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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15-05-30杨昕柔施其敏

2015年33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改革

杨昕柔 施其敏

摘 要: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仅关系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还制约着统一劳动市场的形成,而且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本文基于以上背景,着重分析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而且还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该项保险最早由人事部门推行的,国家没有统一制度,没有统一要求,尽管已实施多年,但全国仍处于试点阶段,最初只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后扩大范围,覆盖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模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暂未跟进

《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至今尚无定论,但事业单位依然将成为参保一族。此次改革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逐步过渡的原则。2014年5月20日,事业单位改革的这部分钱一定是来自于财政拨款;其实,资金由谁支付不是问题,问题都为公共服务人员,公务员未跟进造成新的不公平。政府公务人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制定公共政策和进行监督的主体,一部分是直接向社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如教育、医疗等单位。如果改革仅是涉及事业单位,这样势必会打击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磨洋工”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事实上,有些事业单位里也有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并轨,参公人员依然享受原有待遇,差距立显。

(二)要充分考虑改革承受能力问题,以利于形成持续变革的动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民众社会公正诉求的一种回应,要逐步调整现有的退休养老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并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诱导直接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从目前财政状况看,有一定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促进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但如果将财政资金过多地用于支付改革成本,自然会压缩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于在宏观调控中运用政府财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单纯追求推进速度。

(三)每年巨额潜在债务

事业单位改革至今尚未完成,这无法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也无法确定相应的参保基数,同样无法明确管理主体,即资金支付没法明确。事业单位参保的资金虽然笼统地讲源自财政,但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分,管理主体是什么部门资金由该部门支付。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系统后,虽然会增加当期的养老金收入,但视同缴费部分是累积的过程,有些刚到事业单位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只有一年时间,有的员工却已经有几十年的期限;每人每年的工资情况也不同,缴费基数也就不一样,这无疑是个潜在的债务,视同缴费的金额是个很大的数字。事业单位改革后,养老金会被纳入社会保险,但之前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里面就没有积累,没有积累却要按照有积累的形式来发放养老金,由此造成的债务将不可避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相当于每月2462元左右,而事业单位改革将涉及3000多万从业者。据此粗略统计,3153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按月收入2462元工资计算:2462×0.08×12个月×3153万人=745亿元。这就是3153万人一年“视同缴费”造成的潜在债务。即分类改革没有完成,管理主体无法明确,出资方无法明确;进而,事业单位薪酬工资改革无法完成,单位的缴费基数以及拨款额度就无法明确;同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无定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无法同步建立又是个问题。

(四)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包括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创新监管机制等七个方面。其中,人事制度改革是“启动最早、进展最快”的一项。但同时,也存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用人机制转换不到位、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亟需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人事制度改革与其他六个方面的配套改革,也需通过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在人事管理制度行政法规“破题”之后,系列配套法规和细化措施即将跟进。而细观《条例》中的某些规定,亦可看出配套跟进的必要性。比如,除了竞聘上岗、处分、申诉等环节,人员解聘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也需进一步细化。聘用制度是最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而如何解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规定得不细致,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外国的公共雇员聘用合同均花费很大篇幅规定解聘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目的就是保障“出口”的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这方面还需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细致措施。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一套与改革方案统一与具有强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

为使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有力依据和强大的政策保障,应尽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由国家制定与《条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财政投入机制及其监管制度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继续深化与各项改革措施相统一的方案

养老金作为普通老百姓步入老年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1、安全性;2、收益性。为确保养老金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政府应该把养老金适当投资大型、收益稳定、风险小的优质国有企业。并严格控制养老金投入比例及程序,严格监管所投养老金国有企业的资金流动。鼓励民间和企业捐赠,并给予捐赠民间组织和企业适当优待政策。养老金的统筹实现省统筹,实行滴水成川的基金规模优势,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功能。建立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养老保险金运营统筹机制;科学统测参保人数、死亡率、工资增长率、投资收益率,做出精准的预算,合理规避风险,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三)坚持公平正义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事业单位关系着3000多万人生存,改革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是社会保障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对待每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公平不要因个体差别而区别对待,让每一位员工都感到改革的公平和正义。而效率则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只有切实加快发展与建设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养老保险机制,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改革要坚持公平正义优先、兼顾效率原则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关系着数千万人的生活与工作,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人民大学出版社

[3] 财政部课题组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A].经济研究参考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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