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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中的利他行为

2015-05-30张磊

科学Fans 2015年5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观察者惩罚

张磊

决策问题

相信在平时的学习中,同学们经常会被要求去完成小组作业。根据任务的不同,老师可能会布置少则两三人,多则五六人的小组作业。在完成小组作业的过程中,你是否遇到过有的组员不是特别合作,或者TA完成的任务不甚理想的情况呢?在这种情况下,你通常会怎么做?是任其如此,还是会采取某些行为来维护小组的利益?如果你选择了后者,恭喜你,你所做的就是一种利他行为。那么,人们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么无私的利他行为呢?

实验研究

瑞士苏黎世大学经济学系的行为经济学家和神经经济学家Ernst Fehr是研究利他行为领域的知名学者。他的研究着眼于探讨人类决策行为中的利他行为和自私行为。传统上,借助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实验方式,Fehr和他的同事们在行为层面研究利他行为,即:在研究者们所创设的实验条件下,人们会有怎样的行为表现。

Fehr研究利他行为的动机最早源自于对人类社会的思考:与动物社会不同,人类社会的很多劳动工作因为很难独立完成,因而需要大量的群体劳动。进行群体劳动的人们互相之间通常都只是陌生人,但有意思的是,尽管如此,这些陌生人之间依旧表现出了大量的利他行为。正是因为对这—现象的好奇,Fehr开始了他对利他行为的研究。

最后通牒游戏是最早被使用来研究利他行为的实验任务之一。最后通牒任务需要两名实验受试者的参与,其中一名扮演“提议者”的角色,另一名扮演“回应者”的角色。提议者的任务是做出提议,将一定数额的金钱进行分配。如将100元中的30元分配给回应者,回应者的任务是对提议做出回应,如果接受的话,这一提议就将被执行,100元将按此提议被分配;如果拒绝的话,提议者和回应者在这一轮中都会两手空空。随着游戏的进行,提议者会逐渐降低分配给回应者的金额。试想如果是你参与这个游戏,提议者只分配给你100元中的20元,你是接受还是拒绝呢?传统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假设是人们更为关心自己的利益,因而即使只有20元,金额不大,但也是在自己的账户中加入了20元,聊胜于无。然而实验结果显示,当提议者的提议金额小于总金额的25%时,回应者拒绝这一分配提议的比率明显升高。其中一个比较可能的解释是,“公平”是人类社会中—项重要的社会规范,当提议者的提议金额过于低时,回应者会认为这是对公平这一规范的违背,因而即使自己在这一轮中不能获得任何金钱,TA也要对提议者违背社会规范这一行为进行惩罚,这种惩罚也被称为利他惩罚。在遭到拒绝之后,提议者也会“审时度势”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在下一轮游戏中提高分配额度。在心理学与经济学中,这也通常被称为补偿性行为。Fehr的实验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理论:遭到拒绝的提议者会在下一轮中将提议提高7%左右。

最后通牒任务只涉及两个人,并且都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Fehr等人希望进一步探讨利他行为,着眼于利他行为的普遍性,他们试图探讨不涉及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观察者是否也会表现出惩罚规范违背者的行为。在Fehr的这项研究中,共涉及三名实验参与者:一名分配者,初始拥有金额100元,可以将任意金额分配给没有任何初始金额的一名接受者;此外还有一名拥有50元初始金额的第三方观察者。每一轮中,当分配者完成分配后,观察者可以决定是否对分配者进行惩罚。如若惩罚,观察者需要自掏腰包来完成惩罚:每花1元钱,分配者的总金额将减少3元。依据传统经济学的假设,即使惩罚比例是1:3,但观察者依旧是自掏腰包,基于“自私”的假设预测观察者不会进行惩罚。出人意料的是,在实验中,当分配者的分配金额小于50元时,有大约55%的观察者对分配者进行了惩罚,并且分配者分配的金额越低,观察者付出用于惩罚的金额越高。结果表明,即使不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人们也1顷向于对规范的违背者进行惩罚,从而表现出利他行为。

在探讨决策问题时,一个较为有用的框架是“选择-结果-学习”框架。举—个简单的例子,选择方形获得奖赏的概率是70%,选择圆形获得奖赏的概率是30%。实验受试者并不知道这一概率,他们需要在不断的尝试中习得这一概率。他们首先会做出选择,依据概率会有相应的结果,然后他们会将自己的预测和实际获得的结果进行比照,从经验中学习,从而更好地进行之后的决策。

这一框架同样适用于对利他行为的研究。例如在最后通牒任务中,对于提议者来说,“选择”将多少金额分配给回应者,“结果”是能否获得金钱以及由此带来的满意感,“学习”则是基于自己的满意感来调整下一次的提议比例。对于回应者来说,“选择”是是否接受提议者的分配比例,“结果”是自己能够获得多少钱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平感,“学习”是基于自己的公平感来调整下一次接受与否。由此可见,利他行为与一般性的价值信息在大脑中的加工具有相似性。在进一步的研究中,研究者们不再使用金钱作为主要的实验材料,在此情况下,实验的受试者依旧会对违反规范的违反者进行惩罚,这再次反驳了“自私”假说。

◆结论◆

公平和合作都是重要的社会规范,在日常的小组作业中主要体现的也是这两种社会规范。如果有人在小组中不甚合作或是贡献较少,他们很可能就违背了公平和合作的规范。当这种违背的程度超过了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时,人们就很可能对规范的违背者进行惩罚。在这样的合作中,人们较少使用金钱作为惩罚,更多地则是道德上的谴责;而规则的违背者也会像实验中的提议者一样,在后续的合作中更多地贡献自己的力量,以此来作为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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