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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发展趋势研判

2015-05-30崔庆波梁双陆

开放导报 2015年2期

崔庆波 梁双陆

[摘要] 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大国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不同自由贸易区之间已经呈现出日益显著的异质性。根据形成机制的差异,可以把自由贸易区划分为自发性和竞争性两类。在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过程中,伙伴国以外的第三方因素是决定新自由贸易区形成的决定性因素,所寻求的也是一种间接性的潜在收益。在国际竞争新形势下我国应该积极应对和构建竞争性自由贸易区。

[关键词] 竞争性自由贸易区 国际竞争 大国策略

[中图分类号] F12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2-0033-04

[基金项目]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利用CAFTA培育沿边开放新优势研究”(YB2013115)、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视域下中国—东盟自贸区实施效果及制度障碍研究”(2013Y381)。

[作者简介] 崔庆波(1981—),云南宣威人,云南大学助理研究员,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梁双陆(1970 —),云南石屏人,云南大学研究员,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空间经济理论。

一、引 言

由于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贸易集团化趋势日益显著,自由贸易区(FTA)不断涌现。FTA的快速发展成为过去几十年世界贸易体系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但由于不同FTA背后的驱动力非常复杂,而且融合了各国的多元目标,不同自由贸易区存在显著异质性(Baldwin&Jaimovich, 2012;Denis Medvedev,2012)。

从FTA的发展趋势上看,很多FTA并不是为了传统的关税优惠,而是为进入战略性市场、获得供应链竞争优势、避免被其它一体化组织边缘化,或者争夺区域主导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等非传统收益(Baldwin & Jaimovich, 2012; Vincent Vicard,2012)。这使得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机制日益多元化,不同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竞争性非常明显。

为了区别于传统上主要由经济利益推动的自由贸易区,本文将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机制分为自发性和竞争性两种,提出自发性自由贸易区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在分析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大国和地区寻求构建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国际竞争新形势下构建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路径选择和推进策略。

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界定与识别

作为应对WTO多边谈判进程停滞的次优选择,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也日益成为大国实施国际政治经济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大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演变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竞争(李向阳,2006)。以实现大国制衡为目标的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和以追求静态和动态效应为目标的传统自发性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差异日益凸显。

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上关注贸易目标的自发性自由贸易区相比,竞争性自由贸易区更侧重于政治和非经济目标。但由于政治收益和非传统收益无法量化,而且往往不会成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明确条款,这使得我们不但难以评估其潜在影响,从而也无从对自由贸易区的竞争性进行界定(李向阳,2003)。而且在实践当中,由于自由贸易区构建过程中普遍存在先易后难的情况,因此,也难以从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贸易依赖水平等方面得出简单的结论。同时,由于成员国和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差异,也不能通过效应的大小来判断。

为了突破这个困境,本文认为,一个可行的研究思路是完全立足于经济收益来分析自由贸易区的自发性和竞争性。虽然区域贸易协定都会给非成员国构成某种程度的歧视和损害(李向阳,2002),但是否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对抗性是区分自发性自由贸易区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关键。与自发性自由贸易区一般性的歧视第三方不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在构建动因和实际影响方面都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对抗性,竞争性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在特定第三方的压力下形成,主要是对抗特定的第三方。因此,从动因上来说,主要受特定第三方推动,同时,从该自由贸易区的效果及影响来说,也对特定第三方形成显著压力。因此,判断一个自由贸易区是否属于竞争性的,可以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自由贸易区形成是否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对抗性,二是该自由贸易区对特定第三国的冲击是否大于一般水平(区外一般国家)。更严格地,为了避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对特定第三国的影响一般应该大于区内直接获得的收益。按照这一原则,本文发现,TPP、RCEP之间的竞争性非常突出,而陈淑梅、全毅(2013)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三、大国主导下竞争性自由

贸易区的发展及影响

美国、欧盟和日本都广泛参与了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美国参与的已生效区域贸易协定共14个,均为自由贸易区,欧盟参与的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共34个,其中31个为自由贸易区;日本参与的已生效区域贸易协定共13个,均属于自由贸易区①。我国目前已签订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10个,在谈判中的自由贸易协定6个,涉及韩国、海合会、澳大利亚、挪威、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即10+6);正在研究的自由贸易区涉及印度和哥伦比亚两个②。在以上四大经济体参与和主导的自由贸易区中,谈判中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RECP被认为是具有典型的对抗性。TPP服务于美国大国博弈目标,遏制中国崛起是其不容否认的目标之一(李向阳,2012)。RECP则被视为应对TPP挑战的一个折中方案。大国依托一体化开展的竞争使得国际经贸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

(一)美日欧基本完成了对出口市场的部署

目前,美日欧已经围绕主要出口市场构建起较高覆盖面的自由贸易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体化过程中的寡头结构。在美国的十大出口贸易伙伴国中,有6个已经存在生效或谈判中的自由贸易协定,占美国出口的46%;欧盟则达到7个,占欧盟出口的41.3%;日本已建成的自由贸易区的比重虽然低于我国,但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规模大大超过我国,占到52%,超过我国约20个百分点。大国在亚洲的博弈和一体化竞争对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形成重要挑战。

(二)新兴大国遭受密集而统一的打压

自由贸易协定而形成的经济集团化不仅造就了内外有别的封闭型集团经济,也使得世界市场上的国别竞争日益被区域经济之间的集团竞争所替代,加剧了国际经济竞争的规模和层次(屠启宇,1995)。目前,美日欧之间虽然存在竞争和冲突,但在抗衡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方面立场极为相似,普遍采取边缘化措施,美日、美欧、日欧之间都在谈判自由贸易区,而对与我国构建自由贸易区态度冷淡。我国除了与日本参与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外,处于被美欧边缘化的地位,一旦这些标准不一的自由贸易区生效,将对我国的贸易、投资产生重要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使我国在大国经济的竞争合作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

(三)区域一体化组织间的竞争加剧

目前亚洲出现了中日韩自贸区、东盟10+3、RCEP(东盟10+6)和TPP等相互竞争的一体化进程并存的局面。研究显示,区域自贸区对不同国家实际GDP的影响是存在显著差异(陈淑梅、全毅,2013)。TPP让东盟、中国和韩国受损,而且中韩的损失幅度最大;RCEP则让中国、日本、东盟受益,区域外大国受损,且美国、欧盟损失最大。

(四)小国成为大国争取对象

在大国竞争背景下,小国成为大国争取的对象,为小国融入多个大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契机。在大国竞争中,一批小国如新加坡、墨西哥、智利和韩国等在大国的簇拥下取得了轮轴地位,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轴心国。在欧美已经基本完成了与周边国家的自由贸易区部署的背景下,我国还没有完成与周边国家构建自由贸易区的阶段性任务。由于区域外大国介入亚洲事务和牵制中国的意图,我国与周边国家一些原本被有效搁置的地区争议问题重新凸显,周边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美日欧等区域外大国的干涉和影响无疑增加了我国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的难度和成本。

总体来看,目前美国和欧盟两大经济体都已经完成了周边区域的一体化,同时,除了日本以外,对主要贸易伙伴的一体化覆盖率也比较高。从各国布局来看,亚洲成为一体化的热点区域,很多小国借机参与了多个主要经济体的区域合作安排。而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东盟,目前还没有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参与的也仅限于谈判中的RECP,我国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及其效果都还面临诸多考验。

四、我国构建竞争性自由贸易区的

路径选择和推进策略

(一)制定加快建设FTA的总体战略规划

当前的自由贸易区发展呈现新的趋势和特征,我国应该加快形成一个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总体规划。要根据自由贸易区的不同形成机制,推动自发性和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建设。要以产业、贸易和投资发展为基础,制定以获取传统经济利益为主的自发性自由贸易区发展规划。同时,要结合国际竞争合作的新形势,研究以获取非传统收益和应对第三方的竞争性自由贸易区发展规划。

(二)以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合作推动周边FTA

亚洲区域内的经济联系虽然日趋紧密,但由于合作机制发展滞后,始终未能在贸易、金融、能源、安全等领域形成成熟的公共产品生产与消费体系。与欧洲、北美等地区合作模式相比,亚洲区域合作常常被称作“令人沮丧的地区主义”(Deepak Nair,2008)。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推动与周边国家构建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契机。区域性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由地区内多个国家联合提供、共同消费的产品,是我国将多边外交理念具体化的有效形式。我国应通过与亚洲国家寻找利益共同点,确立合作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加强在亚洲地区供给公共产品,深化与亚洲国家的相互信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实现区域内的互联互通,使得周边国家更多地参与和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

(三)进一步打造CAFTA升级版

CAFTA是一个典型的南南型自由贸易区。我国应该顺应国际经济形势,发展新型南南自由贸易区,打造CAFTA升级版。要进一步提高CAFTA区域内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降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特别是要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协调,确保办理过程的高效、便捷,提高企业办理的积极性。要密切与东盟的合作,扩大CAFTA的影响力和覆盖范围,促进CAFTA向更高层次区域合作迈进。同时,可以选择性地与部分东盟成员国构建自由化程度更高的自贸区。

(四)通过制度整合化解区域合作困境

当前以东盟为核心的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面临诸多挑战。通过构建10+1、10+3、10+6,东盟已经成为亚洲地区一体化的轮轴国。作为轮轴国,必然会同时面临多个原产地规则。执行这些原产地规则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为此墨西哥已经宣布不再签署更多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李向阳,2008)。这无疑是东盟面临的重要挑战。其次,除了制度成本以外,以东盟为中心的“轮轴—条幅”还面临东亚峰会、中日韩领导人会议、TPP等新机制的冲击。我国在积极支持东盟在东亚地区一体化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协调好与日韩的关系,加强三国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合作。同时,要积极研究和把握加入TPP的收益及时机。TPP的目标就是把东亚国家纳入美国主导的经济体系中。我国如果处于TPP之外,必然要承受贸易转移效应,但近期参加又面临过高要价。在通过RCEP谈判加速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我国应该保持与TPP的对话,根据成本和收益的比较考虑加入TPP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恰当时机。

(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制度的构建

世界格局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大国之间在面临利益和博弈时达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表现是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张宇燕,张幼文等,2011)。我国应该根据世界经济和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在国际规则和制度的谈判中发挥更大作用。以扩展发展战略空间为导向构建广泛而又具有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区体系,从而提高参与国际规则和制度建设的影响力和主导权。要从自身贸易、投资结构出发,构建有利于稳定现有贸易、投资和技术市场的自由贸易区体系。同时要从政治、经济方面的核心利益出发,加快与关键性国家构建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从而发挥对内的示范效应,对冲第三方国家和组织带来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 Richard Baldwin, Dany Jaimovich. Are Free Trade Agreements contagiou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2(88).

[2] Vincent Vicard.Trade, conflict, and political integration: Explaining the heterogeneity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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