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火车票遗失需另购“铁老大”成被告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4期
【案例】 浙江省消保委去年陸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均涉及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权利,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针对“铁老大”的此项规定,率先提起国内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第一案”。
【说法】 目前法院方面尚未立案。不过,对于铁路部门这项规定,其实早已有诉讼先例。长沙消费者何先生曾因实名制车票丢失被强制补票而把广铁集团告至法院,2014年10月19日,法院审理认为,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