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2015-05-30马爱萍
马爱萍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卫生法学是由医学和法学融合而成。近年来,在卫生法学的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走俏。在法学教育中最早使用了案例教学法。它的核心点是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实践。但卫生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实际上存在一些误区,本文将针对卫生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整理、呈现形式以及案例使用误区,做一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卫生法;教学
1.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哈佛法学教授兰德尔在他的法学课程上最早使用了案例教学法。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借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在法学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师与学生一问一答进行双向互动探讨式教学,并且使用法院判决书作为课堂教材供学生学习,形成了“判例教学法”。
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传统做法是“遵循先例”,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不仅仅适用于个案,而且在判决产生后发生的同类案件同样适用此判决原则,可以此判决为借鉴。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条文的效力,能够对以后的法律事实的判决起到引领的作用。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也就是使用“成文法”,这和英美法系国家使用“判例法”不同,我国法律是由立法机关起草、制定、公布实施的,判例并不是我们的法律渊源。在法律环境与英美法系如此不同的大环境下,如何借鉴英美判例教学法的合理成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案例教学法,并且用于卫生法学的教育工作中去,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2.卫生法学的自身特点
法学主要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关系,而医学的关注点则是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法学和医学并无交汇之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飞跃、科技的不断进步,医学和法学的关系出现融合的迹象,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个新的学科应运而生,这就是卫生法学。卫生法学的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的法学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医药卫生实践中的法律关系。故此,卫生法学呈现出与一般法学大不相同的自身独特之处。
卫生法学自身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对医药卫生实践问题的解决需要使用法学的思维去思考,需要借助于法律基本理论;第二个特点就是卫生法学中既包含医学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学理论与实践。这是其他一般法学中所不具有的;第三个特点体现在卫生法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上。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学和法学的专业实践知识;第四个特点体现在卫生法学所要培养的人才也必须同时掌握医学和法学两门知识。
卫生法学这些自身特点也就决定了卫生法学的教育教学活动需要选择恰到好处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而这些方式、方法、内容、形式的选择十分考验教师在卫生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能力。
3.卫生法如何选择教学案例
(1)案例的收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卫生法的教学案例来源十分丰富,教师可以通过书刊、报纸、互联网,甚至电视广播来搜集案例。这也决定了教师必须要睁大双眼仔细辨别,去伪存真,认真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有效性的案例进行教学。
教师可以着重搜集两方面的案例,一方面是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这部分案例可以发挥典型性的作用,帮助学生理解、巩固书本知识,拓宽思路,总结经验。另一方面就是具有时效性的一些案例,因为这部分案例与学生的学习时间接近,学生可通过多重渠道了解,提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利用学生对案例的兴趣,鼓励他们进一步学习、分析、了解案例。
(2)案例的整理。案例选择完毕并不意味着教师工作的结束,教师必须对零碎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使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发挥应有的教学效果。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通常以三种形式出现:第一种形式是教师口头表述案例。这种形式一般是教师讲解书本知识,到适当时机用口头语言来表述与书本知识相关的经典案例,使学生易于理解和联想。这种形式比较机动灵活,但是由于是口头形式学生易于遗忘;第二种形式主要是教师通过事先的精心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将案例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幻灯片播放的形式呈现。这种文字形式的案例整理要求教师对案例进行文字编辑,对案例进行提炼,简明扼要;第三种形式是通过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师播放从互联网上获得的视频节目,使学生获得对案例的感性认识,使法理更简单易懂。
(3)案例的运用。卫生法教学案例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教师讲解概念和原理时,使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和原理的意义。概念和原理学习时的案例需要教师灵活运用穿插到自己的讲解中,可以使用第一种形式口述案例,也可以使用第二种文字表达的形式,需要教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呈现,以加深学生印象,方便学生理解概念和原理。
另一方面是为提高学生应用卫生法律的能力,教师要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运用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也可以把三种形式结合起来使用。比如,一些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口头讲述和文字呈现的方式,一些较重要的内容以及难以理解的重难点可以通过视频演示案例,再配合以教师的口頭讲解,让学生对所学内容具有感性认识,这样那些重点难点内容不再晦涩无味,而变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4.卫生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误区
(1)忽视法律文化背景。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而案例教学法缘起于英美法系,在法理上有不同之处。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会忽视我国的法律背景和法律土壤,将案例教学法绝对化、神圣化,而忽略最基本的法律条文教学,致使学生对于卫生法学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扎实,不能从全面的角度理解和认识成文法的理念和内涵。
(2)忽视学生案例分析思维的培养。在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往往只注重对于案例结果的分析与总结,而忽略掉让学生在案例中运用已有知识技能对案例中所涉及事物进行分析的能力的培养,即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卫生法学的案例教学中应该培养学生利用已有知识对法律事实进行是非正误的辨认,利用已学法律法规进行法律事实的推理,并且能够在已有卫生法学知识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知识建构,探索法律规则的运用原理。
(3)重形式而忽视质量。案例教学法作为从国外借鉴而来的教学方法,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中也风靡一时,几乎每个相关院校都会标榜自己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一时成为教育先进的象征。然而,却鲜有人真正脚踏实地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讲解,还要注意到案例中涉及的一系列相关知识点,只有点面结合,教学效果才会真正提高。
卫生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合理使用需要教师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并搭配适当的教学案例,在恰当时机呈现案例,并能启发学生思考,师生互动进行讨论,使学生获得正确认识,教师做总结和述评,并且做好评价考核。这一系列的过程需要教师精心地准备,以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杨 军.法学教育中实施案列教学法的误区及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
[2]蒋志宏,刘朝晖.论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09):58—60.
(作者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