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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尴尬:胜诉率降至10%

2015-05-30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告官胜诉行政案件

2014年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来做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

“‘民告官,难告赢,到底是民‘不懂法、不会告,还是法院‘被干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现在我们已经感到这是一个问题。”他坦言,个中原因非常复杂:行政审判是一个“年轻”的审判,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最突出的,還是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不仅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甚至刑事审判都受制于这种环境。

行政审判“受困”最突出,“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审理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职能行为。”王振宇拿出一组数字: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和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

“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王振宇说,老百姓很难相信法院会“顶住压力”,为民主持公道。这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司法公信力就是法治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把它提到这样—个高度,说明这是一个要命的问题。”

(摘自《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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