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哲学思维的特点
2015-05-30刁芸芸钱晶晶
刁芸芸 钱晶晶
作者简介:刁芸芸(1990-)女,汉族,四川达州市人,法学硕士,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研究方向:青少年心理健康。
摘要:历史先哲恩格斯以其独特思维,在人类思想史上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恩格斯哲学思维的特点主要是根据其在《反杜林论·哲学篇》论述三大领域的辩证法,即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入手,逐个领域逐步分析。本文主要以三大领域中的认识辩证法来探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中哲学思维的独特性,并剖析其内部存在的特定规律。
关键词:恩格斯;认识辩证法;反杜林论;规律
一、认识辩证法
(一)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被颠覆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止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从这段话出发,剖析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恩格斯坚持以事实出发,推翻杜林的先验主义,抨击了其以原则出发的唯心主义先验性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以事实出发的唯物主义反映论。这也使世界正确认识到关于外部环境的意识,其认为原则决不是思维自身幻化而来的产物,而仅仅只是头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外部世界作用于头脑思维,进而产生原则。因此,唯心主义先验论转变为唯物主义反映论,颠覆了杜林不合理的理论观点,正确的表述了思维和存在的真实关系。
(二)认识过程理论的升华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写到“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从此论断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不可能一下子完成,而是在实践中由浅入深,逐步深化的。此外,通过恩格斯的论述我们还可以看出,其认为在实践中,由于世界呈现无限性和变化性的特征,导致有限生命的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中,注定其在有限的生命时间里,对世界的认识是不能穷尽的,认识不具有无限性。但是,由于生命的延续性,代际之间具有传递性,人类对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认识形式以承接的方式,一代一代的延续来把控无限的客观世界。认识有限,世界无限,因而由于受主客观限制的有限认识与变化无穷的无限客观条件构成了认识轮中最为重要的论断,即矛盾论。有限与无限的矛盾论,促使一代又一代的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认识,不断促进人类认识向前发展,从而实现认识升华,最终成为了推动社会智力进步的主要杠杆。因此,在人类认识过程理论上,恩格斯不仅承袭了认识过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理论,提出有限与无限矛盾认识论,升华了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成为恩格斯哲学思维又一重要特征。
(三)自由和必然的新关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写到“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在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从这一论断我们可以看出,其认为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必然第一性的特征。自由作为对必然世界认识和改造的结果,自由与必然存在一定联系,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当人们尚未认识和了解客观事物规律性时,人类毫无自由,是“必然性的奴隶”;当人们在不断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渐认识了客观规律,并利用客观规律去服务人类时,人类的活动就具有自由性。因此,恩格斯在探讨自由与必然二者基础关系理论中,新型定义了二者的关系,使得人们的对二者关系进行重新梳理思考,使人们意识到,想要行动自由,就必须深刻把握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必然性把握越深刻,行动自由权越大,既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动权就越大;盲目的看待事物的必然性,只会导致被动性越强,导致实践活动更加艰难。因此,恩格斯对二者关系的新型论断,使得其哲学思维又有一个新的特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又留下了辉煌的一笔。
二、规律论
(一)关于矛盾规律
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转化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写到“在进行较精确的考察时,我们也发现,某种对立的两极,例如正和负,是彼此不可分离的,正如他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相互渗透的;同样,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观念,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根据这段话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恩格斯批判了杜林先生坚持事物中没有任何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提出了矛盾转化论,认为矛盾对立的双方既可以相互对立,也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形成了新的矛盾认识观。此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第十二章第一百一十八页写到“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么物质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这一论述,解释了物质与运动二者关系,剖析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著名论断,造就了恩格斯“矛盾辩证法”的哲学思维的产生。因此,关于矛盾规律,恩格斯认为矛盾双方不仅对立统一相互转化,而且一切运动皆是矛盾,这种论断具有极大的丰富性特征。丰富了丰富了矛盾论的内容,扩宽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眼界,真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实用性。
(二)关于质量互变规律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写到“纯粹量的增多或减少,在一定的关节上就引起质的飞跃。”这一论述,很明显表达了量变会引起质变的论断,当事物的量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必然会改变事物的原本质,使得事物发生质变;此外,质变发生依然会有量的改变,质变也能改变原事物的量。因此,根据恩格斯量与质互变规律,即量转化为质,质转化为量,使得后人们深入研究和运用这一规律有着生动的启迪作用,具有高度的启迪性特征。
(三)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写到“那末,否定的否定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这一规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动物界和植物界中,在地质学、数学、历史和哲学中起着作用;我做第一个否定的时候,就必须做的使第二个否定可能发生或者将有可能发生。”通过这一段话的描写,恩格斯在论述中,利用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揭示事物发展曲线,使人们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呈现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前进的运动,而不是直线式的上升的运动。这种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任何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道路。此外,恩格斯还论述了辩证的否定观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根本区别。他在书中指出,形而上学的否定是一种外力否定,这种否定是“恶劣的,没有结果的否定”。而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这种否定只是事物内部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即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并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复存在。通过恩格斯的论断,其反驳了杜林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论证了在辩证法中自我否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恩格斯不仅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还论证了事物否定的自我否定论断,给恩格斯整个哲学思维增添了完整性。(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社.1970.
[2]余少波.论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4):20-25.
[3]时海燕.略论《反杜林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地位[J].菏泽师专学报,1997(1):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