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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新型投资模式研究

2015-05-30文秀勤

2015年44期
关键词: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

文秀勤

摘 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对人们的金融需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型投资模式主要有P2P、众筹、余额宝理财模式等。在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监管力度不够、信用交易市场缺失等问题,急需进一步的解决和改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模式创新

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受到非金融高科技产业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巨大冲击。近10年来,互联网在音乐、图书、商品零售等领域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随着支付宝、阿里小贷、腾讯财付通等第三方组织的出现,搭建出不同于银行传统模式的业务平台,再到余额宝、“虚拟信用卡”的推出,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互联网金融最开始是以网上银行的方式被投资人熟知,使用方便后被认可和普及。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开启了互联网化的金融服务业务。互联网金融不仅迎合了我国互联网的普及,而且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让那些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受贿,通过竞争刺激传统金融跟上时代的发展,最终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的背景

(一)互联网迅速普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

截至2014年我国网站数量335万个,年增长46%。网民规模达到649亿,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79%,比2013年增长21%。手机网民557亿,新增5672万人。网民中农村网民178亿,占网民总数的275%。城镇网民相比2013年增加2929万人,增长幅度较大。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镇互联网普及率比农村高出34%。

移动支付、4G网络、二维码的普及,给消费者随时随地购买并支付提供了方便。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19万亿元,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金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目前,我国互联网零售业的发展速度不仅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快于消费者众多的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全年移动网购交易规模86166亿元,环比增长478%。互联网购物成交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07%,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

(二)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畅通,降低流通成本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加速了时代的变革,不断的融入到众多领域,改变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以及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购买习惯。互联网技术能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等对信息进行处理,实现信息的自由流通。社交网站能够生成对金融机构不会披露的传播信息,搜索引擎能够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有针对性的满足对信息的需求。云计算能保障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这样金融交易的信息基础就满足了。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类型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

2009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只有9家,2010年20家,在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之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2013年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P2P网贷平台数量800多家,贷款存量268亿元。截至2014年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1500家,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全年借款人数50万,投资人数78万。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流程分为五步:第一步,借款人发布借款列表。第二步,理财人竞相投标。第三步,借款人借款成功。第四步,借款人获得借款第五步,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理财人含本付息。P2P模式参与者比较广泛,一般是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资金进出比较灵活,但风险较高。

(二)众筹筹资模式

众筹筹资即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众筹模式主要有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目前我国只能是购买模式,而国外可以是投资模式。2011众筹模式引入中国,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出版众筹、电影众筹、艺术众筹等产品相继涌现,众筹已逐渐成为文化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2015年4月,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文化众筹(邮币卡)产品,是国内在邮币卡领域首次推出互联网文化众筹产品。目前,我国初具规模的众筹网站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觉JUE.SO、淘梦网、乐童音乐、众筹网、5SING众筹等。

(三)余额宝理财模式

截至2014年2月27日,余额宝用户规模达到8100万户。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款和天弘基金公司增利宝货币基金合作的增值理财项目。余额宝主体主要有支付宝用户、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直接参与货币基金交易。由于余额宝是支付宝的组合产品,所以其操作是在支付宝系统内实现的,操作非常简单。操作流程分为实名认证、转入、转出三个环节。

从余额宝2013年6月13日诞生后,我国相继诞生了很多类似的互联网基金产品,如百度百发、腾讯理财通、网易理财等,这些理财模式一直倍受民众的关注。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度不够、风险较高。2015年4月,就有53家P2P平台出现各种倒闭、跑路和提现困难等问题,2014年一年,存在问题的P2P平台有275家,有126家平台属于诈骗类。主要原因是P2P网贷行业一直缺少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行业出现了不正常的成长状态。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2、信用交易市场缺位。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对称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形成有效的交易价格。和传统银行的信用定价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显著的优势,对相同信用水平的贷款产品定价会更低。国外做的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依托于优秀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信用交易市场一直出去缺位状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些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

3、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进一步创新。传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化是一种创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又一个创新模式。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借款人诚信缺失、道德水平低下、P2P平台存在诚信问题、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信息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建议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降低风险。建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对违规操作的人员、机构给予法律惩治,从而有效的控制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同时还要加强国际之间的监管合作,积极促进网络金融风险事件的协同处置,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

建设有效率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需要成立一些有合法牌照的商业性征信机构,这些机构要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这些信用机构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高价值的信用信息。信用分值达不到标准的客户就不能顺利进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

创新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互联网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克服障礙,对互联网模式进行创新。可以出现互联网金融+物流、互联网金融+汽车、互联网金融+交易所、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等新的模式。(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张雪梅.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及启示[D].北京:外交学院,2014年.

[3] 许传华;余丹.试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的建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5(01).

[4] 陈 亮.关于我国P2P网贷行业持续发展的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5(02).

[5] 黄睿龙.我国P2P网络贷款现状、风险和防控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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