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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虽结束 提案路还远

2015-05-30梁燕

世界知识画报·艺术视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两会委托人全国政协

梁燕

Although the NPC & CPPCC Sessions 2015 closed at the end of this March, the heated discussion on proposals is far from over. In recent years, those proposals about culture and art have been hot issues of the whole society.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虽然已经结束,但关于“两会”提案的热烈讨论却远远没有结束。近几年,文化兴国成为切实进行中的大事,有关文化艺术的提案也经常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

修订《拍卖法》规范市场

艺术品市场近几年风生水起,原本曲高和寡的艺术品收藏变成人人都可染指的艺术品投资,而这块新生市场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挑战也引起来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即便是在全国“两会”这样的大舞台,艺术品市场也开始广泛被提及,如何规范、如何发展、如何进步……代表委员们建言献策,可谓为艺术品市场“操碎了心”。

关于如何规范艺术品市场,最被“两会”代表、委员重视的便是《拍卖法》的修订。而涉及到修订《拍卖法》的提案,更是已经在 “两会”上持续了好几年。

据了解,现行《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颁行,至今未曾做过实质性修改,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已经不能有效监管和规范当前的拍卖市场,导致市场频发的乱象缺乏制约机制。而一些市场人士也认为,经过近20年的实践,现行《拍卖法》已经出现适用范围过窄、对非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监管无据的问题。如果继续放任,将不可避免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拍卖法》相关规定的建议,“一是扩大《拍卖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二是增加关于网络拍卖的条款,使方兴未艾的网络拍卖早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统一市场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拍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拍卖这种公开、公平交易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独特的资源配置作用”。

事实上,近几年关于修订《拍卖法》的呼声一直很高。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文史馆书画院研究员萧玉田就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修改《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的建议。2012年,钱念孙代表建议在《拍卖法》中增加“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应承担相应责任”内容,以防止部分拍卖企业收取买家高额佣金却不认真负责鉴定,以不实内容误导买家乃至知假卖假的情况出现。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张兆安提交了关于修改《拍卖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包括将《拍卖法》第56条第三款修改为“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中最受争议的免责条款,张兆安建议修改为“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不知道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事先知道并故意隐瞒真伪或者品质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韩美林、李延声、陈清华等委员也纷纷呼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

然而,尽管年年都有提案,但有关《拍卖法》的修订事宜至今尚未提上日程,无论几年来的讨论如何热烈,国家相关部门却始终不动声色。看来,艺术品市场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文物保护应加大力度

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持续了近30年,一方面是民众确实从中得到了实惠,国家确实日益走向富强的道路,然而另一方面,一切以经济建设为旨归的路径也带来了很多其他方面的矛盾,例如在文物保护方面,开发与文保就是这些年来无法调和的一对“冤家”。改革开放初期,文物保护尚不为人们所重视,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文物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近几年,当物质基础越来越牢固、上层建筑越来越被人提及,经济发展是否要以破坏文物为代价这一问号也开始在更多的人脑中响起。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文物保护俨然成为提案中的一大类别,看似无关国计民生的文物问题终于从“冷板凳”变成了“香饽饽”。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华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庭皓委员在提案中特别建议实行文物督察特派员制度,对破坏文物,违反文物法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严格监督。2012年,有关重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呼声将文物保护议题推上焦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丰提议将民营博物馆纳入《文物法》。2013年,民革中央继续关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提案,建议制定出台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促进条例》、《文物捐赠条例》、《民办博物馆促进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这也是将民间收藏到博物馆系统拧成一股绳,共同促进文保事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在2013年“两会”上将目光投向了城镇化过程中如何留住文物这一问题上。

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在2015年“两会”上,关于文物保护的讨论仍在继续。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建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并系统解决文物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实效列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并建立对政府部门违反这两部法的问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委员呼吁,因决策失误造成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法律责任,纪检部门更应介入严查决策背后的贪腐行为。他认为,保护文物不仅仅是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拆除一般文物的情形,仅规定50万元上限的行政处罚,难以形成震慑。他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严重破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行为纳入刑事立案范围。在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的10份提案中,一半以上涉及“如何加强文物法治建设”的话题。单霁翔建议,我们需要认真借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开展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大力加强立法工作,不断补充和解释法律法规,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撑和丰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文化遗产法律框架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全国政协委员、昆明市福保文化城有限公司总经理肖燕认为,亟须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他建议制定《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责任。

或许是因为2014年的文物保护留给了人们太多的伤疤和遗憾,有关文物保护的议题已然迫在眉睫。然而,这些提案能否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执行,还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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