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马克思的犯罪学思想
2015-05-30王相敬
王相敬
摘要: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利弊共存的现状,近年来,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恶性犯罪事件的产生,犯罪不仅仅是单纯的对社会产生危害,其犯罪行为实际上是基于社会某些原因产生的,而思想领袖先导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犯罪思想和犯罪行为上也有显著的成就。犯罪行为作为一种危害社会反动的行为,其产生的条件与统治产生的条件相同,而对犯罪学思想进行研究分析,将帮助人们从犯罪者思想方面去寻找出犯罪的动机,从而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和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本文从马克思犯罪概念入手,对马克思犯罪学思想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分析
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的产生是基于研究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以及无产阶级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犯罪思想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其认为犯罪不是无条件产生的,而是与统治行为产生的条件相同,和法律一样,犯罪也是用来反抗当权者统治的斗争行为,但这种行为是个人的。当然,反统治的个人行为实际上过于偏激和极端,在长时间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变成了一种反社会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犯罪思想进行系统的研究,将有利于我们不断深化研究刑法哲学,构建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抑制社会犯罪现象的产生。
一、马克思犯罪概念的阐述
在工业革命兴起之后,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压迫日益加剧,残暴、冷血的统治不断摧残着工人阶级的意志,并逐渐逼近工人阶级所形成的无形社会秩序的边缘,最终触及极限,释放出工人阶级内心潜在的强烈反抗精神,而这种蔑视社会秩序的行为最终达到极端成都,促使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犯罪的发生源于社会
犯罪这一说话具体分析可以看出这是从资产阶级角度来对无产阶级反抗统治行为的一种定义,在金钱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对工人阶级的无情剥削最终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崩塌。恩格斯曾经对犯罪的社会起源进行了分析,但并没有对犯罪这一概念进行专业性的定义,只是客观的评价了资产阶级强加给工人阶级的罪状和压迫行为,但这种对犯罪的分析并不适宜于所有社会形态的犯罪行为。直到马克思著成《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后,才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指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不是随心所愿产生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二)犯罪的本质是个人对社会秩序的蔑视
早期的犯罪本质是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用法律建立起的统治关系的破坏,是一种适应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但后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犯罪行为逐渐演变成了孤立的个人(个人犯罪、集体犯罪等)与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之间的恶性斗争行为,严重危害着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犯罪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其以一种反抗现行统治关系的方式来实现自身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目的,是对已建成社会秩序的一种轻蔑。
二、马克思犯罪学思想分析犯罪的原因和规律
犯罪行为起源于社会,则社会中一些显性的或隐性的因素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刺激推动作用,马克思将犯罪学思想中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大致分为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贫困、失业、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存在
放纵享乐、不思进取、残忍剥削、道德沦丧是工业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真实写照,上流社会在占据了社会大部分资源之后大肆挥霍,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穷苦日子,贫穷麻木着底层人民的思想、失业摧毁着底层人民的意志,而极端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让社会变得民不聊生,在一次次被鞭笞被摧残下意志的隐忍和激发,都深深地影响着工人阶级思想转变,促使了他们的反抗意识的觉醒。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金钱、权利、利益的诱导
贫穷、失业、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严重影响着底层人民的反抗意识的觉醒,实际上是一种无法面对统治阶级的呈现的金钱、权利和利益的诱惑的现象。而现阶段社会所呈现的犯罪行为也是基于此因素产生的,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物欲横流严重影响着人民的思想,尤以一些底层的贫困人民在利益和欲望的驱使下开始出现犯罪现象;此外,还有一些政治性的犯罪行为,即为了推翻现行的统治阶级建立起新的统治阶级,但最终的本质都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利益的驱使。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充分
社会的秩序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对人们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另一方面也需要无形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来弥补法律中无法定性的行为规范点,这样才能构建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但总体而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尚处于薄弱阶段,人们的道德意识水平不足,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普及程度较低,道德对于人们的束缚程度过低,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马克思犯罪学的思想在当代社会中价值
马克思犯罪学对于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帮助我们研究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并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社会根源去预防犯罪、减轻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努力推动我国民主、富强、稳定、安全的社会主义秩序的构建。
(一)理性的看待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只要人们活在欲望的世界中,犯罪就必然产生。前文已经对犯罪现象的起源和规律进行的分析,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除去政治性的犯罪行为,非政治性的犯罪行为大多是社会现存的弊端所造成的(除去一些因为自身心理原因犯罪的行为),犯罪作为人类最明显、最极端的反社会表现形式,是基于社会物欲横流利益诱惑产生的。
(二)针对犯罪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针对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应从犯罪预测、犯罪预防、犯罪处置政策、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个方面来进行应对策略分析。
1、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对于现在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而言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这一策略的提出主要应对那些连续的、有规律的恶性事件,对于这一的犯罪事件可以通过犯罪人或团伙的心理因素、生物因素、社会因素(生长环境)以及作案手法等进行分析来对下一次犯罪进行预测,从而制定对策阻断其进一步犯罪。
2、犯罪处置政策。犯罪处置政策依赖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并不断向西方各国先进的法律体系学习并引进,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引导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全力配合,加大对社会治安的投入和增加单位面积上治安人员的数量,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刑事法制的建设,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我国的刑事法制尚处于完善健全的阶段,在实际建设中要积极引鉴国外的先进法律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摒弃掉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要以尊重人权为前提,努力构建完善、科学的刑事法制体系,从而对人民行为起到约束规范作用。
结束语
马克思主义下的犯罪学思想理论对于我国研究犯罪行为、制定应对策略来预测犯罪、预防犯罪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对待犯罪现象时要以理性的思维去对犯罪现象背后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以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健全社会道德体系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公共与政治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帅.论马克思的犯罪学思想[J].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09.
[2]刘耀彬.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研究[J].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