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5-05-30张犇莫晨剑
张犇 莫晨剑
摘 要:环境监理是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手段。目前,中国的环境监理工作仍然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尚不完备。通过对环境监理具体情况的分析指出了环境监理在实践中存在问题,并对我国环境监理发展方向提出强化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推进环境监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探索行业化环境监理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一、环境监理的概念
环境监理在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还处在试点阶段,所以还没有固定的概念。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环境监理的表述也不相同,环境监理还经常被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工程环保监理、建设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等。文章中环境监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境以及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以便保证工程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和制度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的意义
早在国内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初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就已经把实现工程环境监理制作为工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了。目前,作为建设项目测评和驗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提升测评有效性、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面开展了探索性的工作,此项工作富有成效,积极可取。并且有些地区已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了建设项目监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双向监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这对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全面发展、同步落实测评文件以及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环境监理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尽管在技术支持和管理方法上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环境监理的发展。
(一)环境监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环境监理的专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环境监理主要由试点项目带动,并且借助行政的力量进行推广,通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实施环境监理的具体要求,以此来推动环境监理工作的进行。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工程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位置不清晰,开展工作时也很难得到相应部门的支持,这些都不利于环境监理的规范与发展。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对环境监理进行明确规定,导致环境监理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得到统一的解释,从而增加对环境监理界限的难度,这对环境监理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由于环境监理程序、范围内容、方法及监理组织模式等均未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标出,使得新进入该行业的机构缺乏指导,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二)环境监理人员专业性不够
环境监理是一项专业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环境监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现阶段中国的环境监理人员大都不能两种技能兼顾,一部分人员虽然拥有丰富的环保专业知识,但是缺乏工程监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部分拥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但又严重缺乏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上述状况严重影响了中国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环境监理的发展建议
针对中国环境监理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的环境监理制度。
(一)明确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制定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管理制度的确定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尚无环境监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因此使得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为了全面的推进环境监理工作,应当将环境监理制度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加以明确。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未对环境监理制度进行规定之前先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环境监理予以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修订与环境监理相关的现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或制定与环境监理相关的单行法律,使环境监理制度得以确立。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环境监理制度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对环境监理提出更具体、更明确、更规范的要求和法律责任,使环境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便更加积极的推动环境监理制度的发展。
(二)建立环境监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监理人员是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对于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不仅要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特点,掌握必要的环保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必要的表达、协调、组织能力。环境保护部门还应该逐步开展环境监理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以便培养一批专业的环境监理技术人员。此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制定和制定环境监理管理规定,从而明确环境监理行业准则、监理考核与监理内容、监理惩罚机制等内容。对环境监理人员实行资质管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事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护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使环境监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有效的进行。
五、结束语
环境监理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的环境管理制度,可以在环境保护和减少环境污染排放、降低建设项目资金浪费及促进环保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现阶段中国的环境监理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规范和完善中国的环境监理工作,而且有利于环境监理在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钱易,唐孝炎,主编.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96.
[2]李强;李敬伟;王克军 关于环境监理工作的探讨[期刊论文]-北方环境 2011(08)
[3]朱京海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概论 2010
[4]周志家.环境意识研究:现状、困境与出路[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