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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探析

2015-05-30宣璟

中国市场 2015年52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宣璟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被逐渐应用到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业务飞速发展。对比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但是其中也存在着风险与监管方面的问题。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业务和机构合法性、金融监管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方面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了适应新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文章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38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的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客户办理资金融通、投资、支付等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投资平台、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信息技术方面的内容,使得金融业务发展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且迎合了当代投资者的理财和投资习惯,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和中小微型企业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异常迅猛。但是随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在风险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急需解决。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1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金融业的重大创新和体制改革,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它是由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的结合,有效地实现了资金的融通与配置。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形成的主要业务模式为众筹模式、P2P网贷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数字货币、金融机构和金融门户等,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等特点[1]。互联网金融面向个体投资理财者以及不被重视的中小微型企业大力发展,以手机余额宝为例,从支付宝产品推出之后,2个月期间业务量急剧增加至300亿元人民币,可以看出移动支付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之迅猛。

12互联网金融优势发展

互联网金融通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信息的对接和交易,交易双方可以在短时间内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完成,有利于节省传统金融交易的时间等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互联网金融面向的是个体投资者和中小微型企业,因此具有交易数额小、手续简单,收益高等特点。个体投资理财者和中小微型企业作为以往被忽视的群体,如今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发展对象,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发展的漏洞。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多种多样,各种手机理财APP如各大银行的手机钱包、投资理财等优惠理财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业务。由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达,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范围广泛,业务容量大,广受大众群体喜爱。

2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大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较大,一方面,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无须见面就能完成资金的交割,交易对象的模糊性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另一方面,互联网本身存在着风险。网络技术虽然具有时效性和便捷性,但是过于简单的技术操作也容易引起操作技术上的安全问题,对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形成重大隐患。同时,互联网发展以来,频频出现网民个人信息被盗取,遭受恶性短信和电话的骚扰的情况,消费者个人信息无法保障[2]。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安全方面,过于简单便捷的操作和快速度的交易过程,使得互联网的风险防范措施无法施展,只能够在交易完成时加以风险提示,无实质性作用,只要交易仍在继续,风险性就一直存在。

22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机构合法性模糊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由相关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理财顾问公司等企业从事的,交易的资金流向实际上存在极大的隐患。部分企业吸收进资金是为了进行非法的集资活动,更有非法金融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或者传销,或者通过发售公司股份非法募资等,金融业务有可能演变为非法违法行为。例如2013年年初美微传媒在淘宝店上进行股权众筹,购买会员卡就是购买公司原始股票,该公司两轮融资下来,有上千人购买,融资额达120多万元。随后,美微传媒因涉嫌非法集资,迅速被证监会叫停。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也存在着不合法的可能。因为网络上的公司注册准则并没有法定市场规定的那么严密,部分非法金融公司混入其中,而投资者也无法从网上现有数据和信息中确认是否合法,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23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明确

与一般的公司企业不同,金融体系的公司还存在风险问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然而传统的金融行业都有对口金融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却一直没有真正成立。我国政府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分为三部分,即央行监管、银监会监管和政府部门监管。央行监管中对第三方支付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但是也仅仅是规范竞争秩序,防范支付清算的支付风险。而银监会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不明确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不大,政府部门如工商管理和企业主管部门等,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进行金融监管,但是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尚不明确。

24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足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对应的法规规范。第二,监管手段仍然以传统的方式为主,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化。第三,没有专门的技术监管队伍。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操作性必须要求监管人员不仅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要能够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技术,及时发现互联网操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给予解决。第四,监管范围不够,没有形成国际化的监管机制,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和监管。

3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建议

31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

在法律层面上加强立法,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有力措施。首先,针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上存在的局限性,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将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方面加入考虑,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其次,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详细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范畴和操作准则,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以及风险责任等。

32建立明确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

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方案和管理条例,进行分工监管[3]。央行以及各工商部门等履行各自的职责,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能完全移交给新成立的监管部门,实现职能分工。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计算机水平要高。要在互联网上建立金融监管平台,方便更好地进行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

33实现互联网金融实名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要实现实名认证,保障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要進行身份证注册和公司认证,网上监管平台要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进行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风险参与主体身份有疑问的要拒绝申请注册。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建立网络投诉部门,公布全国各地的网络投诉电话或者投诉客服;建立消费者金融咨询中心,方便解答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疑问,以及为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建立互联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隐私,加强互联网环境管理。

4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新时代的产物,代表了我国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预示着我国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良好前景,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监管要加强,通过加强立法等举措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陶震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6):74-78,158

[2]刘俊棋基于利益相关者保护视角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4(5):117-124

[3]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3(1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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