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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展业三原则”视角的银行外汇业务内部管控探析

2015-05-30李彩虹

中国市场 2015年52期

李彩虹

[摘要]银行展业三原则替代了以往烦琐具体的监管规则,增强了外汇管理监管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在简化管理、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运用还处于摸索阶段,亟须建立、完善与展业三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控体系。本文分析了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内控管理视角对如何落实展业三原则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银行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内部管控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35

银行展业三原则替代了以往烦琐具体的监管规则,增强了外汇管理监管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在简化管理、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运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亟须建立和完善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控体系。

1良好的银行内部管控是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

银行展业三原则是一个成体系、成系统的管理概念。“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銀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在较为成熟的国际市场,“展业三原则”的实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识别客户。在客户关系的每一个阶段包括建立账户、进行交易等,银行必须明确规定对客户身份的识别,确保客户使用他们的真实身份从事金融活动。二是监控交易。银行需要持续监测客户的信息和行为,应依据客户所在地、资金来源地等标准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对高风险账户或活动进行额外审查。三是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能,明晰银行内部各部门的责任及目标,制订针对全系统的培训计划,不同条线应按照较高标准统一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四是外部环境。在较为成熟的国际市场,配合市场主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外部环境通常涵盖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以及较为发达的中介服务等。

截至目前,外汇局新出台的重要法规中有6项是以银行展业三原则为支柱的,分别为:2013年7月实施的服务贸易改革法规;2013年12月出台的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政策;2014年2月对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试点的批复;2014年4月出台的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4年6月印发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对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一是客户调查;二是业务受理;三是持续监控;四是问题业务。

“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是“展业三原则”的主要内容,而支撑起整个“展业三原则”的真实内涵,则要依赖于银行健全已有的内部管控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检查监督和系统建设等。

2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21银行内部管控制度较为粗放

一是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存在矛盾。银行在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履行展业三原则,犹如同时扮演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出于维护客户和自身盈利的目标考虑,内控制度建设表面化现象较为严重。二是对人员的控制不足。检查发现,银行的内控制度形式上对业务控制得多,对从业人员控制得少,缺乏明确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及人员控制。如对绝大部分外汇业务均制定了相应的内控规范,但是缺少对相关外汇业务人员控制的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在现有制度中通常仅提出业务管理的原则性要求或禁止性规定,即“做什么”的要求,但对于应采取何种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落实控制目标,即“怎么做”,却没有建立明确的规定,导致各条线、各机构对制度认识不一,执行层面出现偏差。

22内部监督与控制有所欠缺

一是部分银行将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混淆。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将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相提并论,甚至存在着用业务流程或操作手册代替内控制度的现象。二是分级管理制度与授权制度不清晰。一些银行对内控制度中分级管理与授权制度方面的要求执行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银行的管理层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外汇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因顾虑政策风险责任,没有有效落实分级管理规定。三是内控制度约束力不足,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一些银行的内控检查存在着走过场、形式化的现象,在调阅内控检查报告时,基本上是避重就轻,有的银行甚至全年没有上一级的内控检查。

23尽职审核表面化,规则性监管落实有待加强

随着同业竞争加剧,外汇业务规则性监管让位于业务发展,为完成业务发展目标,部分银行出现对异常业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定程度上放任违规业务发生。一是了解客户不够,客户尽职调查成虚设。银行只关注自身资金安全,对收支真实性不关心,尽职调查不到位。二是审单走过场,真实性审核被架空。银行审单敷衍了事,对于单证的表面真实性、单证之间的一致性审核不到位,单证与交易无关联性等审核不严。

24尽职审查手段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原则性监管要求

原则性监管是一种无形监管,要求银行在审核有形单据的同时,对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可能性、逻辑性以及诚信进行综合判断。目前,银行了解客户身份、客户交易和尽职调查的手段单一,仅通过考察企业经营场所、人员沟通谈话、查阅报表资料等传统方式获取信息,缺少第三方信息支持,难以深入掌握客户真实经营状况。对于境外主体身份信息等要素,境内银行缺乏调查手段和渠道,更多地依靠企业自律。

3对策建议

31建立统一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规范的制度更新机制,通过定期修订或及时废止原制度相关条款的方式,反映业务流程或管理要求的变化,确保日常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建立层次分明、结构清晰、定位明确的制度体系,从定位、所属层级、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维护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制定识别和描述业务流程风险和控制的制度,增加对流程目标、潜在风险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对应关系的描述,减少执行层面的偏差。四是制定健全的跨部门业务流程制度。建立完善的跨部门的业务流程制度,对这些部门在业务流程中涉及的具体控制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和要求,明确规定在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控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规范。

32以“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核”为中心履行好尽责义务

一是履行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客户尽职调查,全面把握客户情况。二是以交易为核心履行好真实性审核职责,确保交易凭证真实有效,交易事项符合其经营范围,交易规模符合其经营情况,交易条件符合一般商业原则等。三是以单证为重点履行好一致性审查职责,确保交易单证符合现有政策规定,交易单证之间内容一致,且与外汇收支相互印证。

33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展业三原则实施效率

重视业务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自动提取程度,同时借助系统取得相关数据支持,对企业涉及海关、税务、审计、物流及外汇收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甄别业务真实性,提高业务判断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第三方的信息支持有助于银行了解客户身份以及开展尽职调查,从而掌握客户真实经营状况。尤其是针对涉外主体信息,通过黑名单制度、征信记录监测体系等,银行可以有效掌握企业信用、违规记录等,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

参考文献:

[1]肖胜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J].中国外汇,2014(9)

[2]杨居理内部审计视角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探讨[J].华北金融,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