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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存在问题与挑战

2015-05-30王志稳王轲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对策建议

王志稳 王轲

摘 要:在我国林木业产品加工与贸易迅速崛起,林木业产品贸易量大幅增加,并且在贸易总量、类别、结构、流向上产生了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基于“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中我国1994年至2010年林木业产品进出口统计数据,分析我国林木业产品当前贸易结构、现状及特点,总结目前林木业产品进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态势,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林木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的、稳定的增长,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我国林木业产品的市场需求直线上升,国际进出口贸易参与度也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林木业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的超级大国之一,林木业产品的国际贸易在我国进出口产品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世界对中国林木业产品贸易的关注也逐渐提高。

1 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出口现状及特点

1.1 概念界定

从国际通用的统计口径来看,根据FAO的定义,林木业产品包括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生产的木材和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各种产品,主要包括原木、锯材、木质人造板、各种木制成品和半成品、木浆、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种纸及纸制品、林化产品等。我国的统计口径中,林木业产品不仅包括林木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生产的上述产品,还包括种苗、花卉、林化机械、园林机械、林区土特产品、林果类产品等。普遍意义上,将林产品界定为林木业产品、林化产品、竹产品、经济林产品的统称。

本文主要以林木业产品为研究对象,并选取纸及纸板(未切成形)、纸浆、锯材、原木等主要林木业产品作为代表,考察林木业产品出口状况;选取家具、锯材、纸及纸板(未切成形)等林木业产品作为代表,考察林木业产品进口状况。

1.2 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口现状及特点

1.2.1 林木业产品进口额已跃居全国进口商品之首,进口依存度进一步上升

近几年,林木业产品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进口商品之一,原木、锯材、胶合板、纸浆及纸等林木业产品的进口量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1991—1997年中国林产品进口总额由原来的世界第7位上升至世界第3位,其中林木业产品进口总额增长了173.7%,远超过同期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之后,林木业产品进口总额和进口总量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口总额为163.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7.17%。目前林木业产品进口用汇已经成为我国继进口石油、初级形态塑料等产品之后的少数几个用汇大户之一。

图一、图二显示了我国1994年至2010年几种主要林木业产品进口量变化趋势,从图中可以发现纸浆及原木进口量涨幅巨大,锯材在2000年后进口量增速加快,纸及纸板的进口量先增后降。

1.2.2 进口林木业产品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纸浆、锯材、原木成为主要进口产品

其中1994年四类林木业产品进口比重与2010年相比,纸及纸板比重由61%下降到17%,纸浆、锯材、原木比重由1994年的16%、6%和17%分别上升到39%、17%和27%(见图三、图四)。

这说明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口结构出现了巨大变化,作为基础性木材资源的纸浆、原木和锯材持续高速增长,而作为加工型产品的纸及纸板进口量显著下降。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国内木材产量逐年减少,本土资源的供给量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原木和锯材的进口关税逐步取消,原木和锯材的进口出现高速增长。

1.3 我国林木业产品出口现状

1.3.1 林木业产品贸易具有单向补缺型贸易的特点,出口量较少

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匮乏,资源禀赋低,人均木材蓄积量仅8.6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2%,因此我国的林产品贸易主要是补缺型的进口贸易,出口量很小(见图五)。以1998年为例,我国6大类林产品(原木、锯材、胶合板、单板、纸浆和废纸、纸和纸板)进口总额已达63.4亿美元,而同年上述产品的出口总额却仅为3.35亿美元,仅相当于进口额的5.3%。

1.3.2 出口量逐年增加,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短期下降

2000年我国林木业产品出口呈上升趋势,比1999年增长27.28%,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是林木业产品出口总额增长最快的三年,环比增长率为26.46%、33.42%和26.68%。2009年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国际林木业产品需求市场压缩,其他国家林木业产品需求受到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到我林木业产品的出口,出口额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环比下降2.25%。金融危机过后,自2010年起林木出口重新回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并呈现出增长趋势。

1.3.3 林木业产品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出口产品集中度高。木材制成品是最主要的出口产品,且出口量不断增加

林木业产品的出口中,木材制成品的比重显著增加,出口的林木業产品主要以家具为主(见图六)。出口结构逐渐由资源型产品向高附加值的制成品,如家具等产品转型,林产品出口结构日趋优化。到2010年,家具出口金额急剧增加到330亿美元,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

2 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2.1 进出口依存度增加,威胁木材产业安全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林木业产品的进出口受国内森林资源禀赋的直接影响较大。我国森林资源虽然总量上具有优势,但人均水平却是十分匮乏的。林木产业的发展非常依赖进口,进口依存度日益增加,原料型木材资源越来越依赖进口,这样长期下去很容易受到国际木材市场波动的影响,使我国木材产业逐渐失去独立性,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国内木材的安全。

2.2 林木业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

我国林木业企业受到我国经济长期受计划经济遗留的影响,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存在企业负担严重、员工素质低、技术水平低等缺陷,基于此陷入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次档低的困境,致使我国林木业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此外,林木业企业的领导者普遍缺乏行业专业的管理和营销经验,最终导致我国的林木业产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的货架。

2.3 国外贸易壁垒和反倾销力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打响贸易反倾销的枪声,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所采取的形式也从过去传统的以关税、配额、许可证为主的贸易壁垒发展为新型的以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标准等为主要代表的贸易壁垒。我国出口的林木业产品仅靠传统的价格手段很难打入国际市场,还很容易招来进口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世贸组织曾在报告中指出中国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许多国家处于对林木业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考虑,对林木业产品的价格加以严格保护,从宏观上阻碍了林木业产品的贸易自由,对我国林木业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障碍。

2.4 我国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林木业生产部门较之其他生产部门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林木业生产不僅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关系着间接的环境效益,因此需要借助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制定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事实是目前林木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以通知形式出现的条例,这些条例缺乏专业性与强制性,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困境。

3 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国林木业产品进出口贸易量逐年增加,呈现出长期增长趋势。同时林木业产品的依存度和进出口集中度较高,虽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林木业产品出口结构不断优化,但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林木业产品依然缺乏强劲的竞争优势,面对国际上重重的贸易壁垒,国内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与漏洞,也给林木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优势增添了一分困难。

基于以上分析和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 加大人工木材资源培育力度

面对日益增长的林木业产品进口量和进口依存度,木材产业独立性的丧失逐渐成为产业安全的最大威胁。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林木业产品的供需缺口,我们必须从过度依赖国外林木业产品进口转向发展国内森林资源上来,重视发展人工培育的森林资源是解决林木业产品困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通过政策调整,引导人工用林的建设,如提供资金保障、解决贷款担保问题、明确产权和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等方式,鼓励人工用林基地的建设,缓解国内林木业产品的需求压力。

3.2 优化林木业产品的出口结构,加大出口高附加值的制成品

基于我国林木业产品具有贸易单向补缺型的特点,综合我国林木资源丰富和劳动力充裕的现状,我国应增加出口高附加值的制成品,通过进口原木、锯材等加工程度的原材料型林木业产品,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禀赋开发深加工产品,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制成品如家具、人造板等林木业产品并出口,获取高额的附加值。不仅能够增加就业机会,同时能够增加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巩固和开拓市场。

3.3 充分利用海外资源,依照我国林木产业发展导向,加强地区间经济合作

林木业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结合我国林木产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导向,吸引外资及国外先进科学技术,采取投资与合作并重的战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带动自身发展。我国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安排计划,为加快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供了机遇,特别是对于森林资源丰富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我国林木业产品主要输出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应加大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充分利用海外有利资源,进行有力的贸易政策安排计划,从而获取贸易主动权。

3.4 提高林木业技术水平,增强林木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提升林木业产品的贸易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林木业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许多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没有将这一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上实际的竞争力,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林木业产品质次档低,缺乏规模化、标准化,在出口贸易中易遭受进口国家利用技术贸易壁垒进行阻拦。因此必须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提高林木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5 积极适应贸易规则,重视贸易政策和法律的运用

在林木业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我们要熟悉各国的贸易规则,积极适应不同国家的贸易规则,合理避开贸易壁垒。同时完善本国的贸易政策、法规,通过贸易政策、法规的协调和干预作用,规范促进我国林木业产品贸易的发展,最大限度的争取国际市场,同时对自身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顾晓燕,聂影.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结构与林业经济增长[J].经济问题,2011(8):34-37.

[2]陈立桥,陈立俊.林产品贸易政策对林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41-46.

[3]管玉涛,吴微.中国林产品贸易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09(2):79-81.

作者简介:

王志稳,男,1974年出生,北京人,海淀区地税局,经济师,学士学位,主要从事经济方面研究。

王轲,女,海淀区地税局,经济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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