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与法治社会构建
2015-05-30黄国庆
黄国庆
【摘要】新疆地处祖国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因此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带有民族性和宗教性的特殊性。青少年是人生的关键期,如果新疆少数民族能把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贯穿到家庭教育当中。这样就能和学校教育双管齐下,对青少年的品行教育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同时也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 家庭教育 法治社会 构建
【基金项目】2013年度新疆教育学院院级课题《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影响研究》(课题编号:XJJY201303)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6-0024-01
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非常关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希望工程,关系上亿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理性地研究和分析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挑战,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青少年人成长发育的规律,探索如何把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中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整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有机地结合起来。
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些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每一项内容又可具体分为许多方面。法制教育既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进入21世纪国际形势大的变化,内外双重因素的叠加,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增加。矛盾的激增和法制观念薄弱,使得新疆的一部分少数民族民众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时,往往是采取非理智的、非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来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重损害社会的稳定和其他民众的利益。
一、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现状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与其他地区的其他民族家庭教育相比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把法治教育渗透到家庭教育当中,就这一点与内地相比有更大的困难。
(一)新疆的地理因素造成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法制教育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顺利开展。新疆地处祖国西北,经济发展远落后于东部和中部,尤其在偏远的牧区, 经济发展更为缓慢,部分群众未能脱贫,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给少数民族家庭的法制教育带来了巨大阻力。
(二)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汇聚之地,多种语言文字的使用给家庭法制工作带来巨大阻碍。全疆各地分散居住着多个民族,许多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在汉族聚居的地区普法教育用一种语言文字即可, 而在新疆至少要用两种语言文字, 多则要用五、六种文字的普法教材, 才能满足家庭法制教育的需求。若把法律教材译制成多民族语言文字,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本不发达的新疆来说,无疑是举步维艰。农牧民常年处于流动状态,使得法制教育难于组织领导。
(三)新疆的居民大部分生活在农牧区,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是重点中的难点,却始终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家庭教育在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家长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素养对孩子的教育有重要的影响。不少刑事案件中反映出家长法盲常常伴随着无知、伴随着文盲。据一项对5350名青少年刑事犯罪分子调查表明,母亲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82.9%,母亲受过高等教育的只占4.5%。家庭是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摇篮”,如果这个“摇篮”有破缺,便容易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使其滑入违法犯罪之列。从一定意义上讲,在新疆没有广大农牧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就不可能有效地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新疆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社会。
(四)近年来习惯上,在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中,家长都没有重视法制教育。多数少数民族家长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内容去理解,认为那是学校的事情,或者把法制教育认为不是必备的知识,没有把它当作一门重要的家庭教育的内容去学习,甚至还有人认为那是法制部门的事情,跟我有什么相干。可事实真的如此?因为不重视对法制学习的学习,但家长自己遇到事情的时候,不是严格地按照法律去解决,反而去追求自己所谓的“办法”去解决,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政府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會(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
针对上述情况,加强少数民族家长学习法制知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学法、知法、懂法,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前提和基础。
二、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的对策
新疆少数民族家长应努力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要知道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在新疆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通过观看法制教育节目,引导孩子学法。CCTV12频道、CCTV1频道等就是目前比较好的法制宣传频道,他们用拍案说法、案件侦查、法庭讲堂等多种方式,将繁杂的法律问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让你一看就知道,一听就明白,十分不错。目前有些中央电视节目还无法转译成少数民族语言,这是一大瓶颈和制约。
二是选择发生在农村和牧区典型案件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知法。孩子还小,正在性格成长期,青春期的冲动让他们很难以把握自己的言行举止,可以通过从网络、报刊、杂志等收集与孩子年龄相近的犯罪案件,让孩子知道什么是犯法的行为,什么是正当防卫,对法律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三是创造条件,让孩子用法。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只有能够应用了,才能更好地激发孩子学习的兴趣。家长可以通过用孩子学着解决诸如在学习被同学欺负了怎么办?在街上见到别人在犯罪时怎么办?家庭成员被别人欺负怎么办?等等问题,让孩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四是加强引导,把民族传统和宗教习俗中一些有关遵纪守法故事、寓言讲给孩子们听。让孩子在实际生活中守法。通过学习引导,让孩子在生活中守法,不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对于孩子的将来会有很好的作用。
法治观念只有深入各族群众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民族团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三股势力的滋生和蔓延。新时期下把全疆的法制教育工作和经济建设、维稳建设共同推进,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18日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2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