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县级政府成立中小学教育督导机构
2015-05-30
教学月刊·中学版(语文教学) 2015年4期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对挂牌督导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同时,还要求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