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防范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涉税风险的几点思考

2015-05-30吕淑芳夏春华

经济师 2015年4期
关键词:涉税风险交通运输业防范

吕淑芳 夏春华

摘 要: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挂靠经营如何适用“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比较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文章结合山西岚县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实际,从交通运输行业挂靠经营情况、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了有效防范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涉税风险的相应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挂靠经营 涉税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4-157-02

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以来,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方式多样,特别是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方式纳入增值税链条管理后,因其组织结构松散、经营收入难以统一核算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被挂靠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只挂靠不管理,也不对挂靠户进行财务核算,仅为挂靠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不一致,可能“票”“货”“款”并非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挂靠企业需要基层国税部门认真思考、研究和应对。对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税收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山西嵐县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情况分析

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常见模式为挂靠人利用所挂靠的企业、组织等经济主体身份,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挂靠经营企业则以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获取利润。通过挂靠经营,挂靠人可以统一获取货物运输经营合同和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可以在事故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便利。

从山西岚县来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由地税局移交国税局管理的挂靠经营企业有3户,全部为交通运输行业。具体为岚县国盛运输有限公司2012年运输收入1614.19万元;岚县金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12年运输收入726.6万元;岚县国通运输队2012年运输收入562.54万元。由于以上3户企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均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定领购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实地调查,3户企业挂靠经营模式为:挂靠人车辆不过户到公司名下,产权归个人所有,统一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订合同后,公司把挂靠人车辆进行编号,按顺序完成运输业务。运输业务完成后,以公司名义统一结算运费、代开发票,扣除税费后再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抽取管理费用,余下收入按挂靠车辆实际发生运输业务计算,返还车主个人。

二、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1.一般纳税人认定方面存在的风险。“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按照销售额依照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源管理部门对挂靠经营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大多数挂靠人只将企业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自行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经营收入不统一纳入挂靠经营企业财务核算,导致挂靠经营企业无法掌控挂靠人的经营收入,企业总营业收入难以确定。同时,企业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分散在挂靠人中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又无法抵扣,如果按照规定对挂靠企业按增值税税率11%计算应纳税额,企业税负将会大幅增加。

2.纳税主体确认方面存在的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同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政策只是明确以挂靠经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挂靠经营企业为纳税人。但对于无车辆所有权、不对挂靠人财务进行全面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挂靠经营企业,能否真正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能否真正成为纳税人,没有具体明确。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虚开的风险。未实行“营改增”前,挂靠企业均以交通运输业开具货运发票,按3%缴纳营业税,同时加强源泉管控,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货运发票虚开的风险。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除税务机关外,不允许其他单位代开专用发票。如果挂靠经营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只挂靠不管理,也不对挂靠人进行财务核算,仅为挂靠人代开专用发票,有可能成为“开票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相关规定不一致,也与“票、货、款”一致的要求相悖,有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4.挂靠经营进项税额难以扣除的风险。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方式,貌似挂靠双方是一个共同体,但在实际中挂靠经营企业对挂靠人的管理比较松散的,挂靠方实际处于个体经营状况,挂靠经营企业仅仅收取挂靠管理费,货运服务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如果挂靠经营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则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成本并非是挂靠企业负担,成本无法入账,一般纳税人并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因此,挂靠经营必须将挂靠人经营收支全部纳入挂靠经营企业的财务核算,并且利益分配以挂靠经营企业的利润为基础。只有这样整个挂靠经营企业相应进项税额才能得到抵扣。

三、有效防范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涉税风险的建议

1.加强信息管理,发挥信息管税。信息管税是一个预防、处置风险的过程,通过全面核实、登记挂靠经营企业和挂靠人信息,核实挂靠经营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数量、

车主、车号、运力、型号等方面信息,完善纳税人信息,在征管系统中登记交通运输企业名下的自有车辆信息,一旦出现系统以外的车辆以企业的名义开具发票,则涉嫌违规代开,如果同样的车号以企业之外的名义开具发票则存在多头挂靠的嫌疑,将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随意挂靠和多头挂靠的行为,为强化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税收征管夯实基础。

2.正确引导,规范纳税主体。对挂靠经营企业,要逐步引导其回购挂靠个体运输户实际拥有的车辆,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探监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所实现的运营收入纳入企业收入核算,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税款,发生的购车、油耗等费用由企业抵扣。与原挂靠车主的利益分配也以企业的利润为基础,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才能实现一致,纳税主体、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主体明确,承担的社会责任明晰。或者挂靠企业应与挂靠人约定,所有的经营收入和支出统一入帐,再按比例分成,如支出部分主要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养路费、年检年审费等,这些开支应统一核算,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同时可从支出部分倒查收入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税务部门应因势利导进行税法宣讲,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营改增企业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针对“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中采取挂靠经营方式较多的实际,国税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挂靠企业的生产经营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让挂靠企业和挂靠车主了解掌握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

4.服务个体,强化委托代征。在目前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纳税主体分离的情况下,维持原征管模式不变,在逐步淘汰原运营车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对挂靠人以自己名义或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收入,根据实际运力核定销售额委托挂靠经营企业征收。对挂靠人需要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提供所需资料后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引导个体车主自觉办理税务登记,以实现纳税主体的合法化。

5.加强发票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限量、限额使用。对发票的领购、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超数量、超规模多领、多开发票。加强代开发票的管理,对挂靠经营企业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严格登记纳税人运输工具数量及车牌号等基本信息,认真审核代开项目、数额。认真甄别,去伪存真,加大挂靠经营企业取得的进项运输发票核查力度。国税机关要加大惩处力度,在以票管税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有虚开发票行为或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的挂靠经营企业,立即停供发票并依法处理。对于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导致少缴税款的挂靠经营企业,如果业务交易真实则应依法补征税款和处以罚款;如果挂靠经营企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则应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参考文献:

[1] 鄒小康,施长友.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转型探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12)

[2] 朱俊福.税收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税务研究,2011(11)

[3] 王珮,徐潇鹤,郑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4)

[4] 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3(4)

[5] 朱慧.“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比较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8)

[6] 秦诗敏.浅析营改增意义及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影响[J].科技资讯,2013(5)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山西太原 030006)

(责编:吕尚)

猜你喜欢

涉税风险交通运输业防范
交通运输业砥砺奋进的五年回顾(之一)
融合:交通运输业之变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主要的涉税风险与应对措施
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分析与管控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浅析及防范
论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SQL注入防护
从工商管理角度谈如何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营改增”对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