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2015-05-30张民阔
张民阔
摘 要:公民参与是“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核心概念界定研究进行梳理,就国内外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指出应该学习和借鉴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灵活运用。
关键词: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公民参与是“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正发挥着积极得作用。
一、核心概念的阐述梳理
1.公民参与。公众参与的含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认为它可以从低到高分为八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为公众参与成为可操作技术奠定了基础。俞可平认为它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党秀云则从管理的角度来界定,认为是公民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服务的行动过程。蔡定剑从它与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视角来界定,认为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刘红梅等认为它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设计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因此,可以得出,目前要给公民参与下一个统一的准确的定义仍是比较困难的,但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制定、决策实施以及结果反馈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城中村。城中村之前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都市村庄”、“城市里的乡村”等,1999年,房庆方将它称作为“城中村”,之后逐渐被媒体广泛使用和学术研究用语,其后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对“城中村”进行了阐述和界定。有的学者从地理区域上界定,如李培林认为它是存在于城市和村落之间的混合社区;李俊夫指出它是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而李诚认为它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保留的社会结构、经济生活、人员身份等方面依然承传农业社会的农村聚落点。还有的学者从它的社区属性上理解,如张建明分析得出它具有城市的一些特征,也保留着乡村的特质以及农民本身具有的小农意识的农村社区;边宝莲认为它是实行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经营体制的社区;陈云把它界定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中的过渡型社区。不同层面的范式定义对进一步理解城中村的由来和深刻涵义具有较大的帮助和启示。
二、国外公民参与类似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最早提出了“社区”概念,认为它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紧密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上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膨胀,城市社区剧变,专家学者开始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进行探究。但在国外的文献中并没有“城中村”的概念,也没有针对中国“城中村”社区的相关问题分析研究,只是提出了类似于“城中村”的概念,如“城乡边缘带”、“都市村庄”、“城市蔓延”等。如:德国地理学家Louis提出了“城乡边缘带”概念,阐述了这些逐渐被城市侵吞的边缘地区。学者约翰斯顿认为“都市村庄”是围绕在大城市周边的城市边缘带。
国外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研究比较早,也取得较丰硕的成果。学者理查德·博克斯以公共管理为视角,观察美国社区制度的变迁过程,指出21世纪公民参与将是美国社区治理模式中的主流,提出了公民治理理论,认为“公民是积极的、能动的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直接参与者,而非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消极消费者”。乔治·S·布莱尔从权力分析的角度提出了对美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决策的措施建议。Philip:&Long则提出:“适当的组织、能获取效益、生活方式受到威胁、义务、丰富的知识、在组织中的舒适感”是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的前提条件。格里·斯托克认为公民精神的复兴和发展促使多元协同的网络化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为社区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和运用推广。这些有益研究成果为我国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三、国内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最先引入“社区”的概念,认为是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亲属群体。对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广泛研究则是上世纪80年代后,主要体现在治理理论、治理模式、参与程度以及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等方面:
1.以国外研究理论为基础,对社区公民参与治理进行研究。何云峰对我国农村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进行初探。夏晓丽则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中如何完善公民参与治理程度,达到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李双立提出了基层组织要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
2.对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定义、模式、类型等方面研究。夏建中(2010)认为社区治理是在接近居民生活的多层次复合的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魏娜把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总结为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三种模式。张大伟等介绍了居民参与城市社区的目标模式以及如何实现路径。李霞按参与主体的参与意识和水平分为自主型和动员型参与、非制度化参与和制度化参与两个大类进行论述。
3.有的学者就国外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程度进行研究。杨丹华通过引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公民第一”运动的案例,分析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公民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及相关对策。潘晓莉以公民参与美国曼哈顿社区治理为例,总结了主要做法、成功经验。李海金以武汉市W社区论坛为例,提出了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参与的具体路径。顾丽梅则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城市治理的典型和特点,要重视公民的实质参与力度、深度,发挥公民参与的热情。学者对社区基层管理体制问题进行探究。如:罗曼琪认为社区公民参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对公民实现社区自治增加了难度。孙勐提出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没有发挥应有功能。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于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较多部分研究局限于社区问题、社区改造及其模式运用等方面,对城中村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涉足阶段。同时从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民主进程来看,公民参与城中村社区治理已逐步得到政府、社会的认同,为深入探究和实践奠定了基础。(作者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8.
[2] 周学馨,黄小梅.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治理研究[J].探索,2014(11).
[3] 潘晓莉.美国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以美国曼哈顿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为例[D].湖北大学,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