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问题研究
2015-05-30石艳博
石艳博
摘 要:最近几年,我国光伏产业由于国家政策以及税收方面的支持,取得高速的成长,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持续提高,正是因为中国光伏产业飞速成长,和欧盟一些国家的竞争在不断加剧,而且双方之间地利益和矛盾开始不停地升温。再加上世界经济不景气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激化,欧盟在2012年9月宣布对中国的光伏品反倾销措施,一方面是为了压制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就是给本国地光伏生产公司制造有利地发展条件。本文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研究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产生的原因以及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光伏产品
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90%都出口到海外市场,并且欧盟是我们国家光伏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同时光伏产品也是欧盟国内大力发展的产业,由于我们国家的生产成本比较低,在欧洲市场上有很大的竞争力,欧盟一些国家就认为是我国的光伏产品对他们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了伤害,进而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光伏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以及相关建议这两个方面。
1、我国光伏产品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1.1国内原因
1.1.1我国光伏产品生产成本低。在2007年底,我国大约30几个省、市、自治区都将发展光伏行业作为最重要的事情,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各地政府都纷纷支持光伏行业的发展,也使得光伏产业产能短时间内有了飞速的增长量。有的企业投资光伏产业,自己出资所占比重很少,大多数项目都是有政府和银行控制的,光伏企业大规模的扩张带来的结果就是价格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对光伏企业的大规模补贴和投入,总的来说,相比于欧盟市场,我国的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的确比较低。
1.1.2应诉不力,反制措施滞后。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已经由来已久,20世纪中期,欧美已经对我国有了数次的反倾销调查纠纷, 2011年欧州以及美国又开始向我国的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当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时候,中国很多企业经常都不想或不敢应诉,这就致使对我国地反倾销措施很多都被很容易确认。此外,在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中国政府使用的措施比较滞后,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这么迅速的同时,也没有创建光伏产业的损害预警体系制,缺乏重点商品、重点国家的行业损害程度监管机制。
1.1.3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市场过于单一。我国光伏产业在国内的市场非常小,大部分都是出口到国外,并且我国光伏产业最初开始发展壮大也是由于欧美光伏产业带来的。因为欧洲和美国本国的光伏企业不能够满足本国消费者对光伏产品的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发展,这也是中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以及美国的主要原因。欧盟国家的进口量可以占到我国出口总量的70 %,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绝对的竞争优势导致致欧盟国内光伏企业严重不满。欧盟一些国家认为是我国光伏产品的大量出口损害了国内的光伏产业。即欧盟向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措施,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光伏产品对欧盟市场依赖性太强,光伏产品出口结构太过于集中。
1.2国外原因
1.2.1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目前国际环境来分析,近年来我们国家不断遭遇反倾销调查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都纷纷开始保护国内产业发展。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是所有国家有目共睹的, 我国于2010超过日本变成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在光伏行业,我国又已经处于到国际领先地位,欧盟又是我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国之家一,所以我国就被欧盟视为光伏产业竞争的对手,也成为欧盟比较警惕的国家。欧盟国家也都认为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会对其国内光伏企业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才向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本国自身地经济利益。欧盟就是想把本国的内部矛盾往外部发展,想把自己内部的问题转移到其他国家。借着向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机会来抑制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也给国内的光伏企业的成长赢得足够机会。
1.2.2欧盟政策性歧视我国。一直以来,困扰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难题就是“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并且还是许多国家向我国进行贸易调查地一个“利器”。欧盟这次坚定地向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也是源于这个歧视性的政策。我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市议定书》。按照该项规定,中国加入WTO15年之内的时间里,对我国出口商品正常价值确认时,其余国家能够使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来测算倾销幅度。欧盟就是利用这条规定,运用对我国无利的替代国的数据价格进行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认定,这样得出来的“正常价值”远远高于国内的真实价格,所以我们面对反倾销调查的时候一直都位于很被动的位置。欧盟没有认可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地位。也希望以此限制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欧盟对我国的政策性歧视是显而易见的。
2、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政策建议
2.1 政府层面。目前看来,我国光伏产业的兴旺与衰退对银行贷款、地方税收、本地就业等有了很大的影响,所以若是企业大规模的倒闭的话,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政府出手势在必行。
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以及完善反倾销有关组织机构的建设,明晰反倾销每一个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设立良性行业协调机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那些应诉比较积极的企业和尤其是胜诉的企业,可以给予激励和奖励措施;而对于应诉不利企业,就应该实施一定的处罚,以此来建立长远有用的鼓励以及约束制度。
2.2 行业层面。设立反倾销专用基金,担当起反倾销的组织者。凡是在涉案企业需要消耗巨额资金和大量人力成本的反倾销案件中,绝多数企业会考虑到没有能力承担大额诉讼费用而拒绝应诉。所以对于行业协会来说,要考虑到这种现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成立反倾销应诉专用基金,用来提供给资金不足的应诉企业。
完善产业相关数据库,设立信息服务的平台。建立不同国别相同行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档案资料库,并对这些数据有意识的整理加工,总结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经验。
2.3 企业层面。光伏企业应提升应诉能力并有计策的踊跃应对反倾销调查。企业作为被反倾销调查的主体,具体来说,要增加应诉地踊跃性,加强有关反倾销意识,从总体上把握学习国际上反倾销法等相关知识。而面对反倾销起诉时,企业要对反倾销调查很快做出反应,并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来维护本身的利益。
充分利用国内市场,降低对外市场的过分依赖。我国光伏产品被欧盟实施反倾销,这一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所以产能过剩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寻找新的市场来解决,在反倾销背景下,最可能和最靠谱的新市场就是国内未开发的市场,可以把外销产品转内销,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光伏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靠。
总之,我国光伏产品对我国经济以及能源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仅仅因为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就缓慢发展,相反,我们应该寻找更多的途径和机会来发展我国的光伏产业。(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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