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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驾照“销分”产业链中的黑幕

2015-05-30李劲峰刘建

新传奇 2015年4期
关键词:电子警察协警贩子

李劲峰 刘建

自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部分地区违规销分现象并未有效遏制,某法院近期审理一起协警受贿案,一位女协警借助一本“万能驾照”,为“分贩子”违规办理车辆违章销分6500多分。此案揭开了交管部门“内鬼”与分贩子内外勾结、大肆违规销分谋利的利益链。

分贩子“每月收入三四万很轻松”

某法院近期审理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协警汪艳受贿、行贿一案,查明汪艳在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负责在窗口受理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简易程序的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合谋,违规消除违章记录受贿1.1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汪艳在得知其违法行为暴露后,还向参与调查的交警大队两名负责人和一名民警行贿20万元,企图内部从轻处理,逃避法律制裁。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汪艳犯行贿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调查,汪艳违规消除电子警察违法记录2280条,共计7000多分,其中使用一本“万能驾照”就消除违章记录达6522分。

记者在北京、湖北、广西等地采访发现,驾照销分买卖已形成半公开的产业链。

在一车管所,不少人围着记者询问是否要销分。一位中年妇女介绍,本地违章每分65元,外地每分85元,“量大还能优惠,绝对安全可靠”。

记者在58同城网搜索看到,仅北京市内提供车辆违章处理的销分信息就有数百条,不少分贩子还提供“上门服务”。一位刘姓分贩子告诉记者,车辆违章销分,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无论多少分都能销掉,包括需重新学习考试的一次扣满12分违章,“现在业务很多,不愁没客户,每月收入三四万元很轻松”。

“一把手”沦为违规销分“分赃者”

记者调查,分贩子主要采取“公开收分”或找内部关系处理等方式,帮违章车主办理违规销分。

一是花钱“收分”为违章车主“填坑”。一位在网上招揽业务的北京“分贩子”介绍,他收到销分需求后,联系卖分人拿驾照和牡丹卡在车管所的违章自助处理机上完成销分,现场付钱,他再找买分车主收费。

二是勾结交警盗取驾照信息“顶包”代处理。按规定,使用他人驾照扣分,需驾照持有人现场签字处理。但一些分贩子买通负责窗口处理违章的交警后,省去本人现场签字环节,直接使用他人驾照代扣分,使盗取驾照“顶包”成为违规销分惯用手段。

河北省交警系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处理交通违章的交警或协警,违规登录交警违章处理系统,或与代领驾照的驾校人员勾结,就能获取大量驾照档案信息用于扣分。驾照一年周期过后,只要未扣满12分就会自动清零,“如果驾照持有人不主动查询,被盗用扣分也浑然不知”。

2012年底,北京市不少居民发现,自己的驾照在不知情中被扣分。经调查系“职业分贩子”高佳喜贿赂大兴区公安局一派出所辅警违规进入信息查询系统,获取1200多条驾驶员档案信息。随后,高佳喜再买通一名交警,用其盗取的驾照信息,为处理车辆违章“背分”获利。高佳喜和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刑。

三是买通“一把手”后台直接销违章。还有一些分贩子表示,他们不仅能用别人驾照销分,还能直接从系统后台销掉违章。一些地方交警部门负责人被买通后,彻底沦为销分利益链上的“分赃者”。

因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江西彭泽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叶孟胜,为帮助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授意部下开通数字证书授权,帮其消除大量车辆交通违章。办案机关查明,在2013年11月至次年2月,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通过负责交警授权指导,甚至直接坐在交警大队办公室内直接操作,共办理违章销分记录约9000条。消除违章获利的200万元中,叶孟胜受贿42万元。

治理“买分卖分”难度不小

对于“买分卖分”,交警部门认为,这种现象由来已久,虽经整治却难以禁绝。其现实难点在于,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现场执法,记录通常跟车走,而非跟人走。因此,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人员难甄别问题。理论上说,拿谁的驾照来扣分,都是可能的。

上海律师张旭辉认为:“买分代罚应该属于妨害公务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打击这一行为难度不小。”按照现行制度,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均与车牌绑定,而非与人绑定,在驾驶员缴纳罚款并扣分时,交警部门无法确认当时是谁在驾驶,就算知道被扣分者不是车主本人也无济于事,代扣分者可以借口“借别人的车自己开”为由来进行“顶包”。

曾有专家建议,应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的图像信息,但交警部门认为,这一建议实际可行性并不高。电子警察主要负责抓拍车辆尾部特征以及红綠灯、停车线等信息,抓拍不到车辆前部。技术上能否清晰地拍摄到驾驶者的面部信息,尚是未知数。即便拍到了,仅凭照片也能以辨别出违法处理者是驾驶者本人,驾驶者只需戴个墨镜、或者戴个帽子,辨别难度就非常大了。

据了解,为了避免代扣分现象,公安部曾出台过规定,限定每辆车最多只能用3本驾照来扣分,但这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买分卖分”现象的存在,症结在于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如果仅仅从打击“黄牛”入手,肯定治标不治本。

圈内人士认为,“买分卖分”泛滥,说到底还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几乎是“零风险”。对于“买分卖分”的行为,究竟由谁来处罚、如何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不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未对“买分卖分”行为制定应有的惩处机制。通常认为,“黄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理应由治安部门处理。然而,针对“买分卖分”,仅对“黄牛”进行治安处罚并不够。

法律专家建议,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与失信的惩处成本,如果买卖分者一旦被发现,即注销驾照,且在若干年内禁止申请。在法规上,首先给“买分卖分”划出红线,产生威慑。有了处罚措施后,还须解决“买分卖分”的取证问题。这就需要对“顶包”者出台相应的技术甄别办法,以便操作部门可以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比如说,对于一些频繁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一旦有多名当事人前来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应有严格的问询、比对程序,以提防“顶包”扣分。

上海青浦警方表示,“买分卖分”是违法行为,且存在诸多隐患,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抵制。“本本族”代熟人或朋友扣分,即使没有收钱,也是违法行为。“黄牛”、“中间人”、卖分驾驶员、买分车主串谋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

(《经济参考报》2015.1.13 李劲峰/文、《法制日报》2014.5.26 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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