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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和他的新加坡奇迹

2015-05-30凌翔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李光耀新加坡教育

李光耀的去世令全世界目光聚焦在新加坡这个弹丸小国, 关于李光耀和新加坡的故事重又引起人们的兴趣。50年前,1965年8月9日上午10点,李光耀通过广播电台宣布新加坡独立,但这独立却是被迫的。24年后,在接受美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他依然将此视为自己最大的政治挫折。李光耀的独立宣言只有短短90个字:“世界犹如大海,在大海中大鱼可以生存,小虾也可以生存。新加坡将以一条小虾,生存于国际大海之中。”今日读来,依然悲壮而充满自信。

今天的新加坡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是全球最国际化的国家之一。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 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作为开国元老,李光耀如何带领新加坡走向成功?富有特色的新加坡成功模式对于中国有怎样的启示?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和经济转型,能否借鉴新加坡经验?读完《李光耀和他的新加坡奇迹》,你或许会有所领悟。

致力于种族和谐

作为一个多元语言与多元文化的社会,新加坡各民族之间能成功和谐相处,主要是政府平等对待各种文化所产生的作用。这也是李光耀治国方略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新加坡人口组成成分看,全国300万人口中,华人占77.5%,马来人占14.2%,印度人占7.1%,其他民族占1.2%。这些人分别信奉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基督教,讲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和英语。这样一个多元语言、多元文化组成的各民族国家,一般是极难治理的。新加坡独立前,各民族人心目中也没有完整的“新加坡人”意识,华人认为自己是中国人,马来人认为自己是马来亚国人,印度人则认为自己是印度国人,特别是华人,由于掌握了新加坡经济实权,常常以为自己是优秀民族,充满了高人一等的感觉,从而使马来人对华人产生强烈的反感。华人和马来人之间多次爆发种族冲突。李光耀曾语重心长地呼吁:“把一切关于种族仇恨和报复的流言蜚语砸得稀烂,让我们代之以和平和友好的工作而前进吧。”

新加坡独立后,深知民族团结重要性的李光耀,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民族和睦相处的伟大目标。

李光耀认为,要消除种族矛盾,首先要消除种族之间的经济差距,消除种族矛盾的经济根源,特别是华人与马来人之间的经济差距。

不过,李光耀同时认为,消除经济差距,绝不可抑制华人在经济上发展,也不能把华人的财产拿来与马来人平分,而是要给马来人提供机会,让他们尽快富裕起来。

然而,在历史上,新加坡的马来人不仅经济上不如华人,教育水平也远不如华人。于是,李光耀一上台,就指示他的政府着力提高马来人的经济和教育水准。在教育和求职机会等方面,政府给了马来人以极大的照顾。1967年6月,李光耀在一次马来人举行的群众集会上表示:“政府获得非马来人(华人、印度人等)的支持,而准备把他们若干资产给予马来血统的市民。为了要把新加坡建设成为工业国家,要寻找各种机会让马来人学得技术和谋生技能。”“我们要竭尽所能使马来人懂得学习科学技术和参加现代企业经营,是实现他们改善生活的理想的唯一途径。”

在另一次和马来人士的对话中,李光耀指出,政府会照顾新加坡所有人民的利益的,包括马来人。他饱含深情地说:“他们必须在建筑行业中培训,他们必须被培训为熟练的技术人员。适合于小学毕业生的工种是不够的,如当邮递员、勤杂工和其他非熟练工等。但是,做工厂和工业中装配工、木工、泥工和半熟练工的机会是有的……如果他们准备接受培训。”李光耀指出,他渴望调整和消除各族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一部分人落后于其他部分人,国家的统一和完整就会受到损害。马来人之所以落后,主要就是教育、就业和住宅的落后,而这三者之中,关键的一点是教育的落后,教育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李光耀这样认为:“一旦马来人也像其他人那样受到教育,具有才能,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更好的职业,拥有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能力。”

在李光耀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新加坡政府早在1960年2月就制定了如下专门倾向于马来人的法律:凡出生在新加坡的马来人,或父母已成为新加坡市民的马来人,凡到公立及政府援助的中学就读,全都能免费接受中学以上到大学阶段的高等教育。新加坡小学虽然没有实施义务教育,但小学教育全部免费。

然而,尽管李光耀想方设法提高马来人的素质,但人的素质的提高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实现的,马来人就业状况仍然不如华人和印度人。

不过,马来人已经发现了学文化、学科学技术的重要性,马来人家庭开始想方设法让子女上职业学校,不少马来人开始从马来语学校转往英语学校就读。从1970年到1979年,马来人中学毕业后进入职业学校的比例从1.5%增加到4%;接受职业训练的马来人也从1975年的13%增加到1979年的22%。在1966年,马来人中学毕业后再上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和大学的比例仅为0.7%,而到1978年,这个比例却增加到 4%。到1977年,马来人在公务员就业中的状况也有了显著提高,马来人占全部公务员的比例从1967年的17.1%上升到了20%,而且重要职位的马来人公务员也越来越多。就此现象,20世纪70年代末新加坡政府社会问题代理部长阿哈马特·马达作过如下论述:“在华人占大多数的情况下,人民行动党不诉诸‘中华思想或狭窄的民族利益,而提倡复合民族主义。同时得到华人支持,尽量提高马来人的教育和生活水准,希望能早日与其他种族并驾齐驱。马来人的根源出自贫穷。新加坡的马来人,在人民行动党政权成立初期,也有若干苦劳,故得在政府的教育哲学下,接受应得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提高马来人的素质,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还积极改善马来人的居住条件。这之前,以从事渔业、农业为主的马来人大多居住在郊区村落,居住条件比较落后,在政府提倡工业化政策和都市开发政策后,马来人才开始离开村落,迁到高楼大厦。政府在出租或出售新建组屋时,充分考虑马来人的经济状况,并且按各族人口比例公平分配,而且各族居民杂住,以减弱各民族的种族意识,加强共同的“新加坡人”意识。这样,不论是华人、马来人还是印度人以及其他民族,大家居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特别在中小学里,各民族儿童一起读书,共同游戏,这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多元民族共存,是一项极其有效的措施。

对各民族的政治和宗教信仰,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坚持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在人民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新加坡政府内阁,均有各民族成员,就连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中,也注意到各民族人数的平衡。在宗教信仰上,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坚持把宗教和信仰分开,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有信仰本民族宗教的自由。对于希望设立所谓“国教”的人的建议,李光耀进行了坚决的抵制。他认为:“新加坡是个复合民族的国家,我相信对于国家来说,建立没有国教的国家比较有利。如果采取相反的方针,不但会危害东南亚的居民,而且也会招致大国的介入,以致变更意识形态,危害国家利益。”

1988年12月13日,李光耀在新加坡佛教总会的一次活动上,畅谈了宗教容忍对维系多元种族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并认为宗教团体应把人民对经济和政治的需求,让给非宗教团体处理。他这样分析道:

“在我国人口中,回教徒和兴都教徒的百分率保持稳定,信仰基督教的百分率却有显著的增加,从1980年人口普查报告中的10.3%增加到1988年的18.7%;无宗教信仰者的人数也从1980年的13.2%增加到1988年的17.6%。研究所得的结论是:基督教对受英文教育者和女性较有吸引力,无宗教信仰者多数是受华文教育者和男性。有25%受英文教育者是基督教徒(10%是天主教徒,15%是新教徒),只有7.5%受华文教育者是基督教徒(2%是天主教徒,5.5%是新教徒)。

“基督教对文化水平较高者(占30.8%)和大学生(占41%)的吸引力最强,其次是无宗教信仰者。在无宗教信仰者中,文化水平较高者占28%,大学生占23%,他们并不一定反对宗教,而是他们自己也不晓得应认同哪个宗教,因此觉得自己不属于任何宗教信仰。

“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们的道德价值和规范,也照顾信徒们的精神、道德和社会福利。但是,宗教团体必须把人民的经济和政治需要留给非宗教团体,如政党,去处理。这是因为如果任何一个宗教团体设法确定我国人民的社会经济议程并通过‘社会行动纲领来动员基层的话,其他宗教团体也会纷纷效法。一旦人民基于对宗教的虔诚而在社会经济问题上被动员起来,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我希望在我国占大多数的佛教徒和传统宗教信仰者能够给其他宗教树立一个好榜样,把宗教和政治分开来。各宗教信仰之间的互相容忍,在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新加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领袖认为,由于华人占新加坡总人口的77.5%,人民行动党和新加坡政府的领袖人物又多是华裔人士,因此,防止和克服华人的“大民族主义”就成为种族和谐的一个关键。

1966年2月12日,在南洋大学毕业生大会上,李光耀指出:“我始终感到我们与其说是华侨,不如说是华裔。没有人能改变这一点:中国是中国,而我们是我们。尽管如此,我们有时必须注意别人是怎么想的。”“时常有人问起我这个问题:在各方面疑心重重的情况下,在东南亚这一部分的几百万中国人怎样能存在下去?而我的答复是:建立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在那里一个种族集团帮助并尊重其他种族集团。”“如果你要一个中国沙文主义社会,那么,失败是肯定的。新加坡必然会孤立……我们一定要牢牢地保住我们在东南亚的这一角落。这是没有什么可以谈判的。但是,我们必须尽力建立一个基于平等原则的、模范的、多元种族的社会。”1978年11月,李光耀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新加坡的华人,具有和中国大陆完全不同的经验和历史。因此,新加坡的华人不同于中国人。”

为培养“新加坡人”的“新加坡意识”,克服华人讲华语、马来人讲马来语、印度人讲泰米尔语造成的语言障碍,李光耀政府规定,华人、马来人和印度人除拥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外,还要以英语作为各民族共同语言,推行两种语言政策,而且,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均为官方语言,英语则为行政用语。1966年8月26日,李光耀在人民协会的一个学术讲座上,做了《双语保障华校前途》的发言,李光耀深入浅出地谈到推行双语政策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性。

李光耀曾经指出:“精通一种语言的人,会在语言上形成排外主义者或顽固的信仰家。他们只能用一只眼睛看世界。因为他们无法用两只眼睛看世界,所以不知道其他语言的优雅,及其表现的生动与雄辩状况,以及另一个世界的经验与知识。他们也不能理解用其他言语所表示的另一种文明。两种语言政策,似能用更开阔而深远的姿态观看世界。”1961年8月5日,李光耀再度指出:“对于我们的下一代,我们应该好好地培养他们,使他们不但对自己的文化传统感到骄傲,同时也对我们正在建立的各种族和平共处的新国家而感到光荣。一个国家的人民之间免不了会有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但是在学校里,我们可以做到:保证将来如果人民有分歧的意见,还不至于因种族的界限而使整个国家陷于四分五裂。在这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取得成功。如果我们培养一个不分彼此的民族的工作失败了,我们的前途将非常暗淡和不堪设想。所以,无论走向国家效忠和民族统一的道路怎样困难、怎样缓慢,我们都必须继续勇往直前。”“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推进共同语言,培养共同感情。”

新加坡采用了以英语为本国各民族通用语言的方法,这一方面是为了利于对外贸易,引进西方资本和学习西方尖端技术;另一方面是李光耀政权不想让某一种族的语言占主导地位,而导致其他种族抵制的情绪产生。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新加坡各族的子弟纷纷进入英文学校。现在,由于两种语言政策的推行,几乎所有的华人、马来人、印度血统的人都上英文小学,而将华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列为第二语言。

把教育当作国家发展的龙头事业

在李光耀头脑中,有一个从祖先那里就遗传而来的观念,那就是“良好的教育是一个人成才的基础”。

李光耀认为,在万事万物中,“人是最主要的”。“一个人不论天赋多高,不经过教养也不能成才。”即使是天才,“如果没有受过训练,那你只是个无用的天才”。1967年,李光耀在一次讲话中说:“人们要根除贫穷,必须根除愚昧无知,排除蒙昧主义。人民,主要是穷人,必须受教育、受训练、受纪律训导,使之成为现代化工业社会有用的人才。”1968年,李光耀在公教中学参加对优秀学生的颁奖典礼时发表讲话,他认为一所理想的学校至少要做到三点:(1)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品格,灌输良好的道德观念;(2)向学生传授知识,使学生至少通晓两种语文;(3)要有适当的课外活动。也就是说,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群四方面全面发展。

李光耀认为,新加坡缺乏天然资源,只有人才资源的富足才能弥补天然资源的缺乏,于是,他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据联合国一次劳工质量调查表明,新加坡人才质量居世界之首。

李光耀执政之前,新加坡教育在东南亚国家是比较差的。在英国统治初期,由于殖民当局长期实行愚民政策,对马来亚(当时新加坡是马来亚的一部分)的教育事业放任自流,所以,新加坡人口中的文盲比例较高,而且不同种族的整体文化水平相差较大。由于普通百姓受教育机会少,文化程度低,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带来诸如就业困难、劳动生产率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时,马来人很少上学,以农业、渔业为主,华人、印度人各自办学。华校有自己的教学大纲、教师和校长,校董事会由省、乡宗教团体的头面人物组成,各校颁发各自的毕业证书。英国传教士则在新加坡创办了英文学校和少量的马来文学校。这种各种族各自为战创办学校的结果,加剧了种族隔阂。到了1920年,英国殖民当局认为,马来亚的华人势力越来越大,不加限制而任其发展下去,将会难以控制,于是,颁布了对华校有很多限制的《教育法》。这个《教育法》使华人非常反感,更加不信任英方。

1947年,殖民当局颁布了《十年教育规划》,计划通过普及小学教育来发展本地语文,但规划提出的建议没有考虑到历史上教育分裂所造成的各种后果,使不受英文教育的人同受英文教育的人对立起来。前者视后者为往上爬的投机分子,认为英语是“殖民主子的语言”,是“外来的和反民族的”,对英语十分忌恨。直到李光耀1959年执政后,才大力扭转了人们对英语的偏见。当时,李光耀多次强调指出,英语是“谋生的工具”,是“商业语言”“科技语言”,新加坡要发展经济,就需要许多通晓英语的人才。

新加坡自治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在赢得大选、开始执政的第一天,便公布了竞选纲领中所讲的教育政策:1.接纳“立法议会1956年各党派华文教育报告书”,平等对待华、巫、印、英4种语文教育源流;小学实施两种语文教育,中学则实施3种语文教育;采用马来亚为主的课程纲要及教科书。2.接纳马来语为国语,同时复兴马来教育。3.修正现有课程,注重实际科目,诸如数学及科学,以适应工业化社会和学习当地语文的需要。此外,停止自动升级制度,废除亲眷同校陋规,所有中小学每周上课6天。

为了使上述政策能准确实施,李光耀指示他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1.平等对待4种语文教育源流。第一,他们将华文中学的三三制改为四二制,使中学的前4年,等于4年的英校,中学的后两年,等于两年的大学先修班。这样,4种语文教育,都可从6年的小学,进入4年的中学,再经两年的大学先修班,进入大学,完成其“国民教育梯”。第二,统一各语文源流的师资训练。第三,统一各语文源流教师的待遇。第四,平衡各语文学校的建校计划。第五,举办多种语文的文凭考试。

2.实行小学两种语文与中学三种语文教育。首先规定各语文学校第二甚至第三语文为必修课。第一,华文学校的数理课,改用英语教学,英文学校的公民、史地,改用华文教学,其他语文学校类推。第二,各种文凭考试,第二语文为必考科目。第三,设立混合学校,或华、英两种教育源流混合,或华、英、巫三种教育源流混合,在多种语文环境之下,加强各族青少年的联谊与了解。

3.采用以国家为主的课程及教科书。第一,聘请专家编写以国家为主的共同课程纲领。第二,政府自编或审定书坊的教科书,介绍给各类语文源流学校使用。第三,实行公民训练与课外活动,加深各民族学生的交往和友谊。第四,利用教师节、青年节、儿童节的庆祝游艺和体育比赛,加强各民族的友谊。

4.推行国语运动和复兴马来教育。第一,规定华、巫、印、英文为4种官方语文,而以罗马拼音的巫文为国语。第二,由马来小学而扩展至马来中学,并实施马来人由小学至大学的免费教育。第三,印度人的泰米尔文教育,可能时比照马来教育办理。

5.修正现有课程,注意实际课目,以配合工业化的要求。第一,成立科学理事会,以负责各级数理教育的推进。第二,设立职业训练中心,在中学实行强制技术训练,以加强工艺教育来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6.鼓励学习当地语文。第一,创立语文局,促进当地语文的学习。第二,装备视听辅助工具,设立语言训练中心。第三,建立多种多样的成人及社会教育。第四,鼓励各民族群众开展文化交流,以形成复合文化。

李光耀对教育的重视体现在时时刻刻。为了保证新加坡人民自始至终受到良好的教育,在1963年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时,加入的条件之一就是新加坡对教育行政有自主权。而且,李光耀还敦促政府成立了成人教育局,对离校的中小学生和其他人进行职业教育,并把教育和就业联系起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在教育原则上,李光耀强调要贯彻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彻底打破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教育特权”的偏见。李光耀多次对内阁和民众说:“无论是三轮车夫的儿子,还是百万富翁的儿子,他们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他认为,普及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造就一代有用人才的根本途径。没有发达完善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只能是摇摇欲坠的空中楼阁。

新加坡建国之初,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在这样的国力下,李光耀大力推进免费普及初等教育的困难可想而知。然而,有远见卓识的李光耀认为,尽管国家的财力、物力有限,但对于立国的千年大计——教育,不可有丝毫地放松,要尽可能地利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把教育抓上去。那时候,几乎所有学校都设上下午班,由两班教师负责教导,同时实行教师一面执教一面受训的制度。

李光耀政府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投资,直到今天,人们仍为他们的不惜血本而惊叹。自1959年以来,新加坡政府在每年的国家预算中,都要增加教育经费。1959年新加坡的教育经费为6000多万新元,1986年则上升到17.9亿新元,占政府总开支的8.1%,27年内增加了近30倍。

新加坡不仅实行免费中小学教育,政府每年还对各级各校的学生提供十分可观的教育津贴,真正使每个国民在发展智能、享受教育方面有平等的机会。具体津贴情况如下:小学生1535新元,中学生2132新元,国家初级学院学生2608新元,职业与技术训练学院学生4836新元,大学生则从10900~37900新元不等。此外,政府还对教育基础薄弱的马来族学生在中小学免费的基础上实行大学和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直到他们的教育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后才改为实行政府补贴政策。

在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过程中,李光耀主张根据学生的成绩与潜能实行“分流”。即经过几次考试,判断某一学生适合向哪个方向发展,适合读文科的上文科班,适合读理科的上理科班,从而使禀赋不同、兴趣各异的学生接受不同的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

在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指导下,新加坡教育事业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973年,已有高等学府5所、中小学500多所,学生人数达50万人,约占新加坡当时人口的1/4,教师人数超过1.8万人,整个教育体制空前活跃。

1985年国庆,李光耀在谈到自1959年以来教育工作的成就时高兴地说:“过去26年来,我们按部就班地改善和塑造新加坡儿童,发挥他们最大的潜能。60年代,我们把孩子们送进学校,教导他们识字和计算,不管用的是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或英语都好。接着我们推行双语教育,跟着,我们教导他们能操一种工作用语——英语,并学习母语,以产生文化认同。最后,我们通过分流制度减少辍学率和减少耗损,现在的学生可以和那些进度一样的同学一块儿学习。实行分流教育的结果,我们降低了小学里的辍学率,从每年的20%降低至10%,在中学里,辍学率从25%减少到5%,因此,我们能进入工艺学院和大学的学生人数双倍增加。由60年代的5%~6%,增加到1980年的 16%~17%,增加了两倍。我们还没有达到极限,我们还可以向上向善,继续进步。”

关于新加坡的教育宗旨,李光耀早在1966年就作了阐述。他认为,教育必须为人民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计划和希望服务,就是说,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而社会的需要又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培养、造就的人才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980年1月,在庆祝人民行动党建党25周年大会上,李光耀阐述了他对教育功能的认识。他说:“进步的一个重大因素是:一个社会怎样辨认人民的才干,并且怎样去训练他们,使他们的才干带来最多的利益。这就是说,它怎样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全面的发挥,使他们的天生才能能够与今日的工艺世界里器械的运用所需的技术和纪律互相配合,并且也有适应将来进展的能力。一个社会的结构,特别是它的教育制度和它的行政组织,将决定能够在多早的阶段,多准确地在人民当中辨认谁对哪一类工作具有天赋,以及如何给这种天赋最好的训练和发展,把这种天赋发展成专业技能,为国家栽培熟练技工、技术人员、军人、警察、教师、美术家、音乐家、演员、体育教练、厨师和现代社会里的其他专门人员。把一个民族的天赋才能金字塔化为专门技能 (经过训练的才能)金字塔的彻底程度,是决定有关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大小的基本因素。”他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说,“一个民族可能有很多人是有音乐天赋的,但这个民族却不一定有交响乐队。理由是:除非有音乐天赋的人才在年幼(最好是10岁之前)时获得发掘,并且接受各种不同的乐器训练,利用经历磨炼和考验的方法,并且在经验丰富的小提琴家、钢琴家和其他乐器演奏家等的指导下学习,否则,所有未经训练的有天赋的人才凑合起来,也不能组成交响乐队,创造出伟大的音乐。”

然而,尽管新加坡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原有的教育体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1979年,李光耀任命了由副总理兼教育部部长吴庆瑞担任组长的研究小组,对新加坡原有的教育制度进行评估。这个小组主要由系统工程专家组成,经过认真的、详细的调查研究,该小组写出了一份名为《吴庆瑞报告书》的报告,对当时的教育制度进行全面的检查。该报告书分为三个部分:一、对当前教育制度的发展和失误加以评价;二、从社会和管理方面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三、提出改革建议。

《吴庆瑞报告书》在肯定新加坡独立以来教育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教育制度太刻板。根据现行的双语政策所制定的课程太重太难。在适应12%~15%高才生的教育制度里,能力差的学生非常受歧视。双语制固有的各种问题集中起来,主要是缺乏特定的目标,教学效率低,教育部指挥不力,各种倡议都来自最高领导,基层和中层很少参与制定”。报告书认为,硬性规定学生把两种语言都学好是不恰当的,因为学生的智力不同,结果学生减少率很高,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更为明显。例如在新加坡,只有71%的小学生能上中学,而台湾却有92%的小学生能升入中学,日本则为100%。

《吴庆瑞报告书》提出了新的分流教育建议,建议规定一个最低的成绩标准,为智力水平不同的学生开设不同的课程,以使更多的学生能完成初级教育,培养起码具有一种语言读写能力的中学毕业生。报告还提出三种辅助学生的办法:(1)为在小学毕业考试中不及格的学生开设特别小学班,以掌握一种语言的读写能力为培养目标;(2)减轻学习负担,把第二语言教学放在次要地位,开设五年制中学; (3)原来为智力一般和拔尖学生开设的课程不变。

李光耀对《吴庆瑞报告书》基本满意,例如同意照顾一般智力的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等。然而,李光耀认为,《吴庆瑞报告书》也有美中不足,它未涉及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对学生道德品格的培养;二是如何获得“足当公民典范”的教师。李光耀认为,德育是教育中最重要的,应居首位,应该培养学生具有尊重家庭、搞好人际关系的东方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还要培养一批可作学生楷模的优秀教师。李光耀指出,教师是“道德精神和社会精神的支撑者”,“教师必须是得到社会尊敬的人”,“必须能够成为既是道德品质方面的导师,又善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李光耀同意报告中指出的双语教育不能要求每个学生都达到“双优”的提法。李光耀说,事实上也不可能所有学生都达到双语优秀,最多只能精通一门,粗通一门。智力差的,只能要求他懂得一门语文,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就行。

不过,李光耀不同意《吴庆瑞报告书》中的一个结论,即有关“语文接触时间”的结论。《报告书》认为,华校有些课程虽然也用英语授课,但学生的英语程度不见得有多大提高,这是因为学生接触英语的时间有限。李光耀认为,部分华校学生英语水平不高,也有可能有其他原因。一是部分华校老师本身的英语水平不高,没有接受专门的训练,英语讲不通,就只用华语;另一原因是学生接受英语的时间还短,还未看出效果。李光耀认为,这些原因通过措施是可以消除的。

在反复论证了《吴庆瑞报告书》之后,李光耀又派专人到中国台湾、日本、德国进行考察,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经过国内、国外的全面论证,新加坡从1979年开始在三个阶段实施“分流”。第一阶段的小学教育,着重进行算术及两种语文的训练, 3年结束后,举行分流考试,成绩最差的20%改为接受单语教育,毕业后接受初级技能训练,其余的则接受双语正规教育。小学毕业考试是第二阶段分流,成绩最好的10%接受双语并重的课程;其次的40%修读的第一语文是英文,第二语文是母语(华文、马来文或泰米尔文),修业年限是4年;其余50%较差者接受单语普通课程。4年后考试及格者再学一年,即可参加中学会考,不及格的转入技能教育系统接受技术训练。初中毕业会考是第三阶段的分流,约10%的优等生进入初级学院,接受正规高中教育,次优的 20%进入工艺学院,其余70%转入技能教育。初级学院毕业时再举行会考,及格者视成绩优劣,分别进入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学院等接受教育,不及格的则接受高级技术训练。同时,新加坡政府将基础教育延长到10年,即小学6年,中学4年,然后再上相当于高中的初级学院两年,大学4~5年。

新加坡高等教育也极其注重实用。新加坡原有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大学(华文),前者侧重理工科,后者侧重文科。后来,侧重文科的南洋大学的学位越来越不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响亮,南大的毕业生不大受雇主欢迎,就业率不如新大高,致使许多考生不愿报考南大。对此,李光耀并没有消极扶持南大,而是认为这是新加坡发展的必然结果。李光耀认为,经济腾飞越来越需要理工人才和通晓英文者,而这些正是南洋大学所欠缺的。为进行补救,李光耀提出,南大可先并入新大,成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个理工学院,总之,要转向以培养理工人才为主,这样才有出路。后来,南洋大学变成了南洋理工学院。1988年,教育部部长陈庆炎宣布,新加坡已拟订了未来的教育发展计划,其中包括在南洋理工学院增设商业和电脑两个新学系,并将陆续增添一些新课程,从而逐渐建设成为一所完整的理工大学。1991年,南洋理工学院扩大为南洋理工大学,专门造就和培养高级的科技人才。

为了避免高等学府培养的学生高高在上、脱离实际,新加坡政府专门邀请高校教师在政府部门兼职或担任顾问,并请大学教师为实际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为公用事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举办讲座、研究班。新加坡国立大学还专门设立了校外进修系,开设了经济、教育、法律、医学、计算机以及经济管理等实用的专业。为发挥新加坡国立大学多学科集中的优势,新加坡政府还鼓励教师参加多学科、跨专业的综合研究工作。仅1984~1985年度,新加坡国立大学就承担了价值达200多万新元的545个项目,共有265位教师参加。新加坡政府还大力支持高校教师与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进行各种科研工作,以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目前,除了新加坡国立大学是综合性大学外,其他全部是专科学校,它们设置的全部是应用科学。

李光耀认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必须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必须是外向的、开放的,而绝不可内向、封闭。1962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学生晚会上,李光耀满怀信心地说:“新加坡不仅要成为一个商业中心,而且要成为一个学术中心,一个东南亚学府。”“我们欢迎来自马来亚各地的最优秀人才,天才并非车载斗量,好像海滩上的小石子那么多……我们如果把学府之门关闭,使得有能力求学的人没有机会到新加坡来攻读,这不啻是一种短视的政策。”李光耀认为,高等学校在筹资、师资、生源等方面应尽可能地扩大国际交往,使新加坡大学成为“英联邦内第一流的大学”。

在李光耀这种开放办学方针的指导下,新加坡高校广泛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企业资助,并与国外一些著名高等院校建立了稳固的联系,并广泛聘请外籍教师,其中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外籍教师的比例竟高达15%。李光耀认为,新加坡应该到世界各地寻找教学人员,只要他能胜任。1982年8月,李光耀在全国职工总会的论文集的献词中更是明白地表达了他的这一观点:“如果仅靠新加坡出生的人才担任教职员,我们就别想设立南洋理工学院了。如果没有外地出生的人才流入我国,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和初级学院担任教职员,我们就别想那么快速有效地提高我国的教育水准和增加学生的入学人数了。”

李光耀指示政府,在大量引进外籍人才的同时,积极向外派遣人才。政府设立了“总统奖学金”“公共服务奖学金”等,每年在奖学金计划下,选派最优秀的学生和公职人员到世界名牌大学深造。由于李光耀鼓励冒尖、鼓励竞争,所以,新加坡学子中有一半人是带着各种荣誉回国的。早年家境贫寒的吴作栋,就是靠“总统奖学金”被选送到英国深造,回国后,他很快在政坛上脱颖而出,后来成为李光耀的接班人。

为实现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先进国家行列的目标,李光耀和他的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年约30%的速度增加教育经费,教育经费占历年财政支出的第一位。到1991年,教育经费投入甚至超过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年教育经费占预算总开支的 1%~2%。到1994年,教育津贴已达到每个学生平均教育成本的90%。

新加坡教师的生活待遇也相当高,教师的收入成为各行各业中仅次于国防军军人的第二位高工资者。从20世纪70年代起,教师工资年年递增,且递增幅度逐渐增大,增幅从70年代的每年50新元增加到1994年的每年160新元。1994年,一位工龄10年的中学教师,月薪在3000~4000新元。这样的高工资,使得相当多的教师都有自己的房子、轿车。而且,新加坡的教师,每年有12周的假期。

高工资,高生活待遇,使教师成为新加坡备受尊重的人。感受到政府厚爱的教师们也尽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还十分重视成人教育,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成人教育网络。早在1960年,李光耀就授意成立了成人教育促进局,对成人进行职业培训。1968年,新加坡教育部专门成立了工艺教育局,负责推进工艺教育。1973年,又成立了工业训练局,负责为就业前的青年提供职业训练。1979年,两局合并成立了工业与职业训练局,全面负责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此外。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办了十几所职业技术学校,对离校小学生和中学生进行技术培训。1990年与1965年相比,新加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国民中的比重从5%增加到24%,平均每年有2万多职工接受全日制和业余在职教育,新加坡的劳动生产率也以每年40%~5%的比率增长。

新加坡成人教育的另一大特色是企业出资建立技能发展基金。从1979年开始,新加坡政府规定企业主为每个月薪不满750新元的职工向国家交纳相当于工资1%~4%的费用,用于资助低工资、不具备小学文化或初级技术的职工培训。如果私营企业举办培训班,国家生产力促进局将无偿提供训练设备和30%的补贴。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培养技术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促进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热情。据贸工部长兼国防部第二部长李显龙1988年9月介绍,国家生产力促进局1988年上半年给予各公司的津贴使4.3万工人获得技术再培训。

进入第二次工业革命后,李光耀感到各企业现有的工人已难以适应新科技的要求,他说:“我们将置身于一个新科技改变我们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生存方式的时代。电脑、机械人、光学纤维、太空梭将使20世纪90年代的通信与交通、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跟今天大大不同。这个变化将比从邮船时代到喷气飞机时代的差异更巨大。我们必须训练年轻的一代,使他们能利用这些新科技……我深信,还在学校的年轻人可以做到这点……现在的问题是,工作队伍中的60万工人,他们小学都没有毕业。在未来5~10年内,必须作巨大的努力来补救,重新训练18~40岁的所有工人,使他们识字、能计算,以便读出电脑荧幕上的数字,了解录影荧幕上展现的数据,通过电脑终端机获取和储存指示。那是延续教育或在黄昏、周末设立成人教育班的庞大工作。雇主必须鼓励雇员参加这些课程,改进他们的识字率和计算能力。他们应承认那些获得基本识字与计算水平的工人,给予适当的加薪或津贴。”

由于新加坡采取正规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的方针,使新加坡在短短20年内的人口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为新加坡成为“亚洲四小龙”之首创造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初,李光耀自豪地对全国人民说,新加坡的成功源于新加坡拥有素质良好的人民。新加坡人民不但勤劳、学得快、重实际,而且拥有一大批杰出的训练有素的人才。

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教育和研究的支柱是电子计算机、人工智能、材料科学及信息工程学,所以新加坡教育体制注意这些科学知识的学习,从中小学开始就基本普及电脑教育。1994年,新加坡2/3以上的小学和所有中学都拥有了电脑设备与师资,各中学还成立了电脑学会,许多学校拥有完善的电脑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包括研究生院在内都加强了有关电子计算机的教育,在电子计算机设计、生产中心,早在1988年就开始以研究生为中心设计机械零部件。南洋理工大学则依靠美国格鲁曼飞机公司的资助,建立了电子计算机设计、生产中心。新加坡政府还专门设立了电子计算机局,负责引进外国的电脑新技术,开展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开发。在李光耀的大力倡导下,新加坡已成为世界上与计算机有关产品的最大制造者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民行动党最初执政时,新加坡国小民寡,资源贫乏,工业凋敝,失业严重,而且谋杀、抢劫、勒索、纵火、吸毒、贩卖妇女等犯罪暴行数不胜数。整个新加坡成了一个又脏又乱的烂摊子。

然而,短短的几十年后,新加坡就成了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犯罪率最低的国家。这一奇迹成为各国政坛争相研究的问题。当有人问及李光耀,向他探寻奇迹诞生之谜时,李光耀自豪地说:“新加坡的今天是多年法治的结果。没有铁的社会法纪,也就不会有今日的新加坡。”

人民行动党成立之初,作为该党秘书长的李光耀就敏锐地感到,新加坡这样的烂摊子只能用法律的铁腕来治理。作为剑桥大学毕业的律师,李光耀一向是法律与秩序的坚定信仰者。从政之后,他以法起步,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贯穿到治国的事业中。他常说,法律是秩序的根本保证,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良好的秩序,法治是亘古不变的治国法宝。所以,他修正了许多脱离法制本意的法律,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则严厉执行,真正做到了执法必严。

李光耀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百万富翁,在法律面前与平民百姓一样对待,一旦犯法,就要严厉制裁,毫不手软。

新加坡独立后,仍沿用英国的司法制度,但是,根据新加坡的实际作了修改。李光耀认为,任何法律制度的真正考验并不在于它的博大精深或是崇高的理想概念,而在于它实际上是否真能使人与人之间和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条不紊,伸张正义。

1962年1月,李光耀正忙于新加坡与马来亚合并,然而,当马来亚大学法律学会向这位出身律师的总理发出邀请时,他仍从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欣然应邀前往,在马来亚大学作了名为《法律严密,秩序井然》的演讲。

富有传奇色彩的李光耀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听众,偌大的礼堂座无虚席,连两边的过道里也站满了人。当李光耀面带笑意走上讲台时,人们没有想到,这位声名赫赫的总理竟然如此年轻,衣着又如此朴素。

人们记住了这一天——1962年1月18日,年轻的新加坡总理提出了他治国的第一个法律观点:有严密的法律,才能产生井然的社会秩序。基于社会和政治情况的不同,为建立秩序,有必要断然抛弃英国的法律模式。

对李光耀来说,谈法律就实在太得心应手了,他没有太多的准备,就条理清晰地讲了起来:

“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在过去英国殖民地社会里,律师和医生这两种职业各有其本身的魅力。它们给当地受英文教育的精英分子带来社会地位和丰厚的入息,又因为开创这两种职业所需的资金颇少,所以也成为独立的职业。

“亚洲第一次反殖民宪制斗争的历史,点缀着许多出身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以及后来印度法科学院的杰出人才的名字。

“英国人鉴于在印度所取得的经验,从此不愿意在其帝国的其他地区设立法科学院。在反殖民地时代的第一个阶段里,英国人担心大批本地培养的律师会导致更多的政治骚动,争取宪制改革和独立。

“对我们马来亚来说,实际上一直到独立以后,第一所法科学院才在新加坡创立,由于这所学院是在马来亚独立之后才出现,使得贵会的许多会员失去了扮演光荣角色的机会。

“法律的条规涉及人身保护权利、自由结社和表达的权利、集会的权利、和平示威的权利,这些概念都源于法国大革命,再经过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英国琢磨而成。

“今天,不论在世界什么地方,都不能毫无限制地行使这些权利,因为盲目地运用这些概念,可能造成有组织社会的松懈。

“英国殖民地制度是讲求实效的。它的法律制度固然应用英国议会的服饰和一些形式,但是它的内容却能够适应本地环境的需求。

“殖民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巧妙之处,不在于它直截了当地采用英国法院和法律协会所详细列明的形式和条规,而是在于确保这些条规的采用,能够保证良好的政府,以及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

“在座诸位中那些刚开始修读法律的人,将学习‘法律与秩序这个短语的意义。在一个稳定的既成社会里,法律看来是秩序的先锋,有好的法律,才会产生良好的秩序,这正好是你们所要懂得的一种形式。

“但是,如果把这个短语改成‘秩序与法律,那么,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维持和平安宁的严酷现实,就可以作更准确的描述,因为没有秩序,法律便不可能运作。

“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只有在秩序已经确立,条规能够施行的时候,才有可能依照预先确定的法律条规,制定国民与国民之间以及国民与国家之间的人际关系原则。

“当现行条规不能制止日益混乱和违抗政府的情况发生时,就有必要制定严厉的新条规,以便维持秩序,使法律能够继续治理人际关系。否则,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就会取代秩序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得不动用特殊的拘留权力,比如以公共安全法令扣捕政治犯,以刑事法律(临时条款)法令对付私会党徒。

“我们必须明白,如果我们废除逮捕和拘留的权力,而坚持根据刑事讼案中的严格法律证据来进行公开审讯,那么,法律和秩序就站不住脚。这绝对不是言过其实,因为你虽然名义上还有法律、秩序和行施法律的力量存在,但它原本是要消失的。

“对于许多这类的案件,你所面对的抉择,如果不是通过要求审讯的程序,让一个犯罪的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就是把他监禁起来,不加审讯。

“这种特别权力似乎不能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概念,也不符合两世纪以来和平非革命的英国所宣扬的个人自由,但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和政治情况,却使我们认为有必要断然摈弃英国的模式。

“在马来亚和1962年整个世界的社会与政治现实环境里,如果你大谈‘法律与秩序而谈出题外,完全不理会我们所面对的真正的社会和政治条件,结果可能会无意中给自己种下祸根。因为归根究底,如果国家瓦解了,所有法律条规将消失无踪。

“在马来亚教授法律所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许多教师都得聘自国外,而这些教师都是在不同社会的条件下接受训练和取得经验的。

“阅读本地诉讼案的报告和记述是一回事,如果你是在另一个社会环境中出生成长,是另外一回事。这种先天不足是马来亚这座法科学院在第一阶段里所无法避免的。

“那些受过法律训练又有才干的本地人,都因执业律师可以过着美好的生活,而不愿意离开这些丰美的牧场,转到大学里过着比较约束的生活。如果你希望所受的法律训练不光是在理论方面,同时也能加以实践,那么这种不足之处就必须早日解决。

“在你们当中应该有更多的教师,他们不但要对航海的重要理论有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得从个人的实际经验中,知道哪里有礁石,哪里有浅滩。

“依照预先确定的法律条规,只要我们的目标纯正,而且善于寻求符合社会需求和行得通的形式,那么,正义和公平便能够在我们的社会里确立起来。相对地说,现实比形式更加定型。所以,要是我们因为现实不能轻易改变,而让形式定型下来,恐怕灾难就会降临到我们身上。

“我们必须时时应用我们的技能和资料,来适应我们的形式和前例。我们的职责是使人相信我们所面对的真正迫切问题,是确保容忍和讲理的品德能够在我们的社会中保存下去。”

李光耀的话音刚落,会场立刻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所有的听众都被李光耀那精辟、独到、大胆的演讲所吸引,更被他的魄力激情所震撼。有人认为,这是李光耀“以法治国”的第一个宣言。

其实,早在这次演讲之前,李光耀就已经对如何依法治理新加坡有了较为详细的设想,他认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新加坡只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在多元种族、多种宗教、多类文化的矛盾和混乱的社会局面下建立起安定和谐的秩序。

从马来亚回国后,李光耀立即与内阁成员和立法议员们协商,决定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提上政府工作日程。

从理论上看,新加坡实行的是司法独立制度,然而,实际操作上,新加坡立法、司法、执法是互为默契的。比如,按照立法程序,任何法律的颁发均需在国会中三读通过,这样,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但为了打击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的私会党,新加坡当局采取了断然措施,头天晚上抓捕了一批私会党徒,第二天一上午,国会就一口气通过了取缔私会党的法律,从而使头天晚上的抓捕行动全部合法有效。

李光耀还指示政府废除了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陪审团制度。关于这项制度,早在剑桥大学上学时,李光耀就认为其阻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所以,他在1959年刚出任总理,立法议会成立还不满一个月,便设法要废除所有案件的陪审制,只有那些被判极刑者除外。李光耀认为:“司法的任务便是依法仗义。” “如果依法行事而正义不伸张,那么,立法机关就应改弦易辙。”李光耀甚至公开批评陪审团制度,他说,陪审团制度形同儿戏,如果律师够机巧,当事人又够聪明,那律师就可以利用这种技巧,加上立法机关对控方的种种限制,使其当事人逃脱。李光耀指出,真正的司法不应该是这样的,它应该确保正直者得直,邪者受罚。李光耀指出,审讯谋杀案时之所以仍保留陪审团,是由于马来亚的法律如此,而那时为了政治上的原因,有必要接近马来亚。不久,新加坡独立后,李光耀于1969年废除了陪审团制度。

废除陪审团制度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时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及报刊反对。为此,李光耀专门在国会发表演讲,公开答复这些人的抗议。李光耀说,他曾经当了10年律师,具有在刑事法庭打官司的经验,而且,他又花了另外10年时间,建立了各种典章制度,根据他的经验和分析,以及新加坡的实际,若要确保正义得到伸张,陪审制就必须废除。李光耀指出,如果3位高等法院的法官联席审判,竟然没有7位随便凑成的陪审员更公正,那么,每天必定会有差错之事发生。李光耀大声地说:“我相信,法官终比门外汉的陪审员更能明辨是非。”后来,李光耀在回答一位记者就此的提问时,说出了他的心里话:“你不能审讯那些要把证人干掉的人,如果让人知道即使是清堂审讯他也大有可能被干掉的话,那就不会有人出来作证了。”

李光耀曾一再指出:“新加坡的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于新加坡的现实,我们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任何一项法律都不能拘泥于过去的形式,而要与新加坡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比如,在规划新加坡市政建设时,摊贩问题引起了李光耀的注意,他多次到摊贩集中的地区考察。这些地方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没有像样的建筑,水电等设施无从谈起,拥挤不堪,又脏又乱,极大地影响了新加坡的市容,且常常是藏污纳垢的地方。但是,摊贩又不是一无是处,他们不仅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而且解决了一些失业问题,不易简单地取消。经过一番权衡,李光耀认为,应该保留摊贩,但要制定一套法规,加强管理,将摊贩从无序的混乱状态纠正到有法可依的轨道上来。为此,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制定了摊贩管理条例,并建起摊贩中心。现在,摊贩中心不仅整洁有序,而且成了吸引外国游客的“观光胜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句话在新加坡是毫无水分的。新加坡执法之严现在已闻名全球,其在是与非、罪与非罪问题上泾渭分明,违反哪一条即按哪一条处理,从不问动机,也不问思想原因。而且,大到政治体制、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与义务,小到旅店管理、停车规则、钞票保护、公共卫生,在新加坡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新加坡法律之细致世上少有,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不完全统计,从李光耀上台到1991年,新加坡共制定各种法律、法规383种,从要求环境清洁的垃圾法,到保障驾驶人员及行人生命安全、便道畅行所定的交通罚款;从商店招牌的挂法、房屋每5年粉刷一次,到水泥墙上的爬藤,每个细小的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

李光耀多次强调,在制定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时,要尽量详尽、具体。例如,新加坡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拥有15克纯海洛因,一经查获,即自动视为贩毒,判以绞刑,且不需另外取证。对此,李光耀曾这样解释:毒犯比一般杀人犯更危险,因为一般杀人犯不过杀死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毒犯却会杀害数百人甚至上千人,这成百上千的吸毒者又会到处滋事犯罪,引起社会混乱,所以,对毒犯不能手软心慈。正因为此,许多大毒枭都不敢轻易铤而走险进入新加坡。

在新加坡,拥有枪支是绝对禁止的。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在作案时开枪者一律被处以绞刑,非法持有枪支者被监禁5~10年,或者至少被鞭打6鞭。

在新加坡,对犯罪者的罚款也是相当重的。1992年7月,有4名男女青年被指控为贩卖黄色录像,证据是在他们的提包中查到了约20盒黄色录像带。其中3人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新元,另一女青年否认自己有罪,案件被挂了起来,延期审理后,这个女青年受到了更重的罚款。在新加坡,由于法律明确,违反哪一条即按哪一条处理,故法官判案十分简化、迅速、准确,不服判决上诉的,一般很难胜诉。据首席法官介绍,一般违反交通规则的案件,一个法官一天可审结500宗。如不执行法庭判决,或传票送达后不予置理,或拒交罚款,法官即可判当事人以藐视法庭罪,拘留若干天,且这一判决不许上诉。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新加坡司法部门的绝对权威。当然,对于执法者犯法,处罚将更加严厉。

李光耀刚执政时就指出,人们长期形成的许多恶习和不良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正的,法律的力量在于它的执行。把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真正严格地付诸行动,这样才能提醒人们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意识。要知道,当一项有形的规则在被遵守时,它所培育启发出来的无形的法律感将比有形规则涵盖得更远、更深。

为了惩治偷盗、抢劫、强奸等民众十分痛恨而又罪不当死的罪犯,不但判处徒刑,而且施以鞭刑。鞭刑的刑具是用藤条制成的,行刑前用水泡湿,行刑人经过特殊训练,行刑时用力抽打犯人的臀部,一鞭抽下去,即刻出血,疼痛难忍。鞭刑最高是 24鞭,当犯人忍受不了而有可能被鞭笞而死时,在法医的鉴定下可以停刑。

鞭刑在新加坡国内国外都有争议。新加坡一家报纸的女评论家曾经这样写道:“一个像新加坡这样进步而自由的国家,居然使用如此屈辱犯人的刑罚,我对这样的行为觉得非常可耻。但是我也接受其他国家使用不同刑罚的事实,而且不论新加坡在其他方面的进步,新加坡人民仍需要古老的鞭刑,恐吓他们不要犯罪。”

但是,新加坡司法部门却持相反的观点,他们坚持,不论年轻的暴徒或是屡犯,都应施以鞭挞,并且应判较重的徒刑。而且李光耀也支持这一观点,李光耀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不仅乱世用重典,而且盛世也要用重典。1975年,新加坡政府再次重申要执行鞭刑,并制定了判重刑的新法令。1994年,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在新加坡触犯了新加坡法律,被新加坡法院判以鞭笞。这场官司引起美国社会的轰动,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说情,但新加坡法院为表明法律的尊严,不予赦免,当然,新加坡人也照顾了克林顿的面子,由6鞭减为4鞭。这一判决实施后,外国人进入新加坡再也不敢掉以轻心,生怕一不留神而触犯新加坡法律。

除了对触犯法律者进行罚款外,在新加坡,日常违纪的罚款也很重。新加坡有这样一句双关语“Singapore is a fine place”,这句话的一个含义是说“新加坡是个好地方”,另一个含义则是指“新加坡是个处处罚款的地方”。

新加坡的罚款名目繁多,几乎涉及各个公共领域。漫步在新加坡的大街小巷,人们随处都可见到各种各样的罚款告示牌:在公园里,有“不准钓鱼”“不准乱抛垃圾”“不准骑自行车”等告示牌;在地铁站内,有“不准坐矮墙”等告示牌;在影院里,有“不准吸烟”的告示牌;在公路上,有“不准乱穿公路”“不准停车”的告示牌。此外,“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损坏树木”等的告示更是放眼即见。所有这些不良行为全都要罚款,甚至连上厕所不冲水都要受到罚款。

新加坡罚款的数额在世界各国中是比较大的,如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 (合人民币4400元);乱扔垃圾,罚款1000新元;在公共场所吸烟,最高罚款500新元;开车闯红灯,罚款180新元;乱停车,最高罚款500新元。而一般的工人月薪也只有 700~800新元。所以,不注意吐口痰,一般人起码要干两个月才能交清罚款,还得省吃俭用。所以,只要一个月接到一张罚单,就将大大加重个人的经济负担。

对于新加坡国库来说,罚款还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仅1990年一年,国库收入的罚金就高达1.67亿新元。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新加坡罚款收入总额高达9.112亿新元。此外,任何人一旦违法犯罪而被开除公职,他历年所积累的公积金也将全被没收。在新加坡,公积金随着工龄的增加而增加,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大多数人的公积金都达到6位数以上。倘若一项小小的违法犯罪就被全都没收公积金,代价实在太大了,这一点,对遏制犯罪也很有效果。

当然,不少外国人认为,新加坡政府干预民众的细节太多,新加坡人缺少自由与浪漫,潇洒不起来。然而,新加坡民众却认为:“我们自由得很,自由外汇,自由贸易,自由旅行。生活上的一些限制,只是为了整体环境和秩序,为了更多人的自由。”

近年来,西方媒介经常指责新加坡“侵犯人权”“没有人道”。特别在1995年初,新加坡判处犯有谋杀罪的菲律宾女佣弗洛尔绞刑期间,西方传媒更是夸大其词,大肆渲染新加坡法律的无情和残忍。事实上,新加坡法律是公正的。1995年3月,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负责人尼克·里森因金融投机亏损,促使巴林银行倒闭,里森畏罪潜逃到德国法兰克福机场时被拘捕。因在新加坡多年,里森害怕引渡回新加坡,希望到英国受审,并向英国首相梅杰求情。然而,直到10月,德国警方调查后认为,新加坡警方对里森的指控证据充分,引渡要求合情合理,故将里森引渡到了新加坡。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对里森的最初指控有11项,合并刑期最高可达14年。但在正式庭审时,控方只对里森提出两项指控:伪造交易文件和虚报交易数目骗退保证金。新加坡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这样一些事实:新加坡金融交易所没有蒙受经济损失,里森在案情调查中与新加坡有关方面合作良好,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根据以上情况,1995年12月初,法官尽管强调里森使新加坡金融交易所名誉受损,对他的处罚应反映出罪行的严重性,但考虑到上述事实,只对里森判处6年半监禁。里森在判决后表示认罪,并对最初怀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性表示了歉意。因为,西方媒介曾推断,里森肯定会被新加坡法官判处漫长的监禁,更有甚者,说里森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对于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曾任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外长的贾古玛认为:“新加坡的法律制度是为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且,新加坡人认为,法律应该确实有震慑犯罪的作用。”新加坡处理法律与秩序的方法基于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认为法律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守法的绝大多数人民不受少数罪犯、歹徒和青少年罪犯的祸害。我们从不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明显地向有利于大多数人的方向倾斜而感到抱歉。其次,被捕的人都有权要求行使正当的法律程序,但一旦发现有罪,罪犯就必须受到足够的惩罚,以使他们和其他人不敢再重复犯罪。”“我们的犯罪率之所以低,是因为我们有严格的法律,而且我们有效而公正地实施了它。”

1992年11月18日,李光耀应菲律宾商业大会邀请发表了《治安法纪重于民主》的演讲。在这个演讲中,李光耀指出:“与美国政论家所说的恰巧相反,我不相信民主一定是导致发展的因素。我相信一个国家在进行发展时所需要的是纪律多于民主。民主洋溢,会导致无纪律和秩序混乱的局面,对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一个政治制度的最终考验,在于它是否能协助有关的社会建立良好的环境,以提高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准,并且使人民享有与社会其他人士一致的最高度个人自由。”

李光耀和新加坡其他领导人不仅在国内建立完备的法治,而且为了国家和个人的尊严,经常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侵犯新加坡和个人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994年8月2日,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了名为《所谓的“亚洲价值观”往往是经不起考验的》的文章,该文作者是该报专栏作家菲利普·鲍林。该文认为,新加坡存在“王朝政治”,称接替李光耀而担任总理的吴作栋是“王朝政治”的“傀儡”和“哈巴狗”,说委任李显龙为副总理是因为与李光耀的裙带关系。该文还认为,吴作栋与李光耀、李显龙父子“同谋”,维护“李家王朝”的利益。时间仅过了两个月,1994年10月7日,该报又刊登了美国人克里斯托夫·林格所写的文章《亚洲部分地区上空的烟雾遮住了一些令人非常关注的问题》,暗指李光耀曾屈从于政府的司法机构,打击反对党。

美国报纸信口雌黄的行为引起了新加坡三位领袖的愤慨,他们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美国人作斗争,给全国人民作表率。1995年7月20日,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副总理李显龙的律师以诽谤罪向《国际先驱论坛报》索赔,每人索赔40万新元。7月21日,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的律师也以诽谤罪向《国际先驱论坛报》索赔50万新元。7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诽谤新加坡领导人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该报赔偿总理吴作栋35万新元、内阁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各30万新元。《国际先驱论坛报》和菲利普·鲍林刊登了道歉启事,但拒绝缴付赔偿费。到1995年11月27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再敦促下,《国际先驱论坛报》的3名经理才不得不同意支付李光耀21.4万美元的名誉赔偿金。

从不向亚洲人低头的美国新闻媒介,终于向亚洲人低下了头。

革新法律,肃清贪污

在李光耀执政之前的新加坡,贪污盛行,腐败遍地,人人大骂贪污腐败,而人人又都希望自己能有机会“贪污腐败”。当时,许多政府公务员都以贪污贿赂手段谋取钱财,一些人甚至对无权无势者进行敲诈勒索,更为严重的是,当时负责调查贪污案件的警察因受贿而成为贪污犯的保护者。

李光耀1959年出任总理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廉洁政府。经过30多年的努力,新加坡已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在1995年出版的《世界各国竞争力报告》中,新加坡成为仅次于新西兰而排名第二的政府机构没有腐败作风的国家。

现在,清廉、正直已成为世界对李光耀政府的一致评价。对此,李光耀曾说过:

“贪污腐败曾是殖民当局的宿疾,如果我们失职或者变得贪污腐化,就同样会被人民所唾弃。”

作为总理,李光耀以身作则。他常常一身白衣白裤,不打领带,以示自己的人生清白。李光耀还为内阁成员规定了工作服,即白色短袖衬衣,要求内阁成员时刻不忘清正廉洁。李光耀担任总理后,首先就把自己的父母兄弟召集到身边,告诉他们从今以后不应指望从他那里得到特殊照顾,他们应该完全像普通民众一样对待自己。作为政府总理,李光耀常常告诫下属:“新加坡的生存,全赖部长和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

李光耀将中国古代大思想家孔子的“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引申为“正民、正人,必先正己”。他说:“廉洁的政治环境,是我国最宝贵的资产。在这样的环境里,掌管政府、主要机关和大学的人,都是一群廉洁、可靠、能干,并且致力于为国人创造一个更美好前途的人。”几十年来,李光耀虽大权在握,但他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不仅在一般群众中家喻户晓,就连反对派也难以挑剔。李光耀认为,有效地反对贪污和保持廉洁,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国际影响看,新加坡是一个依赖国际贸易的国家,为更多地吸引外资,就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就必须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和在其管理下的公平有序的市场。从国内影响看,为有效地实行管理,就必须获得广大公民的信任和支持,否则,党和政府就没有强大的基础,无法抵御反对派的进攻。为此,李光耀对党员和政府官员有严格的要求。他多次指出:“要当一名公务员,就必须具有奉献精神。谁要想赚钱,就请离开政府去经商。谁要是不听劝告,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将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在政治上就全完了。”

李光耀政府一上台,就大力推行了一连串的公众运动,以改造社会,他强硬地将中国人习以为常的“情理法”改为了“法理情”。

不要小看这一小小的“文字游戏”,为此,李光耀付出了不少的精力,“法理情”的观念使新加坡实现了“彻底的法治观念”。

在政府建设方面,李光耀及其政府十分强调“廉能”一词。李光耀认为,廉就是不贪污,能就是高效率,廉洁锁住滥用权,效率开启建设门。而且,廉与能也是相互联系的,不廉政者也难以勤政,懒、馋、占、贪、变,是一个人由好变坏的规律。

为此,李光耀认为,要建成一个廉洁的政府,一定要选择一批有才能的政治领导人,他告诫说:“以为任何人被选为国家领袖,新加坡都会继续生存的想法是愚蠢的。新加坡不可以没有良好的人才领导,我们不能让别人说我国部长的素质比不上跨国公司人才的素质。”“政府绝不能落入平庸之人的手中。否则,只要5年,新加坡就会垮台。几十年中建立的社会组织、工业、银行体系、商业、观光业,在几年内就会被解体。”“和劣币驱逐良币的道理一样,坏的领导人会驱逐有才能的人于高位之外。另一方面,在政府里或在大企业中的好领导可以吸引、招徕良才,增加解决问题的能力。”

李光耀将他的观点变为政府同人的共同态度。1993年4月11日,新加坡贪污行为调查局局长杨温明回答中国香港《亚洲周刊》记者的提问时就表达了与李光耀相近的观点。他认为,要成功地肃清贪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治领袖必须是一些绝对诚实和清廉的人,并且肯为国家彻底消除贪污而献身。杨温明还介绍说:“我们的政治领袖自1959年上台执政后,就在对付贪污方面采取了异常严厉的立场,负责调查贪污的机关可不受任何干预,自由执行任务。”

新加坡公务员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制度,应聘条件极其严格,道德水准和基本素质要求很高。而且,公务员的职务升迁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经专门委员会评议、考核,以政绩为根本而升迁,绝不以年资为标准。

新加坡公务员来源有两大类:一是每年从高中毕业生中挑选200名品学兼优者,由政府提供奖学金、助学金,送他们到国内外名牌大学学习,毕业后成为公务员;另一类从在职人员中选拔德才兼备者,送往国外名牌大学深造,回国委以重任。通常,低级公务员来自前者,高级公务员来自后者。

有了这样一批高素质的公务员,再加上可操作的制度,这样就为政府的廉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4年7月7日,美国纽约《星岛日报》曾刊发了曾渊沧写的一篇文章,介绍了新加坡造就廉能政府的做法,我们选摘片段,相信大家能从中得到启发。

“新加坡建国的时候,李光耀和他的人民行动党接管的是英国留下来的腐败政府和贪污成性的官员。

“要一下子将大多数官员都调走或解职是不可能的,那样,将会造成政府的青黄不接;而要使这些已经贪污成性的官员改变行为,也不是一两个政治家在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因为,政府领导人不可能逐个去监察各个官僚机构。

“李光耀想了一个一般人难以想到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采用过。李光耀的办法是通过报章公开颁发奖学金,以非常优厚的奖学金将一批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送到国外读大学,毕业归国后任用他们为官,而且在很快的几年内就将他们提升到很高的位置。我们以‘坐直升机来形容他们的升迁是毫不过分的。

“年轻人有理想,有服务社会的胸襟,有丰富的创造力。只要有不太差的智商,再加上一定的学识,在年轻的时候就可以处理大事,指挥大的行动。而且,他们疾恶如仇,只要他们成为既有学识又有权力的官员,他们不但会克制自己成为一个清廉的好官,而且会想出种种办法,来防止手下官员的贪污腐化。

“由于官员有很多不同的阶层,所以,要反贪污腐化,就必须在各个阶层都安排一批有才能、有理想、有干劲的年轻官员,让他们来制定反贪污腐化的方法和条款,并由他们亲自执行。

“十几年前,我也对新加坡政府如此轻易地提拔那些所谓的‘奖学金获得者为高官持反对意见,因为这一做法造成其他官员升迁不易。现在回过头来看,我终于理解了李光耀急速培养这些‘奖学金获得者的用意。当年,李光耀手下的贪污腐败官员是那么多,如果不快速培养一批肯干有理想的年轻官员来取代、控制他们,这个贪污腐化的巨大官僚机构恐怕至今也打不破。”

李光耀政府挑选公务员的方法也是独到的。在新加坡,负责选育人才的部门是财政部公共服务司和公务员委员会。前者是国家公务员中央人事管理部门,主管公务员的大政方针和公共服务条件。真正负责公务员招募、聘任、晋升、调动、解职、纪律处分及奖学金、助学金的是公务员委员会。就是说,“实权”掌握在公务员委员会手中。

公务员委员会是一个不受政府制约的独立法定机构,其主席和委员都从社会各阶层“在野”人士中聘请兼任。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这些人不能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也不能在政党或工会中担任角色,他们只能是普通民众,是纯粹的私人代表。而且,对公务员的任用、升迁、处分、奖学金的分派,均要经过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委员会工作独立,不受委员会之外任何人影响,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影响委员会的决定或游说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2000新元。

由于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们无官无职,他们无须巴结任何人,也无须担心丢乌纱帽,所以,让他们把住进人关和升官道,就比较能够主持公道,保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李光耀及其政府一方面提倡政府公务员要有奉献精神,建立廉能政府;一方面也注意以俸养廉,大幅度提高政治家和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吸引力。李光耀在以《给予人才公平待遇》为题的国会辩论中指出,要为重量级人才加薪,在人才难求的情况下,不能只一味要求人才做出贡献,而不给他们公平的待遇。

李光耀严肃地说:“我要大家诚实,不要做伪君子,不能自欺欺人,应该实行一种诚实、公平的待遇。为保证政府的清廉与诚实,应该支付给政府领导人以他们应得的最高报酬。”李光耀认为,任何一个政府,要么是廉洁和高工资,要么是出于伪善而保持低工资,同时腐败猖獗,二者必居其一。

在对待金钱问题上,李光耀关心他人更甚于自己。1970年大家提薪,因担忧国人误解这个讯号而使工会过于狂热争取工资,他自己一人的月工资仍维持3500新元不动,而第一副总理的月工资提高到了4500新元,部长也提高到了4500新元。李光耀解释说:“钱财对我是不重要的,但对于跟随我的人来说,并不是不重要的。”而且,在危机过去之后,李光耀主动调高了自己的工资,以防其他人说自己虚伪。

李光耀曾这样说过:“我是第三世界国家领导人中工资最高的,同时也许是最穷的,因为除工资以外没有也不需要有别的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不仅保证总统、总理、部长、议员获得其应得的最高报酬,而且还经常提高各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最大限度地缩小公共领域与私营部门的工资差距,防止人才流失。”

1989年3月23日,在国会辩论法定职位的薪金调整声明时,李光耀谈了加快提升优秀人才的必要,以面对私人企业的竞争和挑战。他指出:“如果我们所付出的工资无法和私人部门相比的话,我们所得到的人才将是别人所剩余的。”李光耀风趣地以麦肯罗、博格、娜拉蒂罗娃、雷顿等一流运动员为例说,人们看运动员,都是爱看第一流的,而不爱看第二流的,“没有人会喜欢在自己的球拍、运动衫或鞋子上打出二流明星的名字。”“第一流的有数百万追随者,其他人就没有。”他详细介绍了英国和美国政府官员的工资情况后指出:“你们需不需要人才?你们是否承担得起不要人才的后果?”“如果我们的常任秘书比部长还行,我们将失败。”

基于这一考虑,新加坡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让官员和其他公务员得到适足的薪金,过上合理的体面生活,使公职人员的薪金与他们担任的相应职务挂钩,并定期调整。在新加坡,高级公职人员的月薪比体力劳动者高许多。1993年,高级文官月薪12000新元,部长月薪至少30000新元,总理月薪50000新元,而一般工人的月薪在1000新元左右。中国台湾的一位名记者采访后认为,新加坡的薪金制度,“充分显示出其善用利润诱因体系激发效率的现实做法,与民营企业类似。另一方面,新加坡也尽力满足人们在衣、食、住、行、育、乐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之无虞匮乏。”另外,新加坡公务员之间的月薪差距也较大,高职公务员的月薪为低职公务员的20倍。不过,一般公务员的平均收入,均比社会一般人员要高得多。

此外,新加坡的全民公积金制度,使公务员生活得到保障,后顾无忧。这样,尽管部分公务员和与之同等条件而在工商企业工作的职员相比,收入要低一些,但许多人基于生活有保障和荣誉感,仍愿意在政府机关工作。在新加坡,不少公务员都这样说:“如果为了几个不法的钱而丢掉政府公务员这个‘金饭碗,那就太不值得了。”

新加坡政府领导人和公务员领取薪水后,便不再享受任何额外待遇,住房、用车、日用品等,全是各人自己到社会上购买,司机、炊事员、保姆等,全都自己花钱去雇用,这样,就杜绝了政府官员在分房、用车、购物方面的以权谋私行为。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前任所长吴德耀说:“新加坡公务员待遇好,国家有法治,他们犯不着贪污。”新加坡大学政治科学系高级讲师乔恩·奎赫在他的《反腐败:新加坡的经验》一文中论述说:‘要使文官和政府领导人的工资与私营企业大体持平,减少腐败的动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工资的调整代价高昂,并且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负担得起这笔开支。但从长远来看,倘若工资始终保持在低水平上,就会使能干的官员离开政府机关进入私营部门工作,去追求更高的工资,而那些不太能干的、容易被拉下水的人仍会留在文官队伍之中。对于后者来说,从事腐败活动以补充其微薄工资的诱惑将变得无法抗拒。”

然而,贪污是一种社会顽症,仅靠高薪是无法根绝的,所以,新加坡高高扬起了惩治贪污腐化的旗帜。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规,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等。另有5卷本《指导手册》,将公务员制度和行为举止一一做了规范。如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诋毁政府的言行,不得利用职权和官方信息谋取私利,不准参与经商,不准放债和向下属借债,不准兼职(但允许兼职教学,每周不超过6小时),不准拥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和证券 (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的股票除外),不准私自接受礼品或宴请。《指导手册》上还特别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低级公务员除外)。《财产申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被聘任后,应申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地产、股票及其他收入,每年必须填表写明个人财务情况,欠债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者要受到追究。

新加坡政府还在以上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反贪污法》,从1960年至1989年,先后5次修正这一法律,其中,有关惩处贪污者的条文达26条。1989年,又专门制定了《没收非法利益条例》。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务员每年都必须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有增长,必须说明原因。凡是不能做出令人信服解释的,法院可以作为该官员贪污的确凿证据。

2.公务员不准接受礼品(可接受没有商业价值的纪念品),凡有商业价值而又无法推辞的礼品,收下后必须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上交国库,也可以由财政部对该礼品进行估价,由本人购买。《防止贪污法》对于非法所得并未规定最低界限,在实践中,2分钱的非法所得也有起诉至法院的。

3.官员不能向下属借款,向亲友借款不得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总额,以免借款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念。

4.官员购买股票要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公司的股票受到严格限制。即使新闻单位,也禁止它的雇员接受任何与之有来往的机构、公司和个人的任何恩惠和优待。

一次,财政部公共服务司的司长陈文华在办公室接受中国台湾记者采访时,为说明他们如何严守法纪,随手拿起桌上的一个装饰用的小铜乌龟,然后从抽屉里找出一张单据。他告诉记者说:“这是我付了2新元买下来的。”

国防部一位前政务部长(副部长级)带领全家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旅游时,接受了印度尼西亚商人赠送的7张飞机票,被发现后,被撤职治罪,并取消了其在职时的公积金和退休权。

一位中国台湾商人在新加坡投资开办工厂时,新加坡政府派一名工程师协助安装机器,每天到工厂工作数小时,中国台湾商人请工程师顺便在工厂吃顿便饭,工程师总是婉言谢绝:“协助你安装机器是我的责任,吃饭的事我会自理。”

李光耀最恨贪污腐化,有时甚至听到一点儿关于某人有贪污的嫌疑,他也会大发雷霆。如核实某人确实贪污了,不论多少,不论官位多高,功劳多大,与自己关系多密切,他也会令执法部门绳之以法。前总统蒂凡那是李光耀的密友,和他并肩战斗几十年,在领导全国职工总会工作时劳苦功高,而李光耀发现他经常酗酒,在接待外宾时丑态百出,立即毫不犹豫地让他辞去总统的职务。旅游促进会原主席陈家彦,只因与购买波音客机受贿案有牵连,就被免去一切职务。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黄循文,被指控接受84万新元贿赂,被判处罚款7023新元,坐牢18个月。

李光耀认为,贪污离间政府与民众的感情,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能的政府。所以,人民行动党的党旗基本色为白色,以示廉洁。后来直属于李光耀的贪污行为调查局的局徽则是一朵荷花和一把利剑,利剑从亭亭玉立的荷花中心插过,露出白刃。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利剑表明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新加坡人都知道,进入政府机关办事,不必花额外的钱去“联络感情”。如果缴了钱,一定会得到同等金额的收据,否则,公民就有权投诉任何官员。而且,人们不必担心办事慢了,因为,新加坡政府以快速工作闻名于世。

不过,直属于李光耀的贪污行为调查局职员并不多,全局只有34名探员,他们不仅负责15万公务员的廉洁,而且侦办部长级的贪污案件,也接受私人、机关委托调查舞弊事件。贪污调查局调查人员由公务员委员会遴选聘请,必须拥有大学文凭,其月薪也高于政府其他部门任职的同级官员。

新加坡法律规定,对贪污罪的罚款可以从与贪污相等的数额到10万新元,徒刑期最高可达7年。新加坡总检察长曾告诉记者,新加坡对贪污犯不仅处以刑罚,而且坚持重罚款,使罪犯在经济上得不到点滴好处。这一措施,是针对一些罪犯宁愿坐几年牢也要得到巨额财富的想法而制定的。而且,在新加坡,轻微贪污即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便没收其公积金,没收公积金对一个人来说,经济损失更是巨大。从而,使大多数人不敢有丝毫贪污之举。1991年财政部商业事务局局长被控有轻微欺诈,尽管这位局长工作成绩优异,很受器重,且欺诈极其轻微,但经调查核实,该局长被判处坐牢一天,开除公职,其几十年积累的全部公积金均被没收。

根据多年的实践,新加坡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公务员由部门首长常务秘书和专职监察人员负责;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由公务员委员会、贪污行为调查局以及检察长公署协同查处;审计署则从财务方面对各部门实施监督。

常务秘书拥有一定行政处分权,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停止一年加薪、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报公务员委员会和贪污行为调查局查办。

专职监察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纠察本部门人员执行规定和纪律的情况。

公务员委员会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时,委员会要成立一个由2名公务员和 1名私人代表组成的调查小组,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记过、停止晋级、降职、解雇或提前退休的处分。

贪污行为调查局负责调查发生在政府部门或私人企业中的贪污受贿案,重点侦办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舞弊行为,研究制定反贪防贪的措施。贪污行为调查局权力很大,上至高官下至平民,甚至连侨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在其调查范围内。他们可以没有拘捕令而逮捕涉嫌贪污犯罪的任何人。拘捕当事人后,与证人集体会面,不准讲话,然后分别审问,可连续审讯48个小时,这种心理战术极为有效。他们也不需出示搜查令,即可对涉嫌贪污者的住所进行搜索,可由检察长公署授令查阅涉嫌人的银行账簿。而且,他们可要求知情者提供情报,对知情不报者可罚款或处一年监禁。

贪污行为调查局还在政府各部门设立情报员,并鼓励民众和各部门踊跃投诉。对投诉信息,无论署名还是匿名,一律认真处理。经调查,若贪污罪成立,即送检察长公署向法院提起公诉,予以判刑;若不构成犯罪,则将案件转送公务员委员会处理。

前面我们介绍过的曾任新加坡建屋局局长的郑章远,攻绩显赫,深得李光耀的赏识,他后来升任为国家发展部部长。可是,他晚节不保,1986年12月,贪污行为调查局指控他收取两笔各50万新元的贿赂。李光耀虽感痛心,但并没有因为他是“有功之臣”而网开一面,而是指令严加查处。12月12日,对新加坡法律耳熟能详的郑章远自知难逃法网,畏罪自杀身亡。这件事再度说明,李光耀高扬的反贪倡廉大旗是铁面无私、毫不留情的。

李光耀和他的政府以清廉闻名于全球。1988年,澳大利亚记者布鲁斯·鲁登采访李光耀之后,在《澳洲人》杂志发表文章说,走遍新加坡,也看不到“当权者生活奢华的迹象”,他们没有豪华汽车,就连李光耀总理,也还是提着他自己的“Samsonite牌公事包”。“那里没有李光耀国际机场,没有李光耀快速公路,没有李光耀国家体育馆,新加坡的硬币上、邮票上也都没有李光耀的头像。”

由于公务员的廉洁,大家一心一意干好本职,所以,也带来了高效率。以下几个事例足以让人咋舌:

穿戴整齐的新加坡海关关员,每20分钟让一条船通关;

建屋发展局平均每35分钟建成一所四房式公寓;

人民协会派5个职员就可管好4万居民的社区活动中心;

货物输出,只需填一两种表单,平均两天一定可以出关;

外商投资,有时当天就可知道是否核准;

计程车司机每年换牌照,可在任一邮局办理,根本不用排队。

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了,原因就是没有人为的拖延。

1993年4月,新加坡贪污行为调查局局长杨温明高兴地说:“现在,新加坡有组织的贪污可以说已经绝迹,有的也只是涉及低级官员的小贪污,新加坡公务员已经因为有效率和廉洁而闻名国际。从公务员贪污猖獗到基本上抓不到贪污者,这是全体新加坡人引为自豪的成就。”

摘编自《李光耀传》 凌翔 著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

原书责编 周亚灵

本刊责编 吴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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