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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

2015-05-30朱国涛

杂文月刊(学术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安全对策设施

朱国涛

摘  要:居住小区内人员常住、人口众多,消防能力提高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居住小区的消防现状及火灾的危险性,提出了几条建设性意见,希望可以给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可行性思考。

关键词:居住小区消防  设施  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的原则在于“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预防的根本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素质与消防意识,同时加强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和后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目前,居住小区火灾时有发生,且对社会无论从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教训都非常深刻,现如今,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我们消防技术人员如何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度、可靠性和如何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课题。

一、居住小区消防现状及火灾危险

1.新建居住小区规模庞大,布局复杂,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源,提高了消防管理工作的难度。目前,城市居住小区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居住小区的布局和功能越来越复杂,很多住宅小区成片开发,占地数万平米甚至十几万平米,而且,开发商为了满足居民的需要,提供多功能化的服务,在居住小区内建有大量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宾馆、医院、健身休闲中心、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天然气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供气瓶组等危险物品场所,这些都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

2.消防设施不完善,管理混乱,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一些居住小区,尤其是一些较老的居住小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消防设施很不完善,室外消防管网没有形成环状,消火栓数量不够,消火栓位置布局不合理,供水管径偏小,压力偏低,且年久失修,消火栓被埋压和圈占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很多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取消、上锁或设置了障碍物,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有的私搭乱建现象严重,一些搭建的简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级不高,并且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增加了火灾扑救的困难。

3.消防監管不到位。现阶段,消防部门把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了重要机关、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对居住小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兼顾较少,也未形成监督管理的有效经验和措施;另外,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公安派出所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基层派出所和物业管理单位工作量大,人员少以及消防业务水平欠缺等问题,造成居住小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少漏洞,使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

4.居民消防知识欠缺,消防意识淡薄。现阶段,居民对家庭装修的投入越来越大,档次越来越高,装修过程中对美观和舒适性考虑较多,对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很多家庭装修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安装多层防盗门,大量增加了家庭的火灾荷载和逃生困难。并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家用电器被大量使用,用电用气越来越多,但居民对日常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很是缺乏, 火灾发生后也没有基本的扑救常识,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或一些常用的灭火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在火灾中还缺乏自救逃生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5.群租房大量出现,家庭火灾隐患增多。许多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群租现象导致住房条件差,家用大功率电器增加,火灾隐患增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涉及人员多,纠纷较大。一般的群租房住宿人数在6人上下,多的有十来人,承租者多为学生,这些人群还属于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防范意识较差。

二、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因

1.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现象。一是不想管。部分物业公司存在为难情绪,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虽已注明“消防事项”责任,但对入住前的装修改造也没有较多的人力去监督。二是不敢管。物业服务企业与部分小区业主沟通上存在分歧,经常在收取物业费(含消防设施管理费)、督促整改消防车道被占用违法行为时发生各类纠纷,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三是不会管。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招聘部分年龄偏大的、非专业化的员工参与物业管理,消防控制室人员未参加持证培训,未建立一支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组织消防巡查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能力不足。

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定期组织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来看,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签订消防维保合同,或已签订,但未开展定期或全年的维护和检测,致使消防设施处于摆设,令人担忧。据粗略统计市消防支队,对全市268个小区进行抽查,发现消防设施瘫痪和有较多消防安全问题的有196个,占被查小区数的73.1%。

三、防火对策及建议

1.严把规划设计和审核验收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于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区,消防监督部门要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密切配合,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扩大。并严格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不予批准和验收,做到“防患于未然”。

2. 提升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省消防条例和物业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参与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单位消防法制意识、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组织业主签订公用防火协议,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要对消防控室制操作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确保双人持证24小时上岗。

3.大力改善消防设施,加强管理。政府部门应把居住小区消防工作纳入居住小区综合治理建设之中,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居住小区尤其是一些较老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居住小区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为住宅小区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加强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公安部门要增强派出所警力,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居住  (下转279页)

(上接286页)小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对居住小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居委会要把居住小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居住小区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和居住小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居住小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档案和记录,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现并查处各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5.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要联合社区居委和物业公司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可采取举办消防安全图片展、办消防板报、发放消防宣传单、张贴消防标语、在广场播放消防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小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预防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等引起的火灾。同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一些特困户、残疾人、军烈属和生理有缺陷的居民住户列为消防监督重点户,定期进行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帮助他们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总之,近年来居住小区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公安消防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由于近年来居住小区建设发展迅速,从总体上看,居住小区的消防管理工作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还需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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