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研究
2015-05-30任卫彬
任卫彬
发展环境优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好的发展环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差的发展环境会阻碍经济发展。通过前阶段“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跨越发展”活动的强力推进,黔江区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我通过调研,认真剖析了影响我区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滞后。一些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存在较严重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错位,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错位。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优化发展环境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没有真正树立“抓发展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优化就是抓区域竞争力提升”和“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意识,未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发展环境建设,因而导致部分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职能弱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
(二)服务能力不强。有些部门存在重承诺、轻兑现,喊得多、干得少及上热下冷现象,服务态度呈倒“金字塔”型(即领导重视、小鬼难缠)。有的单位工作人员把“限时办结制”的最高时限当作最低时限来执行,限时办结不能提速。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鲁,态度冷、横、硬、冲。有的部门队伍建设抓得不力,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少数工作人员素质差,不懂政策,不熟业务,甚至违法违纪。
(三)政务环境不优。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时有发生,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部门把相关业务委托给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费用较高,存在垄断经营的行为。有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轻宣传、重处罚,轻服务、重收费的现象较为突出,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等待行政相对人发生违法行为时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有的部门将法律工具化,在企业办证、验证时搭车收取费用,将一些协商性、自愿性收费变成必备性、必须性缴费。
二、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必须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倾听民声查找差距,破解难题制定措施,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优化全区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切实提高优化发展环境对促进科学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破除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破除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体制机制,破除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破除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作风,努力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科学调控、部门优质服务的良好格局,努力打造人人都来想发展、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为企业投资创业提供政策优良、管理有序、执法规范、办事高效的良好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大讨论,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僵化、全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摆脱条框束缚,创新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机制,破除部门利益、增强服务能力。各级党员干部要通过大讨论,着力解决创新精神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转变职能,进一步优化创新的人文环境。我区在区位、交通、资金以及人才技术等方面与沿海地区比較无明显优势可言。如果我们再没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新一轮经济发展大潮中,不仅要落后,而且将被远远地甩在后边。
(三)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透明的政务环境。一是实行“阳光政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牌,公示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审批时限等事项。同时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项目跟踪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等,确保对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实行“阳光审批”。 凡具有审批、审核、备案职能的部门,其行政审批、收费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做到 “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服务大厅以外开设“第二窗口”进行暗箱审批。三是实行“阳光收费”。汇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白卡》,印发各级各部门及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做到明白收费,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交。
(四)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有序的执法环境。一是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以帮助纠正为主,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对不可免除性罚款,一律按规定标准下限执行。二是坚决制止乱检查行为。实行执法检查许可制度,除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环保和公共突发事件检查外,区级各部门要对企业开展检查活动,必须报有关部门予以核准方可实施。实行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条件。三是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行为。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审批的或不按时限批复的,要追究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拓宽渠道,进一步优化宽松的融资环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推荐、银企对接等形式,保证优势企业建设资金需求。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门槛,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步伐,扩大试点规模,完善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