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共性假说
2015-05-30郎坤
郎坤
【摘要】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语言,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语音表现形式,自己的语法结构,甚至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所以人们不能理解他从未接触过的语言,不能与应用这种语言的国家的人进行顺利交流,究其原因是语言具有个性,但在这千千万万的个性里隐含着语言的共性,这是语言学家们进行大量的语言研究才发现的,语言的共性的提出是语言学界的重大发现。
【关键词】语言的共性 普遍语法 母语 二语习得
一、语言的共性
针对语言共性的研究有两种比较重要的假说:普遍语法假说和类型普遍假说。
1.普遍语法。Cook用最易懂的方式给Chomsky普遍语法理论进行了解释:语言的内在特性存在于人脑,组成了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包括的不是对特别语言的特别原则,而是一系列普遍原则适用于各种语言。
Chomsky解释这种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认为没有这种内在的原则孩子学习母语语法是不可能的。因为输入的数据不足以让孩子发现特定的规则。Felix提供三种方法证明这些数据是不够的。首先,有些结构太罕见或者太边缘,以至于孩子不容易发现。第二,丢弃错误的假设的唯一方法是输入时提供负面的反馈,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比如孩子造出语法错误的句子时,一般大人是不会给予指正的。第三,任何语法规则都是高度抽象的,因此不能反映语言的表面性质,孩子无法直观的发现规律。
普遍语法由不同的共性组成。Chomsky将其分为两种:内容的共性与形式的共性。内容的共性包括固定的特征,包括发音不同的语音特征,语法种类如名词、动词、主语和宾语。形式的共性更抽象,举例,它可以制定规则来限制词序转换,以此来构建句子。Chomsky大部分是关于正式的共性的研究。
孩子们在普遍语法帮助下发现的这些规则组成他语言的语法的核心。然而不是所有的原则都是核心原则。每种语言也包括一些元素不通过普遍语法来限制,他们组成边缘部分。Cook提供了一些例子,边缘原则是那些由于语言历史原因形成的(the more the merrier,的结构就是来自古英语)或者来自其他语言(police的发音就是来自法语)或者偶然出现的。所以孩子习得的母语包括核心原则和边缘原则。关于核心原则和边缘原则的概念来自于Chomsky的标记理论。核心原则是不被标记的,因为他们与语言共同趋势相一致。边缘原则是标记的,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额外的。然而,标记和不标记是一个连续体相反的两个极端,规则或多或少是标记的。在两个对立的语言成分中具有某一区别性特征的成分为有标记,缺少某一区别性特征的成分为无标记。像形容词中“大的”,“长的”,“快的”,都是无标记的,在询问一个人奔跑的速度时,我们造句会说“你能跑多快?”,而不会问“你能跑多慢?”,这里“慢”就是标记的。
2.类型学。另一个语言共性研究方向是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是具有相似特点的语言或同个族系的语言。分为有三种共性:内同共性,形式共性和蕴含共性。前两种在普遍语法中已经提到,蕴含共性是指如果一种语言有x现象,则必有Y现象。
语言类型学也将语言共性分成绝对共性和倾向共性,特别的,他们也都适用内容共性,形式共性和蕴含共性。绝对共性没有特例,如所有有S-O-V这种词序的语言,他们都有介词。倾向共性发生在有统计倾向性的共性,但当然有例外。这里要提到一点,类型学也同意语言共性是与生俱来的。
二、母语的习得
1.语言的逻辑问题。最开始Chomsky的普遍语法是为了解释孩子是如何习得母语的。普遍语法解释了语言习得的逻辑性问题。语言的逻辑性问题就是,母语刺激的贫乏与儿童母语能力的超强之间的矛盾呢。孩子需要避免形成错误的假设,因为不是通过输入中的数据来避免的,所以普遍语法是生物学层面的天赋。除了习得的逻辑问题外还有智力发育的问题。
发育是语言的实时学习,它不只受到普遍语法的影响还有一些非语言性的因素,如记忆能力和大体的认知能力。习得是学习语言不受智力成熟影响而是完全依靠学习者语言官能。换言之,如果一个孩子不受智力和加工的限制,是观念上的不成熟,所反映的就是习得语言。事实上,这些因素还是起作用的。习得和发育相对应的是能力和表现,孩子认知能力的发展他的表现的能力也得到了发展。所以,乔姆斯基的习得是理想化的。
2.发育的问题。White根据Chomsky观点,提出了对于发育问题的解决方法。她认为普遍语法从孩子出生就是起作用的,但是普遍的共性和孩子感知能力的发展的相互影响,在不同发育阶段变得非常有价值的。孩子的语言能力控制他需要输入的数据的特点。孩子在不同发育阶段吸收不同的数据来和他改变的感知输入的信号的能力保持一致。这些数据成为普遍语法不同的参数。任何孩子在最理想语法中组建的临时语法能够建造他能认知的数据。
Felix提出不同对于发育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他认为White的叙述排除了在语法领域习得的阶段转变,将习得放到了认知能力发展的领域。他认为普遍语法就想长牙一样慢慢出现。其他原则是潜在的直到被激活。现存的语法某种程度上违反原则孩子就会重建语法。
3.核心学习和边缘学习。有核心学习和边缘学习两种。前者的发生于普遍语法相一致,后者需要其他精神官能并且在共性原则不起作用时起运作。虽然学习顺序并不是全都遵从标记的范围,但因为成熟的进程和官能的开发,不再是被认为一些变化特征只能通过标记理论解释的。另一个有关标记范围的可能,习得普遍规则可能会触发自动习得所涉及的其他规则。如,一个孩子发现目标语词序是V-S-O,他就可能知道这个语言有介词。
三、语言共性与二语习得
乔姆斯基研究的习得的逻辑问题大部分是从孩子开始的。然而假设发育停止,对于语言习得装置是不可能的。习得母语中利用到了普遍语法,我们就认为限制共性假说限制到了孩子。最好的证据是关键期假说是站不住脚的。成年人像孩子学习母语一样学习第二语言,虽然不如孩子学得好,但他们也有相似的习得方式。可以认为普遍语法对于成人学习而与也是适用的。Wode认为学习的公理需要重组,使年龄,习得种类和环境不受束缚,这就被人们设想,存在以后一种“学习语言的独立原理”。二语习得要比母语习得复杂的多。因为二语习得有两种语言参与,目标语言和学习者的母语。所以学习者携带两种语言知识在二语习得中:他的语言共性知识,和他母语特别的语法知识.必须分辨出母语中的规则哪些属于核心语法哪些属于边缘语法。
四、总结
个性中存在共性,共性中也存在个性,个性与共性相互依存,语言的共性也是如此,现代语言学也都承认语言共性的存在,但对它的解释不尽相同,生成语法学与语言类型学是对语言共性的研究存在分歧的两大流派,各自有自己的观点。其中乔姆斯基的天赋伦很好地解释了儿童语言习得的现象,原则和参数概念的提出也使我们对普遍语法有了更加清晰地理解。在以后的语言学习中,尊重不同语言的差异性,使得每种语言在语言共性的方面得到最大的共鸣,这样语言间才能相互交流,形成和谐的语言交流氛围。
参考文献:
[1]Chomsky,N.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Cambridge, Mass:MIT Press.1965.
[2]Cook.V.‘Universal Grammar and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Applied Linguistics.1985.
[3]Felix,S.‘Two problems of language acquisition:the relevance of grammatical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nterlanguagein Davies and Criper(eds.).1984.
[4]White,L.The responsibility of grammatical theory to acquisitional datain Hornstein and Lightfoot (eds.).1981.
[5]Wode,H.‘Som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of L2 acquisition research and the grammar of interlanguagesin Davies and Criper(eds).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