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比较研究
2015-05-30张璟霖
张璟霖
[摘 要]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支付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为基础、支付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服务市场格局。本文介绍了当前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分析了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差异和共性,通过态势分析法(SWOT分析)对比了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各自的优劣势、面临的机会与挑战,对支付服务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6.052
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支付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为基础、支付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服务市场格局。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一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又呈现出一些相近的发展趋势,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无论如何创新与跨界,要实现货币转移都离不开支付服务,研究并对比不同支付服务主体的支付业务,展望其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支付服务市场参与主体及发展状况
1.1 银行机构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银行机构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传统主体。支付结算作为一项中间业务,一直都是银行机构的基础性业务,提供支付服务获取的手续费收入属于中间业务收入。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涵盖业务范围较广,传统的支付业务包括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汇兑业务等,新兴的电子支付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机构开始加快业务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调整利润增长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支付业务。2014年,银行机构共发生票据业务5.78亿笔,金额269.99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6%和6.16%;共发生银行卡交易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16%和6.27%;共发生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26.00亿笔,金额1097.5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2%和22.42%;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333.33 亿笔,金额1404.6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8%和30.65%[ZW(]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ZW)]。
1.2 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是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间作为中介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自2011年5月人民银行开始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截至2014年年末,累计269家企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从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类型看,互联网支付101家、移动电话支付45家、固定电话支付14家、数字电视支付6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9家、银行卡收单60家[ZW(]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都属于网络支付业务。同一支付机构可获得多种支付业务许可,因此按业务类型统计的机构数量之和大于269家。[ZW)]。从事预付卡发行预受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最多,占整个市场的42.78%和25.57%(见下图)。2014年,支付机构共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215.30亿笔,金额17.0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2%和90.29%;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153.31亿笔,金额8.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90%和592.44%;共发生银行卡收单业务167.75亿笔,金额15.6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54%和34.72%;共发行预付卡2.39亿张,金额740.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71%和-14.82%[ZW(]数据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ZW)]。
支付机构业务类型占比
2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比较分析
2.1 差异性分析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都是支付服务的提供者,但在支付定位、监管环境、交易特点、支付信用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见表1)。
营销模式更多利用银行自身渠道,从业务角度进行营销,传播力和吸引力较弱。更多从客户角度开展营销,善于运用新型营销渠道,利用互联网思维,营销的吸引力和传播力较强。
业务地位存款款业务为主要收入,支付业务收入为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支付业务为主营业务,是主要利润来源。
支付信用银行信用是高等级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属于支柱和主体信用,是连接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属于商业级别的企业信用,弱于银行信用。
2.2 共性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创新发展成为主旋律,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呈现出一些具有共性的发展趋势。第一,业务创新加速,大力推动移动支付和线上线下结合业务。银行机构方面,各商业银行纷纷升级手机银行客户端,推出移动支付产品,加快发展移动金融。2014年,建行、光大银行等银行机构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与中国人民银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成功对接。中信银行与联通开展行业合作,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推出手机支付地铁应用。支付机构方面,支付宝基于“支付宝钱包”推出的声波支付、扫码支付已应用于便利店、超市、购物中心、打车等线下领域。“微信支付”则借助微信客户端的庞大用户平台迅速推广,应用于购物、打车、医院等行业。得益于创新驱动及支付机构的大力推广,中国已迅速站在了全球移动支付的最前沿。第二,拓展业务范围,将支付服务延伸向更多行业和领域。银行机构积极发展自有电商平台以承接传统客户的互联网迁移,巩固传统的交易撮合、信贷融资、金融咨询等业务,并带动信息贷、流水贷、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直销和代销等新业务模式。支付机构利用积累的支付信息流,发挥大数据优势,整合资金流与商务资源,为客户提供支付增值服务。此外,一些支付机构还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或是直接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或是为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等提供支付服务。
3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SWOT分析
3.1 银行机构的SWOT分析
银行机构的SWOT分析见表2。
3.2 支付机构的SWOT分析
4 发展趋势展望
4.1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继续深化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成熟度的提升,支付服务市场格局及市场参与者的关系也经历着显著的变化和调整,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持续演变,在不断加强合作的大趋势下,局部调整与博弈并存。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方面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双方通过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支付机构借用银行机构的客户群体优势,深入挖掘客户支付服务需求,在商业银行服务上不能覆盖的细分市场为客户提供细分服务,同时依托对支付数据的深度发掘,满足客户融资、理财等派生需求。银行机构通过与支付机构的合作,可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支付渠道和丰富的消费理财等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客户黏性和满意度。随着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的扩展以及向支付领域的逐步渗透延伸,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提供服务方面出现了部分交叉重叠,竞争与博弈难免。未来,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仍会在市场格局的变化调整中不断演变,双方可以给予现有资源和潜在能力,全方位探索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有效地共同提升支付服务能力。
4.2 监管政策的持续酝酿出台,将有助于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前瞻性统筹规划,同时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约束,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已着手深入研究网络银行和虚拟电子商户的监管问题,以厘清银行账户与虚拟账户的性质和用途,有效规范和引导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在应对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以支付业务为切入口,呈现融合发展的趋势方面,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通过协调监管机制的建立,强化与其他业务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联动、政策协同,提升对混业经营实施监管的效率和能力。
4.3 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有望逐渐厘清
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机构系统直连的方式进行业务处理,一方面可以为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提供交易转接机清算服务;另一方面又为终端客户和商户提供支付和收单服务,同时承担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两重角色。相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支付机构由于收单业务与清算业务职能合一,在市场竞争中优势较为明显。未来,随着零售支付清算服务市场供给方的进一步丰富,通过搭建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开展价格和服务差异化竞争,支持支付机构业务创新,吸引支付机构统一接入,畅通支付机构跨行清算渠道,该类型支付机构的清算职能与收单等结算职能有望逐步厘清,确保各类型支付服务市场主体站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3)[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2]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3]靳立华.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支付服务比较优势分析[J].金融经济,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