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少数民族的宗教生活
2015-05-30胡慕贤
胡慕贤
摘 要:意图探讨桂中少数民族宗教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系。从理论上厘清宗教生活的基本构成,包括图腾信仰、积极膜拜、消极膜拜以及禳解仪式等。分别对桂中地区苗、侗、瑶等少数民族基本宗教生活形式进行介绍,最后提出在充分尊重宗教生活前提下,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引领宗教生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宗教生活;桂中少数民族;新农村文化;宗教信仰;膜拜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130-03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宗教就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可以长期稳定地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另外,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承文化方面同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如火如荼的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推动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除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之外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同样必须予以重视[1]。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自身的相对落后性,他们的传统文化当中一般都保留着不少的宗教生活,如何认识和发挥宗教生活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推波助澜是一项既有意义又有挑战性的工作。
一、少数民族宗教生活的基本构成
关于什么是宗教,研究者所下的定义也是五花八门,这里暂且引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弥尔·涂尔干对于宗教所下的定义: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们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2]58。宗教是多样性的,几乎每个民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仪轨,在这里暂且笼统地把这些信仰和仪轨统称为宗教生活。
(一)图腾信仰
每一种宗教都是由智识概念和仪式实践组成的,图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信仰(智识概念)基础之上,图腾也是宗教信仰里面重要的组成部分。图腾制度作为一种膜拜形式即发源于宗教信仰,同时又反作用于后者,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图腾是氏族集体生活的产物,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一个氏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图腾,而且相近的氏族是不能共用一个图腾的。通常情况下,氏族选择图腾要么属于动物界,要么属于植物界,而且往往以前者居多,没有生命的物体是很少能够成为图腾对象的,只是一些常见的自然现象,例如风、云、雷、电、雨、日、月、星、辰、春、夏、秋、冬等。还有一些图腾只是某种动物或植物的一部分,例如动物的器官或身体的某个部位。有时候氏族甚至把一个物种或变种作为图腾,不是一只乌鸦或一只斑鸠,而是所有的乌鸦或斑鸠等。图腾既是一个名字,也是一种标记和纹章。随着氏族文明的不断进步,标记和纹章渐渐演化成为一种造型艺术,被装饰在各种各样的器物上,例如房屋、木制品、石制品、武器甚至是身体上。既然是造型艺术,就会或多或少的带有氏族群体所赋予图腾一定的意义,把它们用于宗教生活的过程当中,成为礼拜仪式的一部分,就具有了宗教的性质,就会与一般的凡俗之物区别开来。
(二)膜拜仪式
1.积极膜拜。在宗教生活中,少数民族群众从来都不会相信他们对于宗教所承担的义务是能够化约为隔断任何的交往行为,而是始终坚信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的、积极的关系,并通过一整套仪式仪轨维系着这种关系,这是一种积极的膜拜行为。他们会使用某种所希望出现的物体作为生机的本原。例如,一些少数民族把水洒在某块貌似圣神的石头上以期获得大量的水源。他们是不会怀疑这些膜拜的作用的,并当作是一种必然性的事情。假设后来发生的结果事与愿违,也一定是因为其他的敌对氏族或族群在从中作梗。积极膜拜发展到后来会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祭祀制度。传统观点认为祭祀是一种供养或崇敬,进食是最主要的目的,把食物或奉献牺牲的人供神享用,使祭祀者和神之间通过共享食物建立亲属关系的纽带。在农耕为主的社会,最适宜的祭日一般是农作物完全成熟的季节,这时候生命力是最强大的。
2.消极膜拜。神圣事物是被从普通事物分离出来的超脱的事物,它与普通事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有一整套的仪轨膜拜。通过膜拜仪式使神圣事物和凡俗事物彼此间互不相侵,相互回避。这种膜拜没有规定特定的信仰行为,只限于禁止一些特定的行为方式[2]413-415宗教禁忌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可能一一罗列出来,但必须把种类区分清楚。除了宗教禁忌之外,还有巫术禁忌。巫术禁忌是以玷污神灵为主的,具有一定的功利性,而宗教禁忌是一种绝对服从式的命令,不容许任何的犯禁。宗教禁忌的主要几种形式包括接觸禁忌、饮食禁忌、语言声音禁忌等。消极膜拜表面上是一种禁忌行为,但是对于氏族个体无形中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对于培养宗教性和道德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禳解仪式。除了欢乐的节日之外,也有不少悲伤的仪典,迎接、纪念或哀悼灾难,这就是所谓的禳解仪式。所有能够带来悲伤、恐惧、不幸、凶兆的事物都使禳解成为必要。哀悼仪式是最早最重要的禳解仪式。哀悼仪式主要由一些禁忌组成:不允许说出死者名字;禁止驻留在死亡地;死者的亲属,特别是女性杜绝与陌生人交流;日常事务在仪式期间停顿下来等等,所有这些都基于死者是神圣的事实[2]539但是,禳解也不完全就是一些必须遵守的禁忌仪式,有时候也要采取一些积极主动的行为,这其中死者的亲戚起着主动的作用,他们又成为仪式的对象。
二、桂中少数民族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桂中地区主要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来宾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区域,常住人口600多万,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少数民族群众,包括壮、苗、瑶、侗等多个少数民族在内,追溯他们在当地居住的历史渊源,少则上百年(例如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的花篮瑶,自明代广西大藤峡农民起义失败后就迁徙自此),多则数千年(例如壮族、苗族、侗族等)。当地少数民族之所以能够繁衍生息数百上千年的时间,自身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维系纽带,而宗教生活在文化生活中一直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之一,只有弄清他们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才能找到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一)多元化的图腾信仰
桂中地区少数民族的图腾信仰是多元化的。既有动物化的图腾,例如融水苗族现存图腾活动是以龙为物象的。苗族把龙作为自己的祖宗、保护者和象征,作为本族的族徽和标志;把自己视为龙的后裔,受到龙的保佑而繁衍发展起来,故虔诚地对龙加以崇拜,对被认为是龙的化身之物,禁杀、禁食、禁辱,严为保龙,神圣不可侵犯,崇龙心理及其活动的神秘性、严肃性、广泛性,严密地维系着苗族的精神思想。苗族信奉多神,属泛灵信仰,耽于迷信神鬼,信精灵、好占卜。还有鬼树,鬼石、鬼泉、鬼山之禁,逢年过节,要烧香祭祀,以求保佑。而三江侗族也把龙作为本族的主要图腾,只不过除了龙之外,蛇、日、月、水等也成为图腾对象,另外图腾造型艺术也特别发达,例如不少侗族聚集地的广场上竖立着的图腾柱,三根高大的树干呈现出三角形排列,像是品字形结构分布,错落有致,互为掎角,分别有三个等级装饰特号显示地位,用牛角造型排列是数字三、二、一。树干约有7米多高,木头上有裂缝,分布着装饰品,像是牛角,图腾柱子上最顶端竖起的尖锐加上木质圆形包裹体,柱子上分别雕刻着人像脸谱面具,夸张的动物面具,还有太阳、月亮、水波,显得沉稳庄严。祭祀仪式的地方,图腾柱下边的环绕花台大小不一,也是等级的区别符号标志,栽种的花草也不同,旁边是碧绿的湖泊,岸边是柳树。瑶族因为分支不同,图腾信仰也呈现多样化,例如白裤瑶的蜘蛛图腾、做成女性生殖器的图腾石;樟江部落瑶与侗族一样是各种图腾柱,且大多刻在石头上;花篮瑶,也有以动物作为图腾的,例如金秀六巷乡门头村以狗作为守护神,另外在服饰上织绣人物形象,亦人亦神具有超凡意念和神力,能主宰天下万物存亡、兴衰、祸福、吉祥,被认为能给主人赐福祛邪,刺绣中的动物,多与古代的图腾崇拜有关,它们的形象经过了“神化”处理。
(二)多样化的膜拜仪式
1.融水苗族的膜拜仪式。融水苗族群众的积极膜拜仪式主要体现在各种各样的节日活动中。融水号称“百节之乡”,有“过苗年”、安太“芦笙”、香粉“古龙坡会”、安陲“芒蒿节”、洞头“二月二”节、“新禾节”和“斗马节”、“拉鼓节”、“过场节”、“闹鱼节”、“百鸟衣节”等等。每逢节日,各种形状的芦笙林立,各种色调的锦旗飘扬,青年男女穿着漂亮的民族服装,佩戴精致的项链等饰物,吹着悦耳的芦笙,跳起多姿多彩的芦笙踩堂舞。一年四季的节庆活动使他们处于喜悦的精神状态。例如“芒蒿节”,苗民自古就崇拜着一个神,叫“芒蒿”。传说他身穿草蓑,模样怪异可怕,但却法力无边,只要他的手触摸到任何人,被摸者就能大吉大利,百疾不染,健康长寿,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芒蒿节”活动精彩纷呈,人们把自己装成“芒蒿”,从山上悄然而至与苗胞握手赐福,也有传统的斗鸡、斗鸟、赛马和商品交易会。最精彩的就是跳芒蒿舞了。十数名“芒蒿”身披青藤编织的草蓑,头戴狰狞面具,手舞足蹈,在高亢雄浑的芦笙伴奏下,翩翩起舞,舞蹈造型简洁生动,舞姿矫健。
消极膜拜与禳解仪式有时候是同时并存的。包括女子出嫁忌遇野鸡啼和雷鸣,入择于晚间和冬天。忌讳两个女子同一时辰出嫁或同走一条路,大年初一不得动斧动刀,更不得吵架,从二月社开始到六月六新禾节不得吹芦笙。猎获野兽,凡到场者皆“见者有份”不得独吞,忌在社庙节春米、晾衣服和烧草木灰,挑柴入村,否则触犯社庙神,影响五谷丰收。
哀悼仪式方面,苗族实行木棺土葬,正常死者梳洗后换上寿衣,停放在临时搭成的木铺上。死者是男性成年人,从断气时起,家里要不断地间歇鸣枪三响以报丧。如是女性,则舂木槽报丧。一般是当天或次日便择时下葬。对非正常之死者如工伤、跌崖、溺水、兽害等变为“不干净”尸体不得抬回家,就入在村外边,暂不入土,而是选一块僻静之地,用木头支起棺材,次年后拾骨下葬,这种葬俗如今已革除。吊丧礼物,主要是米、酒、至亲戚加送生公鸡一只,女婿抬猪或牵牛。
2.三江侗族的膜拜仪式。三江侗族自治县也是号称“百节之乡”。一些积极的膜拜活动例如正月十五斗牛节、三月初三花炮节、八月十五赶坡会、九月初九新禾节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的冬节等,此外,侗族大歌、侗琵琶、芦笙舞、多椰文化和萨文化等民俗文艺也经常出现在各种节庆上。例如三江侗族良口乡和里三王宫一年一度的“二月初五庙会节”,是侗族人民为祭奠传说中夜郎国王竹多筒及其子孙而举办,它是一种感恩图报、乞求风调雨顺、祈祷国泰民安的原始信仰。
户内供奉祖先的神龛,为最神圣之处。一切凶器,刀、松、剑、戟、戈、矛、弓、弩,甚至棕索,都不准放置其上。否则,为对神大不敬,会招致惩罚。寨内举行祭礼活动期间,禁忌外人入寨。禁忌标志为用斑茅草打4个结,结成十字,悬于寨子口处。
侗族的饮食禁忌主要是:不可坐在门槛上吃饭,忌讳看别人吃东西;正月初一不生火;祭祀期间不许外人入寨;丧期孝子忌荤吃素,但鱼虾不限等。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3.金秀瑶族的膜拜仪式。金秀瑶族积极膜拜仪式也是出现在一些节日中,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阳节、干巴节、新米节、目莲节等,盘王节(又叫达努节或瑶年)是最大节日。另外五个支系均有自已盛大的节日,如盘瑶的还盘王愿、茶山瑶的功德节、花蓝瑶的游神节、坳瑶的浪坪节及山子瑶的度戒节等。例如,瑶族盘王节,叫还盘王愿、跳盘王,是瑶族人民祭祀其始祖盘王(盘瓠)的盛大节日。每逢农历十月十六日這天,瑶民汇聚一起,载歌载舞,纪念盘王,每三年庆祝一次,由政府统一组织。另外瑶族婚俗也是一种积极的宗教生活形式。瑶族未婚青年男女恋爱较为自由,利用节日庆典、集会和农闲走村串寨,通过对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互赠信物,自主婚姻;也有的须经父母同意,请媒说合,方可成婚。瑶族招婿现象较为普遍,一般不与族外通婚,以前五个支系间也不通婚,但随着经济发展,与外界交往逐渐密切,族外婚开始增多,五个支系现在完全通婚。
消极膜拜仪式体现在丧葬上。以火葬为主,族里只有德高望重的老人才有可能大葬(即土葬)。目前保留最完整最原始的就是丧葬仪式。丧葬请来师公(就是道士)主持,一般5天,第一天净身入殓,第二、三天亲友祭奠追思上香,第四天巡墓地,第五天焚尸下葬。期间从食物衣着器皿到上香烧纸钱等等与死者关系不同的人有不同规定,不可逾距,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死者棺椁祭物所诵经文等都有不同。瑶族禁忌包括妇女生产满月前不喜欢外人来访;婚嫁日期不选在父母忌日;男女对歌时不能坐在同一张凳子,最好男女坐对面;在妇女面前不能说粗口;堂屋内不许吐痰;男人忌讳坐在碗橱前面。同辈男女以兄弟姐妹相称,忌讳“姐夫”“妹夫”等称呼。过年时还有许多禁忌,例如大年初一第一个拜年的不能是女孩,否则一年不顺;大年初一至初三不能杀生,洒水,扫地,洗头洗衣服等等。
三、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宗教生活
(一)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无神论底线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质就是科学无神论,认为一切宗教派别所崇信的各种形式的超自然力量和境界,都不过是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幻想,是根本不存在的,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有神论的思想信仰,即相信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之外或背后还存在着某种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甚至可以支配自然事物的超自然力量或境界,对之崇拜、向往、执着,进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形成一种思想文化体系,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历史文化传统。桂中少数民族的宗教生活虽然没有发展成熟到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这样世界性的、具有教条教规、机构、专职人员和亿万虔诚信徒的规模形式,但是里面确确实实包含着不少有神论等迷信的内容成分,这与我们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武装头脑的新农村文化建设是格格不入的。即使它们是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我们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地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任何宣扬迷信愚昧的行为都必须予以抵制。
(二)保护和开发好民族优秀传统宗教文化
站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批判地继承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并不是意味着要全盘排斥或否定它们,其中的民族优秀传统宗教文化还是必须保护和开发好的,因为这些东西是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劳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给他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有的甚至已经深深地融入他们的血液之中难以割舍。现在桂中少数民族地区在这方面遇到的主要是怎样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些地方保护和开发宗教文化的目的表面上是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实质是为了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目的,一切以经济杠杆作为衡量标准,这样做虽然在客观上促进民族文化发展,但是这种短期行为是不能持续的,甚至会把民族文化里面不少优秀的东西给糟蹋掉。包括宗教生活在内的地方民族文化不是变相的赚钱工具。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汉化现象非常严重,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不断渗透进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前不少重要的宗教生活早已丢失,年轻一代更愿意接受流行文化的影响。
(三)不断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桂中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的地方多是处于大山深处,交通闭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导致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还是比较贫乏的。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除了本民族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宗教生活之外,平时在劳作之余就是看看电视或者与家人、邻里闲话家常来打发时间,外界的文化娱乐活动项目一年四季几乎很难深入这些偏远贫困山区,甚至连互联网这一现在非常普及的获取信息资源方式也不是大多数村民主要选项。村里面文化娱乐活动的主力军——年轻人,也是很难觅到他们的身影,因为早已是外出务工大军的一员了,倒是在村里面经常可以看到不少留守村民三五成群地在一起聚众赌博,寻求刺激。如何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除了应该把本民族传统的宗教文化继续发扬光大以外,适当地从外界引入一些健康向上的娱乐文化活动是最好的办法,例如政府牵头组织的科技、法律、卫生、文化、教育等“五下乡”活動还是很受群众欢迎的,但必须切忌“学雷锋”式短期行为,必须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黄海峰.论新农村文化建设[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7).
[2][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