的依赖性较强,事后监测水平总体有限。一方面,虽然1997年构建了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但数据采集及审核完全凭借人工完成,数据完整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报关数据没有实现与海关的数据联网,报关单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因此,该时期通过伪造、篡改、复制进出口报关单的手法,从事骗购汇、走私等违法活动异常猖獗。如1998年上半年全国贸易顺差435亿美元,而外汇顺收仅47亿美元,外汇流失情况非常严重。
1997—1998年中国人福新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福中心”)骗购外汇案就是该时期的典型案例。人福中心三部总经理王某,利用该公司的进出口货物经营权,采用伪造报关单,组织人员利用计算机及相关技术印制了与伪造的报关单相配套的外贸合同、提单、发票等有关购付外汇的虚假材料,买通银行职员,按国家外汇牌价从银行骗购外汇1.3亿余美元,倒卖给非法用汇客户,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人民币。人福中心以日为单位,以汇款及远期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采取定额、定期向同一国家支付货款且累计额较大的异常付汇方式,引起外汇局的关注。外汇局联合海关及公安部门,通过印鉴核对、海关协助核对报关单等方式侦破该案。
(三)事后逐笔核销时期(1998—2010年):利用多样化的交易手段规避监管,借道货物贸易非法从事资本转移和资本投机活动
该阶段,海关与外汇局之间的协作显著加强,建立了完善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尤其是1999年推广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进出口业务实行“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管理模式,即海关为进出口单位办理进出口报关单验讫手续后,于次日内将报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外汇局利用系统电子底账对报关单实施真实性核查。该管理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收付汇和进出口报关数据的逐笔匹配,有效防范了伪造变造报关单的行为,保障了业务数据的真实性。1999年贸易顺差293亿美元,而外汇顺收上升至235亿美元,海关稽查走私案值由1998年的21.2亿元下降至3.1亿元。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国际收支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入世后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监管业务量激增,201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万亿美元,比1993年的不足2000亿美元增长了近14倍;另一方面,贸易形式多样化、灵活化趋势不断强化。如EXW、FCA等无运输单据的交易方式出现一定的增长,转口贸易等发展迅速。因此,“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与多样化的贸易方式相比,货物贸易监管手段的发展相对滞后,监管自动化水平与贸易发展水平逐步出现不协调现象,从而出现利用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借货物贸易渠道从事资本项下相关交易的违规行为。
如,2005年1月—2006年12月,宏盛科技董事长龙某授意其关联公司香港长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开证行提交虚假提单用于办理信用证承兑,并指令两家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确认其开立的信用证,造成4.85亿美元对外付汇流入龙氏家族在美国的关联公司,构成逃汇事实。其中104份信用证到期后未能偿付,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付1.14亿余美元,并向管理部门举报后立案调查。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龙某以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获刑7年,涉案公司共处以8000万元罚款。
(四)改革后总量核查时期(2010年12月至今):利用政策差异及金融创新满足表面真实性以规避监管
为适应形势发展,外汇局探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并按照“先进口、后出口”、“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路线,在2010年12月实施进出口核销改革。2011年进出口核销改革试点后,于2012年8月全面推广以主体监管和总量核查为主要特征的货物贸易改革。改革后,事前审批大幅减少,货物贸易外汇监管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依据企业提供的商业单据,强调企业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该阶段,在人民币升值压力持续加大、人民币实现贸易项下跨境结算、境内热点投资领域流动性需求旺盛、国际跨境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下,企业贸易融资呈现目标多样化、背景复杂化特点,企业利用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政策差异、以贸易融资方式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现象较多。《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企业财务运作①导致的跨境资金流动由2012年净流出754亿美元转为净流入519亿美元,贡献率达50%。
例如,为规避货物贸易企业分类及收结汇管理,企业借转口贸易之名,以关联交易为载体,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形成资金自由出入的通道,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套利的意图明显;个别企业先收后支,转口贸易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过长且人民币收入资金用途不明朗,主观存在规避外汇监管的嫌疑。但是,所提供的单据均能满足表面真实性,贸易融资与隐性资本流动界限不清晰,外汇局难以认定其是否违规。
三、贸易项下违规业务变化趋势分析
(一)违规动机对国内外金融市场愈加敏感,逐利操作更为迅速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贸易项下外汇违规行为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违规动机与经济环境紧密联系,直接受境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无论是完全的事前审批还是事后监测,违规主体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敏感,并总能快速寻找并利用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从事违规操作。随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逐步放开,在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情况下,企业利用经常项目尤其是货物贸易途径进出入游资更加便利,具有明显的规避资本项目监管的趋势。一旦国际金融形势发生变化,逐利资本可以快速地进行离岸操作,对国际收支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
(二)违规手段更加复杂和多样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违规案件的涉案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伪造技术规避事前管理,但随着贸易形式和种类的多样化,违规案件也呈现更加专业化的趋势,高技能犯罪、高技能违规成为主要手段。一方面,涉案手段和操作流程更加隐蔽,从伪造交易单据逐渐演变为采用国际交易惯例、利用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规避监管;另一方面,涉案人员外贸专业化素质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不具备任何外贸专业技术,过渡到现在已经熟知国际贸易知识、具有专业的外贸实务水平。
(三)违规操作更加隐蔽,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
从不同时期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贸易项下违规业务逐渐呈现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的趋势。从依靠伪造单据逐渐演变为利用本外币政策差异、金融创新等方式,在满足表面真实性的基础上,实现监管套利。如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转口贸易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部分企业通过香港关联公司开展转口贸易。在结算方式上,通过以180—360天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付款、即期收款的方式实现境外低成本融资,收取货款后在境内银行或其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此类业务运作过程中,交易双方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往往会互相协助提供资料,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表面真实性,很容易便做出符合现行法规的“合理解释”。
四、从违规趋势看当前货物贸易监管存在的难点
(一)形势分析前瞻性不够,准确预判形势难
因违规动机对国际金融形势更加敏感,外汇管理人员必须能够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快速判断资金动向,才能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的冲击。但是,当前外汇的形势分析工作仅仅停留在依靠企业表面外汇收支数据进行形势总结的层面,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与税务、海关之间联合监管机制有待加强,综合数据的采集、利用及分析预判能力亟待提高。
(二)事后监管技术手段相对不足,违规业务发现难
外汇局的事后监管手段与对手专业化手段及业务规模发展不同步、事后控制力不足,导致违规业务的发现主动性总体不足,具有一定随机性。如,在监测技术手段方面,当前监测系统虽然数据收集功能强大,但预警功能相对较弱,而且监管指标仍局限于表面数据的匹配度,难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在核查方面,往往只能依赖企业单方面提供的单据,很难通过第三方进行核实,导致提单等票据的真实性难以验证。
(三)规避事后监管的手段更加隐蔽,违规业务取证难
不同外汇管理时期违规案件的定性均以客观事实为判定基础,而且高度依赖书面纸质材料。随着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案件定性和处罚依据的客观性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当前对于满足表面真实性的业务,外汇局监管存在“定性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即使外汇局认为关联双方交易不规范、不严谨,或有悖国际惯例,也难以认定其是否违规,仅从企业总量不匹配的表面现象难以查明其内在违规事实,需要对企业的情况说明、经营状况、会计处理、资金运作等进行综合分析,而且受具体贸易实务复杂多变的影响,企业可以提供多种理由进行解释,证据认定的难度较大。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监测分析水平,从形势总结向形势预判转变
密切把握违规行为的动向和目的是防范违规行为的基础。针对当前形势分析数据来源单一、分析结果相对滞后的问题,建议拓宽形势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分析的前瞻性。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通过经济先行指数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预判资金动向、掌握违规动机的同时,加强与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构筑有效的立体监测网。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反洗钱经验,多角度搜集交易信息,加强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并将分析后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建立权威、系统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一是多角度采集企业的经营数据,如海关报关信息、税收规模等数据,对多维度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及时发现企业资金操作苗头性问题;二是将分类管理信息与海关、缉私局、工商局、税务局的问题企业信息及时互换共享,不断修正重点监测库,提高非现场监测的针对性;三是利用商务委季度通报会、缉私局联合办案机制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通过联合工作机制有效查处问题企业。
(二)逐步强化事后监管能力,从被动发现向主动发现转变
从不同时期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审批的简化与事后监管能力的强化必须能够保持相互匹配,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事后监管能力也一定要有同步的提高,否则就会给违规主体留下可乘之机。因此,现阶段建立有效的事后监管手段是防范违规行为的关键,建议进一步完善事后核查手段,提高违规案件甄别的主动性。一是甄别重点从官方单证向业务单据及商业单据转变。对当前违规手段隐蔽、表面真实性较易实现的情况,通过官方单证甄别已经很难进行突破,需要深入甄别各个环节的业务单据,开展真实性延伸核查。二是从单据真实性甄别向综合信息甄别转变。随着违规案件取证难度的加大,对处罚依据的客观性要求不断提高,单纯依赖单据审核发现违规的随机性将更大,业务人员需要从业务疑点向主体疑点转变,提高通过综合信息甄别违规业务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监管理念,由重处罚向重制止、重规范转变
风险防控和违规处罚是有效实施贸易外汇监管的两个手段。其中,风险防控主要是在地区或企业出现可确定性收支异常情况下,防止并控制风险规模。外汇管理理念“五个转变”的提出,也表明处罚并不是外汇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要建立长效、健康、稳定的市场,更加侧重于通过事前警示、制止的方式震慑违规,让企业充分理解市场规则,合法经营并能够协助外汇局控制风险。因此,建议在风险防控方面赋予地方外汇局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如在短期监测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监测指标、加强短期流动监控、提高本外币联动监控等手段,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管理的效率,规范市场发展。
注:
①财务运作指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对贸易相关的境内外汇贷款、跨境人民币收付以及跨境贸易融资和信贷进行调整,并引起货物贸易结售汇差额变化。
参考文献:
[1]张新,郑杨.经济转型与外汇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刘琛君.基于国际收支视角的中国外汇管理浅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3).
[3]胡晓炼.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J].中国金融,2008,(7).
[4]肖凤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国际金融,2008,(7).
[5]安旭东,庞宇英,许勇.警惕“热钱”从货物贸易环节流入[J].中国产经,2013,(6).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 Irregularities of Trade in Goods:
Behavior Logic and Supervision Response
Zhao Lixiang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perations Office,Beijing 100045)
Abstract:The irregularities of trade in goods present different features in different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periods. Through vertical comparison of typical cases during the four different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periods,analyze the trend of its changes on the motivation,the professional level and the regulation means,reveal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n this basis,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trade in goods,trend of irregularities,administration propos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