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谈话调查的策略
2015-05-30赵周科
赵周科
摘要:查辦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谈话调查是纪检办案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本文结合工作实践,从做好前期准备、制定谈话提纲,营造心理攻势、掌握谈话主动权,明确谈话目的、采取不同技巧,依纪依法办案、注意谈话禁忌等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对于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查办案件 谈话 策略
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是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三转”的具体要求。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谈话调查是纪检办案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
1 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好,谈话前提纲要制定完备
谈话调查是案件查办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充分体现办案人员谈话取证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所以,办案人员在调查谈话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有的放矢。一是全面熟悉案情,确定可信性、可查性的线索,确定案件定位和谈话目的。二是充分了解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年龄、职位、家庭、个人爱好、性格特点等。三是制定谈话提纲和谈话预案,明确谈话重点和步骤,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要有所了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2 营造心理攻势,掌握谈话主动权
纪检办案人员要善于运用心理学知识,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特点和变化,因人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应用不同的谈话策略,始终控制谈话局面,掌握谈话的主动权。一是准确选取通知方式。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职业、身份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可采取直接通知、所在单位通知和公、检部门通知等不同的方式。二是合理布置谈话场所。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确定场所的大小,安排座位的远近,安装实时监控和准备电子笔录。三是沉着稳重亮明身份。办案人员既要树立威性、不露虚实,又要避免与被调查对象形成僵局,营造威慑力下的和谐氛围。四是判断火候,选取突破口。一般来讲,调查谈话中被调查对象的心理分为四个阶段:对抗对立——试探摸底——动摇反复——交代问题。办案人员要洞察其心理和情绪,把握好反复动摇的火候,利用趋利避害的心理,准确选准案件的突破口,对查办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明确谈话目的,采取不同技巧
谈话调查的过程是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正面心理交锋的过程,也是一场斗智、斗勇、斗谋短兵相接的较量。谈话目的性越强,谈话效果越明显,办案人员必须有目的性运用谈话策略,实施正确的技巧和手段。一般来讲,按照谈话调查的目的有三种类型,但需把握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核实性谈话。这类谈话是已掌握违纪证据,但需完善证据链条。即:外围已取证,只需本人承认。核实性谈话的证据条件好,可采用“攻心为上”和“使用证据”的策略。办案人员首先应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政策、法律教育,促其心理防线动摇,再适时使用证据,将证据和线索并用。既要用证据击中要害,也要把证据藏头露尾,让被调查对象看不清全貌,摸不到实情。从而打击被调查对象回避、隐瞒违纪违法的企图,促使其真实交代问题。二是突破性谈话。这类谈话是从有限的已知,找更多的未知。突破性谈话难度较大,关键在于主动交代问题。办案人员要根据被调查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位、性格、思维方式、心理素质等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谈话角度和谈话方式。首先是谈政策、讲法律、以人为本,细致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其次是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把握心理,采取“利用矛盾”的策略,利用同案人间不同利益的矛盾,相互指责、相互揭发。利用陈述中矛盾,前后不一致,点击要害,使不能自圆其说,促使其向交代问题方面转化。最后,在谈话过程中如果强攻时机不成熟,难以奏效时,不要穷追不舍,可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改变谈话方式,缓和谈话气氛,暂避开实质性的问题,消除双方心理的隔阂,逐渐巧妙引向问题,使谈话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定性有关的谈话。这类谈话是确定违纪性质的谈话,违纪基本事实已清楚,为了取得与违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如:违纪还是违刑;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的谈话。定性谈话一般在核实问题的中、后期,有些被调查对象可能出现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情况,办案人员除了做好其思想工作外,更要宏观把握、巧妙周旋,运用谈话策略和提示相应证据,使其意识到办案人员已掌握违纪事实,突破心理防线,动摇错误信念,使其主动交代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成案效率。
4 依纪依法办案,注意谈话禁忌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调查对象,坚持做好依纪依法办案,科学文明办案。首先,谈话调查中不能出现对被调查对象威吓、哄骗、诱供甚至逼供的言语。其次,办案人员不能先入为主,过早暴露谈话意图和掌握证据情况,要坚持多向思维、实事求是的办案思路。最后,谈话调查中办案人员不能胡乱许愿,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对主动交代,坦白承认的应当兑现政策,从轻或减轻处分。
总之,纪检监察案件中的谈话调查是门学问,案情不同,谈话策略也不尽相同。因此,办案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增强业务水平,提升谈话能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