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开展全省首例构筑物抵押登记
2015-05-30王兴红李长军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7期
王兴红 李长军
近日,山东莒县房管局根据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成功办理了该省首例构筑物抵押登记。企业用烟囱、熟料卸车、钢板库、栈桥等40多处构筑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顺利融资上亿元,有效破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据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抵押物。随着《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作为企业最基本生产资料的烟囱、水井、冷却塔、栈桥、水塔、沸腾炉、蓄水池、砖窑、沼气池等构筑物也可以登记,并可同企业厂房等建筑物一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但是,此前全省开展构筑物登记的城市很少,开展构筑物抵押登记更是没有先例,全省各地市的构筑物都无法进入流通领域为企业进行融资。
为激活企业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莒县房管局在外出学习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结合构筑物登记的有关规定,突破了构筑物面积测绘、登记描述等技术难题,探索开展了全省首例构筑物抵押登记。莒县在全省率先把企业的构筑物资产引入流通领域转化为具有金融效应的抵押品,并以构筑物抵押登记为杠杆撬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升级”式扩容,为广大中小企业突破了融资“瓶颈”。
莒县构筑物抵押登记的破冰,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路径。今后,该县合法建造的构筑物经登记后,就同土地、住宅、企业厂房等建筑物一样,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贷款,为企业衍生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王春敏/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