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分析オ
2015-05-30赵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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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点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手段入手,对劳动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规范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1..135
1不断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因
1..1主体关系因素
在任何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都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这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例如: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不具备相应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市场中可以起到自主经营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与形式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从而实现自身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主体关系。双方在经济产生的过程中,都在极力地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就凸显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
1.2市场调节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是供大于求的关系,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力缺口日渐增大,再加上我国众多高校毕业的优秀人才,在高端就业领域人才缺口较大。在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市场调节作为一种外部调节的手段,只能在制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在强化制约关系与劳动主体上,整体的主体关系表达形式较为分散,并可能得不到市场的认同。
2劳动关系规范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
2.1劳动合同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仅仅二十余年,在这段发展时期内,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劳动合同不规范问题显著突出。随着人们的知识素养不断地强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够有意识地产生订立合同的举措也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劳动合同签订成功的概率比较低,合同达成的时间期限较短。劳动关系更加的不稳定,也就令用人单位采取延长试用期或者是订立短期合同这样的措施,为了减少劳动成本,实质上对于企业的人才集聚是非常不利的。
2.2工资制度不合理
劳动关系的唯一联系就是双方之间产生利益,双方获得自己需要的经济收益。有很大的一部分企业经常出现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每年的年末总是以追缴工资成为热点问题。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就是工资的机制不合理,技术性职工与劳动性职工之间的工资安排不合理,收入差距较大,其次是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也不统一,工资的发放比较随意。对于职工而言,工资制度需要跟自己的劳动所得相互之间成正比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工资制度,这样才能促进职工之间的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得不好就会对整个企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3协调机制不健全
每年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大部分都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的就是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在机制制定之后,劳动者在面临劳动纠纷的过程中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这就造成了劳动协调机制没有较大程度的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效用,使得很多的劳动者无法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3劳动关系的对策措施
3.1切实转变劳动关系理念
规范劳动关系是一种外部极力倡导的理念,不论是国家还是政府,所采取的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都是从外部施加的压力。问题的产生,实质上就是问题双方对劳动关系不正常的对待,无视劳动关系的合法化,才导致的劳动关系的恶化。强化双方法律规范的理念,需要相关的负责人不断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和规范劳动关系相应的政策规定。切实转变劳动关系理念要从宣传、规范、制定等多种角度加以完善与应对,并不断以法律法规的形成规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这同样也是转变劳动关系理念的关键性步骤。
3.2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始,劳动部门可以及时在地方进行劳动关系案例宣传,并通过多种切实性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的素质问题也同样需要用人单位的重视,用人单位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劳动主管部门、本单位工会等部门开展一系列的劳动关系宣传活动。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定期地对职工进行相应的企业文化教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思路。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的素质问题并不是可以在短时期内就取得相当效果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多方统一协调,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素质。
3.3健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关系,就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外部的制约,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若是建立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机制,便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状况大大改善,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4加强劳动协调工作力度
加强劳动协调工作力度首先要从协作机制入手,协作机制是协调工作能否实施的关键。在具体的劳动协作机制上,地方劳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工会或人事部门、劳动者代表等三方具体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设立劳动协调仲裁部门。由于劳动协调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协调与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使得整个监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规范化的工作要不断地协调各方的力量,坚持有序地进行下去,其中的矛盾其实就是各种利害关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劳动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程庆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0(27):124-125
[2]冯洁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对诚信原则的需要与期待[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43-46
[作者简介]赵振毅(1968—),男,汉族,本科,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