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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福利史

2015-05-30苏杨

齐鲁周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救济福利免费

苏杨

“养生”、“送死”大如天

古代的福利救济制度及惯例,一般说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天灾人祸之后的特殊时间对百姓进行救济,即今日所说的救灾减害;另一方面是平常时期对人民中鳏寡孤独、老病残疾等成员进行福利救助,包括开办养济院收养老人、收养和救助孤儿、开办药局助民疗疾,设广惠仓等专项福利粮储,遣使发放救济物品和慰问贫弱孤寡等。

我们重点讨论后一种情况。

《周礼·地官司徒》中的“保息”政策,可能是最早的社会福利政策。“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前两条是扶助人民养老长幼,第三条是救济鳏寡孤独,第四条是扶贫济困,第五条是宽惠残疾人,第六条是对富民不苛取。

这六条,除最后一条外,全部是平常时期经常性的社会福利救济事务,是国家福利救济行政的主要方面,至今犹然。当时曾设“遗人”一官专掌这种社会福利储蓄的保管及发放事宜。

汉代标榜“以孝治天下”、“以德治国”,非常注重“养生”和“送死”。经养性的尊养高年老人,赏赐粟帛钱酒等等。老人免税役和助侍养。两汉各帝几乎每二三年便举行一次全国性的赏赐衣食活动,几成惯例,仅《汉书》记载从文帝到成帝就共有30余次普遍济赐救助活动,皆为全国性。

关于养老,汉朝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除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从出生到大学:

国家抚养,学费全免

古往今来,上学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宋代分官学和私学。公立学校依等级分为国子学、太学、州郡学和县学。官学覆盖面广,各个县均有,入学门槛低,面向公民开放,不论贫富等级。官学早前收钱,一年学费相当于现在500斤大米(一千多元)。宰相富弼力谏止道:“贩夫走卒,社会底层,日求升合之粟,以养活妻儿,还要供孩子上学,收他一文两文钱干什么?又不能兴邦富国。”于是废止,成了免费教育。学生念到太学(大学)时,国家则有助学补助。

太学置外舍生2000人,内舍生300人,上舍生100人,共计2400名学生。神宗熙宁元年规定内舍生食钱(餐费补助)每人300文/月。熙宁五年规定太学三舍生均有餐费补助,每人1000文/月。寒门学子,在校外没住房的,国家提供住宿及伙食。

不只学费全免,对于作为未来希望的孩子,宋代多有照顾。

当时的幼儿救助机构主要有福田院、居养院(北宋)和养济院(南宋),专门的慈幼机构出现于南宋中期,为婴儿局、慈幼局、举子仓和慈幼庄等。无论贫富,凡妊娠五月孕妇,经申报,官方建立档案,派专人照顾孕妇起居,临盆时,由助产医接生,所有服务免费。其夫可进行陪护,并免除杂役一年,相当于现在给男人休的产假,不过现在只有7天。

婴儿若生于战乱年代(如靖康之乱),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遭遗弃的,由国家专门机构抚养。免费教育,长大后由官方介绍对象,皇帝亲自主婚。为避免弃婴,国家规定孩子多的家庭,可免除各种苛捐杂税。

沿海一带家庭都把多生子女当做沉重负担,两男一女最佳,第四胎就会被溺死。不忍杀之的,则遗弃。针对这一现象,大宋政府提出了鼓励人口生育政策。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养不起孩子的,国家给钱养之。弃儿则由婴儿局收容立档,官方聘请乳母抚养,按月给粟,孩子长到七岁,停止供给。孩子患病,有专科医生诊治,原本是一名医生,后增至两人,即两名医生给一名患儿看病,免费。

1217年,江东转运使真德秀在建康创办慈幼庄,是更加健全的幼儿救助机构。对小儿的抚养收养年限、小儿病葬处理等均有详明规定。对于弃儿,不仅官方供养,同时对民间领养弃儿者也有说法。规定,民间领养者,官方每年给钱十二贯文(约五千余人民币)、米72斗,孩子长至五岁,停止供给。

全民福利:

保障房、全民医疗和养老院

上学之外,衣食住行方面的福利要看明朝。明朝被称为古代社会福利最好的时期,免费养老院、免费医院和免费公墓统统出现了。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格外重视民间疾苦,他的三大福利政策分别是养济院、漏泽园、惠民药局。

养济院,就是负责收留城市中的寡孤孤独的福利院;漏泽园,就是国家公墓,免费埋葬过世死者;惠民药局,就是国家免费医院,可以免费看病和免费领取药品。朱元璋甚至还规定,如果城市里发现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或者是发现了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残疾人,那么地方官就要被追责,轻则撤职查办,重则下狱问罪。

特别要提一下漏泽园。15世纪中叶,首都地区的老者,如果在死去之后没有棺材,政府要予以提供。给穷苦的老者置办棺材,其实也是养老的一种延续,中国人讲究死后的待遇,也重视葬礼,有一个像样的棺材,对死者来说,可以瞑目了。后来还有了专门提供免费和低价棺材的政府机构——施棺局。同时,政府在北京郊外设立多处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使其入土为安,更是一种养老的延续。

嘉靖初年,明政府发文规定,所有文武官员,只要是为了正义而死于皇帝责罚的,其父母和妻子,老无所养的,政府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抚恤,使其安享晚年。也就是说,皇帝把大臣打死了,也要养他的家人。

朱元璋还曾经试验过“保障房”政策,命令在南京试点,于郊外修筑公房,并安排无家可归者居住。尽管这项政策未能全国推广,但可算是世界最早的国家免费福利公房。

除了福利机构,明朝的福利待遇也好的很。以“养济院”为例,凡是被收留的,每月都会给予大米三斗,库布一匹。以至于许多生活并不贫困的骗子,也假装穷人被收留进来,且赖在里面不走。

嘉靖年间,京城扩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以收容更多的穷人。同时规定,京城养济院要一个不剩地收养流徙到京城的外地贫穷者,这其中就有大部分失去生存能力的老人。为了使这些收容和救济机构的效果发挥到最佳,政府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

如果遇到水旱灾害等情况,无家可归者,明朝更免费给予稻种耕牛,并赐十五亩田地。到了明英宗朱祁镇时,更出台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养老制度“优老之礼”,即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国家就要赐予爵位,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毫不夸张地说,大明王朝,堪称当时世界上全民福利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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