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产权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探析
2015-05-30加尔森·纳比
加尔森·纳比
[摘 要] 近些年我国草原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退化和破坏,而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有多种,草原产权不明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草原产权不明确,滥用草原、破坏草原的情况频繁发生,而无人管理,加剧了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对此,本文将从草原产权的角度分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进而探究草原产权实施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 草原产权 草原 生态环境 保护
[中图分类号] S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1-0244-01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草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对此,应当明确草原产权,积极落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效解决草原滥用、草原肆意破坏等情况,逐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创造条件[1]。所以,草原产权的明确,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笔者基于围绕新疆巩留县草原特点,重点分析产权角度下草原生态系统破坏原因,探究明确草原产权对保护草原环境的益处。
1 从产权角度分析草原生态系统破坏的原因
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有多种,如草原肆意开垦、过度放牧、乱砍乱伐等。而从产权角度分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可以确定草原产权制度的缺位、草牧场承包到户的制度缺陷均造成了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1.1 草原产权的制度缺位
依据《中国土地资源》中所说明土地面积权属情况来看,我国未订权属的土地面积较多,而其未订权属的草原面积占到了90%多。究其原因,草原产权的制度缺位。因为草原产权的制度缺位,就使得草原所有权不明确,出现大量无主地,被称为“公共地”。这就使得一些牧民或其他人士在公共地上进行放牧、砍伐等,使得草原退化严重,逐步沙漠化。当然,一些地区草原产权是归草原全民或集体所有,并没有细化到用户头上,促使集体的所有权不稳定的情况存在,这也使得草原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也频频发生。
1.2 草牧场承包到户的制度缺陷
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将人、畜、草基本生产要素统一集中在家庭经营之中,可以调动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但从当前草原牧场家庭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政策比较形式化。原因就在于草原牧场承包到用户的制度存在缺陷,其草原牧场实际应用情况不符,未能对草原牧业予以合理规划,约束草原牧场承包情况,促使牧民合理运用草牧场,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建设草原。另外,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执行的过程中,并未对承包合同的执行予以严谨的说明,促使草原牧场使用权的落实不合理,导致草原牧场使用权无法有效发乎效力[2]。
2 明确草原产权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益处
巩留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新疆巩留县人民主要进行草原畜牧活动。而新疆巩留县草原是当地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维持草原良好的发展,不仅是保草原生态环境,也是保障新疆巩留县人民正常生活的关键。对此,笔者分析草原产权的作用,探究其在草原发展中是否有用:
2.1 明确草原产权可以形成牧民自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机制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过共有资源的问题:“许多人共有的东西,总是被关注的最少”。这一理论放到草原发展中同样适用,如若不明确草原产权,草原就会变成公共地被人们随意使用,而无人维护和管理。相反的,确定草原产权,将草原产权落到牧民的头上,牧民就会将某部分产权视为所有物,对这部分草原的使用予以控制、对这部分草原予以维护,促进草原良好建设。这充分说明了草原产权的确定可以使牧民自主的维护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2.2 明确草原产权可以形成牧民集体的经济利益保护机制
之所以说草原产权的有效落实可以形成牧民集中的经济利益机制,主要是我国草原地区一直都未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对人们的经济行为予以约束,这使得放牧、垦荒等活动肆意进行,最终所产生的恶劣后果由全社会来承担,这必然导致人民集体经济利益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就只有明确草原产权,使草原归当地牧民所有,牧民来维护和使用草原,同时草原也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牧民的维护中良好建设和发展,就意味着社会经济得到发展,是保护人们集体经济利益的重要体现[3]。
2.3 明确草原产权可以形成牧民集体内部的经济效益协调机制
明确草原产权,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牧民普查,明确牧业人口、户数、拥有草原及牲畜数量等。再在普查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草原产权,促使草原使用权平均分配给牧民,并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草原使用情况。通过此种方式所明确的草原产权,使得草原产权在牧民集体中充分发挥作用,即协调经济效益。因为草原产权的配置与牧民生活实际情况相关,使得草原产权配置合理,促使每个牧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牧民可以合理使用草原,创造经济效益。
2.4 明确草原产权可以形成利益主体的政策参与机制
通过明确草原产权,牧民才能够合理的使用草原,实现经济独立。此种情况下,在当地社区或政府提出政策的情况下,牧民才会以草原使用主体身份参与到政策讨论中,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由此,可以充分说明草原产权的明确,可以形成利益主体政策参与机制,促使利益主体拥有对自己生存环境控制和管理的权利,避免草原被侵害、被破坏、被占用的情况发生[4]。
结论
综合以上内容分析,可以确定草原产权的明确是非常有意义的,其可以形成四种机制,维护牧民经济利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使草原合理使用、良好建设。
参考文献
[1]盖志毅.草原产权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J].草原与草坪,2005,(6):12-16.
[2]陈祥军.草原产权变动在哈萨克牧区社会的反应与影响——以新疆阿勒泰富蕴县为例[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1):62-67.
[3]赵兴有.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价值、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C].//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地貌学研讨会论文集.2013:124-125.
[4]潘春宏.内蒙古巴林右旗牧草地利用动态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