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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投资新规则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2015-05-30刘伟丽

开放导报 2015年6期

[摘要] 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体现了对全球利益再平衡的诉求,全面针对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壁垒削减。TPP为主的新经贸投资规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国投资、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国有企业等领域,对中国及深圳目前的贸易监管和经济运行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深圳可以对标TPP,在前海蛇口自贸区落实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进行先行先试。

[关键词] TPP 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 深圳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图分类号] F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6-0059-06

[基金项目] 201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质量阶梯分工新格局下中国制造质量强国的出口技术路径研究”(14BJL049);2015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全球经贸规则变化趋势及深圳对策研究”;2015深圳大学创新型城市建设与治理研究中心项目“中国自贸园区建设的国内探索和推进方向”。

[作者简介] 刘伟丽(1977 — ),女,黑龙江牡丹江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深圳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和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方向:自贸区、服务贸易、世界贸易组织、质量经济。

新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具有重新构建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全球贸易治理规则和全球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使得世界贸易多边体制面临严峻挑战。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理解中央为十三五以及更长时期我国经济对外开放指明的方向,需要对当前新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划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全球贸易投资新规则

及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是美国开创全球贸易投资新规则战略的突破口,有可能成为未来全球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演变方向,代表着“世界贸易”向“规则贸易”演变的趋势。TPP是一份具有高标准、高目标、再平衡的协议,不仅包含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全部内容,还包含了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生态环境、商业模式和公众评价等非经济内容,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中国参与的TPP、TTIP和TISA等区域贸易协定,体现出世界经济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倒退,由于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转型升级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中国如果被排除在TPP之外,将会给相关的产业造成较大的冲击。我们需要对TPP的实质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把握。

(一)全球贸易投资利益再平衡的诉求,打造新的亚太区域一体化平台

亚太地区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也是美国重要的出口战略市场,利用TPP重返亚太,是全球贸易投资利益再平衡的结果,以经济手段淡化美国寻求亚太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再平衡目的。美国不仅加强与亚太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而且插手建立经济机制和制度安排,参与TPP谈判的国家包括12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指出,重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推动东西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沿边开发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些内容都表明了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是与TPP谈判的内容相吻合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度仍然非常低,根据加拿大公共政策智库飞沙研究所2015《世界经济自由》报告显示,以政府规模、法制与产权、健全货币、国际贸易自由以及监管等五大类近50项指标,评比全球157个国家(地区),排名最高的是中国香港,中国内地排名第111位。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自由度仍然需要有较大规模的提升和改善。

(二)全面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壁垒削减和市场准入,涵盖新的贸易方式和监管模式

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存在的各种壁垒进行全面削减,为缔约国的企业、劳动者和消费者创造新的竞争力、机遇和利益。谈判包含了伴随着新技术出现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重新规范了国有企业的定义、监管模式和在全球经济中的角色,重新赋予了国际投资利用贸易协定的权利,从贸易方式和监管模式领域提高创新性、竞争性和生产力。

TPP基于全价值链、全产业链和全生产链的考虑,将生产和贸易的环节都保留在成员国内部完成,并进一步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实施便利化和自由化。TPP重新构建了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的分配机制,包含了亚太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有越南和马来西亚等与中国经济结构相似的国家,将产生较大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根据目前中国的产业结构,TPP成员国的外资企业造成的可替代贸易对中国短期的影响较小。

TPP谈判目前仅仅是部长级会议达成了初步一致,还要在各国内部通过,以及就具体协议细节进一步达成一致。中国与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已经是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也达成了双边贸易协定,这种长期建立起来的贸易模式,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同时,中国不断推进RCEP谈判,也会削弱TPP对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TPP在货物贸易领域全价值链的新贸易模式,在服务贸易、金融和投资领域的准入突破,从长期来看,将给中国急需转型的制造业和急需快速发展的服务和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据美国著名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及美国总统贸易顾问估算,TPP造成的贸易转移会使中国每年损失大约1000亿美元的出口。再加上TPP协定中的诸如原产地规则等一些限制性、封闭性规则将会导致中国在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恶化,对国际贸易和投资造成间接影响。

(三)高标准的区域性贸易投资规则和制度凌驾于WTO之上

TPP承认缔约方已经签署的多边、区域、诸边和双边贸易协定,仍属于WTO+的范围,所以TPP建立的新区域贸易投资规则,最后会回归到WTO,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发挥作用,成为名正言顺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

TPP谈判几乎全面包括了WTO的所有协定、协议、未达成的议题和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高标准的新规定很可能造成WTO的有效性受到严重削弱,世界贸易将会按照TPP谈判中的新规则进行贸易,WTO将进一步被边缘化,最终TPP和TTIP等将有取代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能。积极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中国,需要警惕这种意图,并通过其他区域协定和双边协定,平衡和促使TPP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作为全球贸易的超级大国,中国应坚持平等民主和合作共赢的原则,融入并参与建立维护世界各国利益和保护各国环境的高标准全球经济贸易投资和全球治理的新规则。中国一直采取积极参与的态度对待TPP、TTIP和TISA等“超级FTA”,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建设全球经贸投资新规则,支持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开放型全球经贸投资体系和全球治理规则的重构,积极探索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规则的理念和人才培养。

二、TPP主要内容对中国及深圳的影响

(一)货物贸易领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免

TPP采取优先准入待遇,首先保证缔约国的贸易水平和就业机会。针对工业品,启动立即实施零关税措施,产品具体零关税实施时间全部列入计划表,并实行充分的透明度原则,各缔约国需要公布所有货物贸易领域的关税或其他信息。虽然认可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但是需要增加贸易和手续的透明度。针对农业品可以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实施全面零关税。

在货物贸易领域,TPP为了保证全产业链、供应链、生产链和投资都在其成员国,制定了新的原产地规则,以确保产品生产的中间环节也在TPP成员国内部,并享受优惠关税。纺织和服装的原产地要求使用TPP各缔约方区域内的纱和纤维,并采取针对纺织行业的特别保障措施。

TPP签署之后,在货物贸易领域实施的零关税和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会造成贸易和投资迅速转移到与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很可能造成中国制造业陷入产业空心化困境。虽然可以使用“原料短缺清单”机制提供一部分纱和纤维,但是巨大的转移效应和创造效应会造成中国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幅下滑,大量工人失业。据有关研究,中国如果不加入TPP,将会损失2.2%的GDP,这些损失都来自非农业部门。

深圳的产业结构已从制造业为主转向服务业为主,但深圳的服装业,以华强北为主的低端和部分高端电子产品,将会受到较大的损失。虽然这对于深圳的制造业整体影响不大,但是由于全国的出口受阻,深圳很多供应链、物流、金融等服务于制造业的企业,将会遭受巨大损失,从深圳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将锐减。

(二)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领域的新规则

服务贸易领域继续沿用WTO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但是进一步取消了服务领域的数量限制和本地化要求,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同时允许跨境服务的相关资本免费转账和自然人流动的签证处理问题。投资领域禁止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采用高水平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最低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投资享受自由转账,建立独立和权威的国际总裁渠道。其他区域性的投资协定建立了外国投资者拥有超国民待遇等投资自由化规则和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机制,赋予跨国公司在签约国拥有更大的权力,可以要求签约国因其法律和政策变动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损失做出赔偿,这些规则有可能使得资本权力凌驾于国家权利之上。

服务贸易领域的新规则对中国的冲击较大,目前,中国在服务业领域的准入限制很高,160个服务部门中,不附加条件而完全开放的服务部门不足1/5,金融监管严格。虽然中国的自贸区战略的重点是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但是目前开放和监管模式的探索与TPP等最新区域协定的内容有很大的差距。根据OECD测度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结果来看,中国在会计、航空运输、建筑、商业银行、计算机、建筑工程、速递、经销、工程、保险、法律、海洋运输、电影、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录音、电信、电视和广播18个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程度非常高,居40个国家第三位,具体体现在外资准入、人员流动、其他歧视性措施、竞争障碍和监管透明性五个方面。

中国在投资领域的限制程度较高,新的国际投资协定将给中国带来较大的挑战。中国需要构建外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模式,健全对外资投资的指导目录和项目审批制度。

深圳的服务贸易企业和国际投资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虽然深圳可以利用CEPA协定,先行先试与香港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但是在服务业和投资领域的突破也非常有限,而且很难落地。深圳自贸区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世界服务贸易基地,将引入香港在内的全球高端服务业入驻,必然会对本地的供应链、电信、专业技术、教育、医疗、服务新业态等领域造成较大的冲击。

(三)金融服务领域的新规则

TPP加大了国家之间金融领域的跨境及投资市场准入机会,以建立国家之间的磋商和有效监管机制。体现在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规定金融领域的具体义务,赋予金融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允许金融领域采取跨境服务方式,不强求金融领域服务提供必须在另一缔约方设立运营机构,允许跨境销售金融产品;规范各国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制度,承认监管程序覆盖保险服务、证券管理、电子支付卡服务以及信息传输与数据处理服务等领域;设立中立和透明的投资仲裁机制,规定与最低待遇标准有关的投资争端解决条款。

金融领域的新规则,将给中国脆弱的金融体系和严谨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巨大挑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的研究显示,外资银行占国内银行资产总额的比例2013年为1.9%,低于刚加入WTO时的水平。中国金融开放程度在全球几乎属于最低水平。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2015年经济自由度指标,中国金融自由度指数为30,不但远低于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90、新加坡和韩国的80,甚至低于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的60,全球排名为第136位。中国金融机构准入的自由化指数为35,也是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85和高收入国家平均100的水平。因而,金融领域面对新的规则,不仅仅需要学习和应对新的金融工具,而且需要警惕跨国大型金融机构进驻带来的金融危机,防止新兴金融业务业态也遭受沉重打击。

深圳金融和保险业在全国占比较低,远远低于北京和上海。深圳自贸区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贷款业务、外资股权投资基金、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等领域,但是这与新的国际规则相距甚远。前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模式处于2.0版本,全球新的金融服务规则已经进入4.0版本。不仅仅是开放程度和速度的问题,而是金融领域监管模式和开放理念的落后。根据OECD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结果,深圳在商业银行和保险领域限制水平非常高,对外资的准入限制仅次于印度和印尼;在竞争障碍、监管透明性和人员流动的限制上都处于世界较高限制水平。

(四)电信服务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安全与自由规则

电信领域强调市场的力量和商业谈判的重要性,构建拥有共同利益的安全高效电信网络,制定包括移动通讯服务商在内的网络准入竞争规则,各缔约方的电信服务商必须提供规范快捷的互联、线路租赁服务、共享位置服务,允许接入基站和其他设施,对于频率、号码和通路等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必须遵循非歧视的原则。新规则认可缔约国境内电信服务供应商的主要业务,但也不排除其他缔约国涉足另一国电信领域的竞争模式,促进国际移动漫游服务的竞争性。

电子商务的谈判主要是确保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驱动力,促进全球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规定缔约国企业在缔约国其他市场开展业务,不以在当地设立数据中心为条件,也无须提交或开放软件源代码;禁止对电子交易征收关税;禁止TPP各缔约方为偏袒国内生产商或供应商而采取歧视措施或网络封锁。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TPP各缔约方推动企业间无纸化贸易和政府无纸化办公;鼓励其为商业交易提供电子认证和签名服务。

在中国,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垄断了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程度很低,相对于OECD国家来说,在外资准入和竞争障碍领域的限制仅次于印尼。

(五)规范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统一框架

根据美国《2013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结果》显示,70%的美国公司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从政府获得了融资方面的好处,51%的美国公司认为国有企业在行政许可与审批方面处于有利地位,47%的美国公司认为国有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获得了好处。另外这些美国公司还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在获得政府订单、土地成本、其他金融补贴、公共事业成本和其他方面,获得了优惠待遇。从这份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美国政府极力推动竞争中立的国有企业条款谈判,具有美国国家出口和投资战略的重要意义。TPP关于国有企业的新规则规定了国有企业认定的比例为国家占比20%,各国政府采取“竞争中立”的监管模式,包括管辖权中立、补贴中立、非商业性帮助中立等,维持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规定国有企业名单在缔约国之间共享。

中国新一轮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问题,国有企业领域的协定内容对中国的影响较大,国有企业不能再享受补贴、行业准入、政府救助、政府优惠政策等特殊的待遇。由于行业准入限制的取消,商业性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多外企的竞争,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深圳的市场经济水平较高,企业类型以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居多,而且很多是创新型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完全国有的垄断性企业,所以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对于深圳来说是一个机遇,可以提供民营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和国企改革的范本。

三、深圳应对TPP先行先试的政策建议

(一)引领贸易政策向竞争政策转变

2015年4月22日,美国已将中国可能通过构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出口补贴上诉WTO,并已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这表明了美国关注贸易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竞争中立。这一案例预示着贸易政策应该向竞争政策转变。WTO框架下的竞争政策,更强调市场和竞争的力量,强调贸易自由度,进一步规范贸易政策的合规性,并引导贸易政策向竞争政策的转变。深圳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特定产业和各种新兴园区实行政策倾斜,将对全国园区和平台建设产生规范和示范效应。

(二)重新梳理和对标前海蛇口自贸区与TPP协定的内容

重新对比研究TPP协定和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以来的政策措施,重新思考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急迫需要做的压力测试、模式探索、制度建设、贸易安排和核心内容。积极引入亚马逊等大型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引入新的竞争模式和管理模式,利用市场竞争的力量规范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把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建成引领最新国际经贸规则的真正窗口和试验区。深圳可以进一步探索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开放,尤其是数据跨境自由领域的先行先试。在国企改革中提供民营经济的创新模式,并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同时,深圳需要密切注意和核实对特定行业采取的鼓励和扶持措施是否符合TPP规定。

(三)在CEPA框架下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

落实好中国已经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的内容,充分利用这些协定与相关国家建立高水平的贸易规则,先行先试中美BIT协定谈判的内容,中欧、中日哈自贸协定等高水平投资贸易协定的谈判内容。推进中日韩谈判。对于还没有加入TPP谈判的重要亚洲国家,做好相应的贸易和投资往来,为国家间的谈判做好准备和谈判承诺,例如对韩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要做好准备和谈判承诺。

前海可先行测试开放的压力,加快推进开放的步伐,争取早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度、措施、审批程序等。落实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特征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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