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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合作,外贸信托走在潮头

2015-05-30陶盈舟

CM华夏理财 2015年6期
关键词:信保信托业信托公司

陶盈舟

是延续驾轻就熟的传统融资业务,还是在创新领域“扎营驻寨”,对一路走来始终站在聚光灯下的信托业而言,这次的选择至关重要。

一个方向上的小疏忽,有可能就会让你在转型之年与其它公司拉开巨大差距。所以,当抉择难以做出时,选择傍个“大款”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4月中旬,安邦保险以近9000万元的代价获得了天津信托约5%的股份,而天津信托获得的,则是进一步扩大信保业务合作,推进保险资金投资的速度。

这并非个例,在日前保險资管协会、外贸信托共同举办的“大资管下的深化保信战略合作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保险业与信托的战略合作,一定有着更多的机会,并且未来将具有更大的发展和创新空间。

信保纳入战略布局

作为信托业创新业务的组成部分,信保合作在行业转型的过程中,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2014年10月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显示,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 占当季度末保险行业总资产的2.99%,较一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其实,早在2014年7月,百瑞信托就宣布,与中国人寿共同打造了一只对接企业年金的单一信托计划——“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从此进入了信保合作“量身定制”的时代。

据悉,该款信托计划首期募集资金3.47亿元人民币,打破了以往信托“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常规模式,在企业年金法人提出相关需求后,信托公司才开始寻找投资标的,最终在与企业年金法人及受托人的共同合作之下确定项目。

之所以信托公司愿意放下身段,选择为保险公司“量身定制”,根本原因就是:谋求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已被视为信托扩大资金来源的一种重要方式。

平安信托和麦肯锡在去年联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根据监管设定的上限和保险业规模,估计购买非标信托资产的量最高可达2万亿元,而保险公司持有大量资产并寻求高回报的特点,将很有可能成为信托及另类投资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更重要的是,随着资产管理市场的容量和边界不断扩大,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最具成长性的新兴业务板块,而中国整体金融体系的重塑过程,无疑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和合作开辟了空间。

外贸信托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雍莹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坦言,正是大资管领域酝酿的新机遇,带来了金融耦合交叉的机会,“金融在各个领域渗入深度和广度的增加,加上各类金融机构开始金融合作和创新,意味着以前各自为政、相对封闭的市场结构正在逐渐被打破。”

雍莹雪认为,信托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之所以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动力来自不同的发展瓶颈。一方面,信托业面临着产品收益降低以及缺乏大型机构客户等问题,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到保险契约的制约,对外投资收益过低,而通过信保合作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这也解释了外贸信托如今在信保合作领域的深耕。记者注意到,信保合作业务开展以来,外贸信托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服务银行、资本市场、实业市场、理财市场四大领域和固有业务在内的“4+1”战略业务群,资产管理规模超过5400亿元,其中,二十几家保险公司均与其建立了合作关系。

如今,这波信保合作的风潮正在进一步演化为深入的战略布局。除了日前安邦入股天津信托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交叉持股,如:中国平安持股平安信托、中国人保持股中诚信托、国寿控股持股重庆信托、泰康人寿持股国投信托、国民信托持股汇丰人寿、中信信托持股中德安联、粤财信托持股众诚保险和珠江人寿以及中泰信托持股都邦财险等。

转型下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信保合作能够在信托业的转型过程中成为战略布局的一分子,一个不可不说的因素就是极具想象力的创新空间。

在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信托业的转型已是大势所趋,要转型就要做专、做精。

所以在已经出炉的2014年年报中,各家信托的创新业务都不约而同出现了变化,那就是不再寥寥数句带过,而是专门设置了段落对创新业务进行详述,信托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也不再只是会计报表框框里的一个名词,而是走向台前。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管理人士张良告诉记者,“信托公司在2014年如此发力,一个原因是监管层发文鼓励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布局直投业务;第二也是为了应对经历宏观经济下行、传统业务收窄的压力,作为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专业化能力和创新能力需要不断提高。”

显然,选择信保合作,可以更好地在业务创新上谋求空间。

“因为信保合作业务的创新性是多样的,一是信托公司为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可以将保险资金对接信托产品;二是根据保险公司需求,信托公司可以设计定制化投资产品;三是保险公司为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可以提供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在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业务上,信托公司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展开合作。” 雍莹雪如是说。

除此之外,在制度和渠道上,信保合作也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因为保险是发现风险,而信托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保险的渠道要远比信托更强大,双方可以从制度、产品以及渠道上实现互补。”

在目前的信托和保险公司中,已经出现借助信保合作实现渠道共赢的例子,如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信托与平安保险之间,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信托与信诚人寿之间,就采取保险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实现了“一加一远大于二”的协同效应。

而对正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信托业而言,信保业务不仅可以推动信托、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挖掘和培育各自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还可以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也将进一步促进信托、保险自身功能和价值的更好发挥,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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