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富人为何热衷慈善
2015-05-30
美国出产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他们也往往是世界上捐得最彻底的慈善家。比尔·盖茨夫妇所创建的基金会目前已捐款300多亿美元,盖茨表示他95%的个人财富将在他与妻子去世后20年内全部捐出。巴菲特也早就承诺将捐出99%的个人资产做慈善。
12月2日,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宣布他的女儿Max来到这个世界,新爸爸宣布,将他与华裔妻子普莉希拉·陈所持Facebook股份中的99%捐赠出来投入慈善事业,总价值约450亿美元。
爱捐钱的文化
美国出产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他们也往往是世界上捐得最彻底的慈善家。比尔·盖茨夫妇所创建的基金会目前已捐款300多亿美元,盖茨表示他95%的个人财富将在他与妻子去世后20年内全部捐出。巴菲特也早就承诺将捐出99%的个人资产做慈善。事实上,巨额捐款在美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过,早在1831年,一位名叫斯蒂芬·吉拉德的商人将700万美元的遗产捐赠给了费城,成为美国慈善史上的重要事件。
慈善组织的兴起要早于美国建国。在从欧洲向北美艰苦的移民的过程中,很多初来的移民都得到过慈善团体或个人的某种慈善资助。美国学者马修·比索普指出,殖民地时代,北美的社会慈善事业在实践上主要是仿效英国济贫法进行的,而在思想上,则由英国清教徒关于慈善的一系列主张占主导地位。
美国人为什么爱捐钱?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教授资中筠认为,捐赠的背后存在着美国的志愿精神和基督教传统两种文化因素。志愿精神在美国有悠久的传统,与作为美国核心价值观的个人主义同时并存,是市民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美国公益事业赖以发达的社会思想基础。
同时,基督教文化也是慈善事业发达的一大因素。清教徒承认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但认为富人有义务帮助穷人,自己过简朴的生活。较早的慈善家赛奇夫人、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人都是虔诚的基督徒。把基督福音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的传教士精神在美国各大基金会的指导思想中也有充分的反映。
政策深刻影响传统
在文化因素之外,政策深刻影响着美国慈善传统的形成。美国政府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仅仅4年后,美国国会就通过法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赠可用来抵税,所得税可抵税部分最高达15%,借此鼓励民众捐赠行善。1935 年,美国政府允许公司可用捐款抵税。现在,关于慈善和慈善组织的规定分散于宪法、税法、公司法等各个法律中。
税收制度是影响慈善组织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实行高额累进制,遗产超过300 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富人如果想少缴税,而将财产尽可能多地留给孩子,唯一的办法是将财产捐给自己的慈善基金会。这样做可以免除三种税,遗产税、第一次卖股票的资产增值税和每年的投资增值税。
美国政府规定慈善基金会必须每年捐出资产的5%,如果经营良好,几十年以后,基金会将向社会捐出一大笔钱,而自己的财富也在后代那里得到了一定比例的遗存。因此像扎克伯格那样的做法的确很稀少。
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经常被称为与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并立的第三部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在纳税和公益慈善之间选择了后者。慈善减免税的政策,直接推动了民众捐款热情的提高和捐款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捐赠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民间各主体自愿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在縮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的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这些法律、法规以减免税收的形式保证了捐助者的经济利益;同时,对非营利部门的活动起到规范作用,保证其将各种资产用于公益事业;此外,税法还促使美国富豪们创立基金会,因为高额的遗产税使美国富人们大都放弃了把财产留给后代的做法,而代之以将财富投入基金会。与此同时,国家对基金会的运作还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
遗产税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任何举动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背后总有潜在的动机,扎克伯格、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也不例外。首先,富人捐赠巨额财富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关。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把赚钱作为上帝赋予他们的责任,但同时又相信富人进不了天堂。
《圣经》说道:“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困难”。与进天堂之永生相比,在临死之前将身外之物——金钱都捐掉,又有什么舍不得的呢?最为典型的人物当属洛克菲勒。他的每篇日记几乎都提到上帝,有一段是这样写的:“我相信赚钱的能力是上帝赐予的……我的职责就是赚钱。用我所赚的钱,为我的同胞的利益服务……我距离见上帝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在剩下的时间里,我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慈善事业,把上帝给我的财富与更多的人分享。”
除了坚定的宗教信仰之外,富人们捐赠巨额财富,与我们普罗大众一样,是不喜欢“被”交税。巴菲特自己曾透露,他每年缴给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比他的秘书还要少。
众所周知,比尔·盖茨拥有的绝大部分财富是微软的股票,市值已经超过了800亿美元。百年之后,如果他将财富作为遗产传给儿女,按美国法律需要缴纳税率约50%的遗产税。也就是说,按800亿计算的话,在他的儿女接受遗产的当日,必须缴纳400亿现金的遗产税。
比尔·盖茨哪有这么多现金,他也无法出售股票。按照惯例,大股东出售股票必须经由董事会同意。聪明的做法,就是把股票转赠给一个以他命名的基金。
美国国税局为富人制定的一条税法条律——501c(3)条款。这一条款的规定普通收入者永远无法触及。但是根据此条款,美国富翁建立的非经营性私人基金,可以完全免税。这种既可免去重税赋,又可获得社会声誉之善举,何乐不为?
(《时代周报》2015.12.8、《新京报》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