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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中的问题探讨

2015-05-30王倩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国有土地界线

王倩

摘要全国统一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渐进尾声,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本文借鉴长治城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探讨几点。

关键词确权流程问题经验

长治市城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的西麓,上党盆地之北。东与长治市郊区分界;西和长治市郊区相连;南与长治市郊区、长治县接壤;北和长治市郊区为邻。长治市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52平方公里,28个行政村。长治市城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2012年6月开始至12月结束,确权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总结了一些教训。

一、确权调查基本流程

1、资料准备。充分运用数字正射影像图及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有资料主要包括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国有土地登记资料(特别是国有公路、河流、铁路等);2011年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资料;一次详查中的权属调查资料(图件和权属协议书);新的行政勘界资料等

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及编制。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原则上在没发生权属界线变化的时候延用二调时的编号,因为长治市城区比较特殊,有些集体土地在建城区里包裹着,编制时二调的比较合理所以就延用了。

3、宗地划分及编制。宗地代码的编写。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4、权属调查。

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首先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次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村农民集体,其次确定指界人。

实施过程主要为:①发布集体土地确权总登记通告,在全城区范围内张贴《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确权总登记通告》做好宣传工作。②登记申请权属调查开始前由调查人员将《指界通知书》发送给被调查单位,同时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一并送到、并填写存根,同时收集了如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权源资料。③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四邻的法人代表或所有权人、户主到现场,共同指界。④设置界址标志,以防止权属调查、勘丈绘制宗地草图与地籍测量对界址点的判别差错,作为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等。

5、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整理。权属调查完成后,必须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和分项处理,100%自检,检查地籍要素属性数据录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漏项;检查界址认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宗地草图的绘制、注记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自检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办;符合要求的提交审核人员检查审核。审核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成果要逐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与自检内容相同。检查合格的,审核人员在审核意见栏注明评语通过;不合格的,注明不符之处,返回交给调查人员补办。

6、权属审核。处理权属争议的原则是:当权属存在争议时,采取协商、处理、搁置争议的原则予以调处。对权属界线不清、权属不明的土地所有权争议,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团结友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能够解决争议的,划定土地权属界线,认定土地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归属,录入相关宗地属性信息;双方难以经协商、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时可搁置争议。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划定工作界线,用于面积量算,该工作界线不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二、出现的问题

1、土地证与其他证冲突,以土地证为准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到林业部门等其他部门所发证件与土地证冲突时,处理原则是“身份证”须覆盖所有“工作证”。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

“是谁的就发给谁”。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

3、国有、集体之间分界难

国有河流、林场、农牧场、荒山、公路等与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确定难。解决办法:界线原则上按照现状调查,在调查材料中说明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则请示国土责任部门,一是查对档案资料,二是协调国有单位与村集体确定权属界线。但签字率仍然不太理想。

4、涉及与国有土地接边时,国有方不能积极配合现场指界。主要是加强宣传力度,要求调查员与国土所配合人员提前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部门进行洽约,下达指界通知书。

5、争议范围难确定:解决办法是先把争议范围内的土地单独划宗,填写争议原由书,收集双方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报请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领导组协调解决。

6、批而未供的国有土地确权难:例如,三年前政府以统征方式征回的土地,至今未拍卖出去,仍由村里耕种,因为所征用土地未向村里拨付补偿费用(此费用是从拍卖所得的费用中支出),导致这次确权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做法是:先按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在相应备注中说明原因。

7、城镇、村庄内的部分国有土地确权难

城镇、村庄内的部分国有土地由于迁移、撤并、灭失等原因,有的无人管理、有的残缺不全、有的私自变卖导致权属、界线无法确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做法是:还按划拨国有土地确定,注明实际情况。

三、取得的经验

(1)采用图解法进行界址调查,很大程度的提高了作业工效,降低了劳动强度。(2)數字正射影像图的利用为本工程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3)地籍调查工作将界址点的实地设置、土地权属权源资料的认定、纠纷的调处、地籍测量等地籍调查工作与数据建库有效结合,有效保证了权属调查与测量的连惯和一致性,避免了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质量不一致,工作前后衔接难度大等弊端。

参考文献: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作者单位: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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